Friday, February 22, 2008

執子之手,與子協老


同事送來喜帖,喜孜孜的說要結婚了!啟之,喜帖內精細的印著「執子之手,與子協老」八個字!如此,情定終生,白頭偕老之意即躍然紙上!

表示祝福後,想起當年家姊出嫁,父親在證詞時脫口而說的話:「今天看著你們結婚,不希望哪天看到你們離婚」!父親嫁女於事業大落之際,友朋稀落,故交絕遊,其心中感慨之深,體會之艱,當時無能感受!於今年紀既長,方能易地而處,想當是難過至極,一時脫口至無法區分場合矣!然往日話語,深烙我心,語謂「相愛容易相處難」,從擇友交往,進而牽手同行,終至相守黑髮而白,此期間,起落相尋,契闊洵信,倘真能信守一世,將是多麼福報的一件事!

多年前好友弘飛成婚,余前往台南新營為賀,並應邀充當「介紹人」乙職!臨上台前,新郎將我拉至一旁,私下言道:「待會,千萬不要亂說」!蓋新郎、新娘皆為昔日同學,是以交往點滴,我盡知之!聞言而笑,只能萬請弘飛寬心,彼既已決定走入婚姻,從前種種,便成昨日黃花,即或情史繽紛,也當落英盡褪,我於台上,只有無限祝福而已!當夜大醉,只記得證詞大約是:「我雖號稱介紹人,但自由戀愛之今日,哪有可能真正介紹?新郎新娘各自如意,終而正果修成,至於細節嗎,新郎剛剛交代是不能說的!」於今弘飛於新竹任教,伉儷相隨,各領天空一片,惟晃眼間,已有十餘年未曾謀面矣。

回想自己訂婚那天,家父以子女盡皆婚嫁,責任已了,遂耳略有多飲,不料當夜隨即便血!家姊攜父親至院診治,竟發現胃癌侵襲!家兄急電告知,余驚訝無以為言!而後先父聽從家姊勸說,決定開刀割除受患部位!再而後,尚未完全痊癒之際,即參加余之婚禮,父親體弱少言,乃請昔日老長官王和璞將軍為我福證,將軍興致雅然,致詞近四十分鐘!前幾點,後幾點,還有一點,添加一點,附加一點,最後一點,如此「點點」,家父幾不能支,然後知予人證詞,真需「點到為止」即可!當日王將軍所言,皆盡夫妻相處之道,善意有加,然今余已無半點記憶!

婚後,不意間聞聽鄉里三姑六婆之言,姑三言道:「李家媳婦,真是掃把,還沒進門,就將公公給剋病了」!而婆六則說:「李家媳婦,真是福氣,如果不是訂婚宴客,又怎能替公公早期發現胃癌?」如此,方知姑婆閒言雜語傷人利害之深!而言語之兩面刃,又可以擺弄至此!所幸,父親病體痊癒,妻亦深得兩老歡心,囂音終爾弭平。恍惚間,妻與我亦結婚一十六年矣,猶記父親當年叮嚀:「娶妻娶德,娶妻娶賢」,家父之言果然,蓋余家務鮮理,人情不通,若非仗妻之賢德,內外照理,侍奉雙親,則余之近憂必在咫尺之內!

人生風雨無法先知,臨了,總有一個人要先走。年前,二十餘年未有通訊的故交,伯寧兄與其子同日遽然而逝,友人傷逝之餘,寄來日人秋川雅史之「千風之歌」以悼,聆聽之餘,記起徐志摩多年前,也曾譯寫 Christina Georgina Rossetti 所寫「When I Am Dead, My Dearest」一詩。而後,羅大佑為該詩譜曲,取名為「歌」。此歌雖鮮少傳唱,但自悼之辭,淡中自有真味,聞聽令人悠悠,謹將其譯詞及原詩錄之如下:
當我死去的時候 親愛 你別為我唱悲傷的歌
我墳上不必安插薔薇 也無須濃蔭的柏樹
讓蓋著我的青青的草 淋著雨也沾著露珠
假如你願意請記著我 要是你甘心忘了我
在悠久的昏幕中遺忘 陽光不升起也不消翳
我也許 也許我還記得你 我也許把你忘記
我再見不到地面的清蔭 覺不到雨露的甜蜜
我再聽不到夜鶯的歌喉 在黑夜裡傾吐悲啼
在悠久的昏暮中迷惘 陽光不升起也不消翳
我也許 也許我還記得你 我也許把你忘記


When I am dead, my dearest,
Sing no sad songs for me;
Plant thou no roses at my head,
Nor shady cypress tree;
Be the green grass above me
With showers and dewdrops wet;
And if thou wilt, remember,
And if thou wilt, forget.
I shall not see the shadows,
I shall not feel the rain;
I shall not hear the nightingale
Sing on as if in pain;
And dreaming through the twilight
That doth not rise nor set,
Haply I may remember,
And haply may forget.

至於喜帖裡「執子之手,與子協老」八字,則語出詩經邶風《擊鼓》一篇,說的是戍卒思歸,欲與情人相會,而終不可得的哀怨之辭!語謂「擊鼓進兵,鳴金收兵」,既然詩人用兵南行且身陷鋒鏑,是以知「平陳與宋」之間,其不測風雲隨時可致,怎能不「憂心有忡」呢?現將《擊鼓》最後兩章敘之如下:
死生契闊,與子成說
執子之手,與子協老
于嗟闊兮,不我活兮
于嗟洵兮,不我信兮

詩人之意,說不論生死離分,此情將永生不渝,並願信誓執手以老,但長期戍守在外,身攖斧鉞兵鏃,得能信守「執子之手,與子協老」誓言的機會,能有多少呢!人生有情,而情能否長久,孰人可知!若天不假年,也只能嘆天不悔禍,逝者如斯矣!「執子之手,與子協老」之誓願如昔,但人生,願與不願,惜與不惜,終究都必須面對分離的那天,不論誰先誰後,離開,真能化成清風?化成陽光,化成青鳥?

父親嘗言:「人間沒有地獄,死後豈有天堂」?袁枚祭妹文亦言:「而今已矣!除吾死外,當無見期。吾又不知何日死,可以見汝,而死後之有知無知,與得見不得見,又卒難明也」!人有長相斯守之念,而天有不測風雲,相守以老以死,可乎?「自古皆有死,莫不飲恨而吞聲」,如此,「執子之手,與子協老」真可得乎?明乎此,能不一嘆!能不一嘆!


Saturday, February 9, 2008

衿百姓、恤黎民


走過豬年,歲首再臨,兄姊回到北投的老家,在除夕夜,我們依著往例,替父母燃上香,他倆的身影似就像坐在長年的位置,不意間,我們不在父母的跟邊已經五年了。雖說「哪家父母跟到老」,但看著電視機裡孩童向長輩跪著拜年的畫面,我總是自然的想起父母仍在的日子,隨著年紀越長,記憶卻越深刻。

父親走後,過年的春聯便自然的交給了我,順隨著選舉的來臨,百姓的重要性突然又提昇了起來,而去年的立委選舉,當也印證著「得民心者得天下」的不易道理,語謂:「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」,在以選舉為基礎的制度下,更是如此,有感於升斗小民謀生之不易,百姓疾苦下情之不察,遂題今年之聯曰:
長治久安,自古資治衿百姓
殷鑑永昭,如今通鑑恤黎民

又,另做一聯以為自警:
登高行遠,積跬步乃有所成
積沙成塔,累日晷方見其功

黎民百姓,要的不過是一個「過的去」的日子。八年前,前經濟部長林信義甫上任即說:「大家要有過苦日子的準備」!聞言駭然!這豈是一個為人民謀福利的政府高官所當說的話?然後,核四停建,千億虛耗,開啟了台灣經濟向下沈淪的警訊,果然,八年來,除了政治的計算與虛偽的口號而外,政府不再有為,而那些理應興利除弊的要位,也盡成為酬庸愚忠的誘餌!而士大夫之無氣節,更以李遠哲肇之始,居高位而屢失其言,竟爾無慚無愧,則更遑論杜正勝、謝志偉、莊國榮之輩矣!當今社會風氣之所以是非難分,爾輩之責任大焉、重矣!君不見後蜀孟昶作《令箴》二十四句,宋太祖平蜀後,特取其中四句為《戒石銘》,以警各級官員,銘曰:「爾俸爾祿,民脂民膏,下民易虐,上天難欺」,而如今,上位者出爾反爾毫無誠信,甚且割裂族群,公器私用,貪贓枉法,混淆緇素!國家之大不幸有至於此,蒼生何辜,今日所目睹之怪現象,必成千古奇觀。

雍正帝書其弘德殿東暖閣楹聯有云:「惟以一人治天下,豈為天下奉一人」,做為國家的領導人,擁有國家所給予的最高權力,治理國家為其必然要務,但絕非傾國家之資源以為己用,更應以百姓之疾苦為苦。近日,某候選人說:「這段時間在療傷養病,特別體會到《貞觀政要》有一句話說,『視民如傷』」,又說:『以前古人講,『天下之大務,莫大於恤民,安民之道,在察其疾苦而已』,要安定社會、人民,就是要了解他們的疾苦」!坦白說,該候選人突然引用中國古書,我確實嚇了一大跳,幕僚徵引時,顯然也不查細節,用典有誤處,也就不免!「視民如傷」四字,原出自《左傳》哀公元年,說的是吳軍攻入楚國時,脅迫陳國國君陳懷公一同出兵,大夫逢滑期期以為不可,反對出兵,認為楚無禍且吳無福,因此對陳懷公說:「臣聞國之興也,視民如傷,是其福也;其亡也,以民為土芥,是其禍也」,一國之興,有賴上位者對人民之實際照顧,反之,若以之為草芥,驅之趕之,以太平洋沒有加蓋而比喻之,是禍之而已。是以,到底該候選人是否真的有「視民如傷」之心,還是僅是借用此語,以凸顯自己蟄居之感觸,就留給大家會心自判!

在同一篇文章中,同時提到恤民、察疾,所引之典當分別出自兩處,「天下之大務,莫大於恤民」兩句,應出自《宋史》列傳第一百八八《朱熹、張栻傳》中朱熹上疏所言:
天下之務莫大於恤民,而恤民之本,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。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,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,無偏黨反側之私,然後有所系而立。君心不能以自正,必親賢臣,遠小人,講明義理之歸,閉塞私邪之路,然後乃可得而正。

可惜的是,該候選人既沒有將恤民之後的「而恤民之本,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」予以點出,更未繼續引用朱熹緊接著的幾句重話:
「今宰相、台省、師傅、賓友、諫諍之臣皆失其職,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,不過一二近習之臣。」

由此觀之,該候選人已然以大位自居,但卻不瞭解朱熹上疏的用意以及規勸之原委所在!朱熹上此疏後,無奈,皇帝讀之大怒,認為朱熹根本不把皇帝看在眼裡(是以我為亡也)!至於「安民之道,在察其疾苦而已」兩句,語出明朝張居正之《張太岳集》卷46《請蠲積逋以安民生疏》頭幾句話:「致理之要,惟在于安民,安民之道,在察其疾苦而已」。說良心話,判自過去所為,很難想像該候選人會勤讀中國古書,並同時引用宋之朱熹與明之張居正名言,並將黎民百姓之苦引為己身之苦,如果本身性格不符所引之言,為免添足突兀之感,建議還是少引為妙!

我們的生命,來自父母,父母之生命,來自列祖列宗,慎終追遠是傳承,也是責任,對於古書所載之治國之理,也是種傳承,可惜未必所有治國者都有同樣的認知與能力!當我們跪拜祖先,以期無忝所生之時,不知道這些政治人物,在上香祈福的各種場合,雙手合十之際,胸中所懷,是否真有天下蒼生,黎民百姓!還是僅在謀其大位而已!又可知衿、恤二字,絕不在言語之上,而在行為之中?

長治久安,自古資治衿百姓;殷鑑永昭,如今通鑑恤黎民。以此二句呈送給所有的上位者,居廟堂之上也罷,處江湖之遠也好,皆能誠心以蒼生為念!

Thursday, January 31, 2008

眾口鑠金,人多嘴雜


同仁問我何以喜歡「中國文字」並樂為之析解,其實無它,真的只是好玩而已。少時,在學字的過程,多少總會對字形的組成結構有些好奇,加上有感於詩詞歌賦的音韻之美,以及字書的解釋難免牽強,是以常有疑惑與不清。不自覺間,便欲耙梳一番以解字之原意,在偶有會意下,欣欣然,自然有了自己的看法,此想法之對錯尚在其次,但經思索所得,既不以當今之字義強為之解,而是以字形之原狀,推之敲之而理解之,進而下筆聊備一說,如此這般,即或孤陋,或許也算貢獻點滴!

習字時,學到「哭」字,但見兩口加個犬字,難道是以狗的嚎叫聲以造此字嗎?而後學到「器」字,乃四口加上犬字,而犬居其中!這又是怎麼回事?倘依照哭字的解釋,難道是四隻狗一起嚎叫嗎?再而後學到「囂」字,此為四個口字加上一個「頁」,那「頁」字又做何解?幹嘛要四個口圍繞著一個頁字?之後又碰到「嚚」字,中間放了一個「臣」,外圍則有四個口,按照字書,將其意解釋為「聲不善」(說不清楚),一時難解個中真意!然細思之,這些字有這麼多「口」,然後繞著一個另一個字,其中一定有它的道理!心為之動,乃溯字之源而求其解。

探字之源流,發現「哭、器、囂、嚚」之字形演化如下:


在「哭」的造型中,金文有「兩」個口,但更原始的造型,竟然也是「四」個口(無電腦字型,請查正中形音義大辭典),而中間的那個「犬」字,其實不是犬,反倒是個「求」字!而求字的本意是「獸之皮」!如此,那四個口就不是在哭,而應該是於四面呼叫,驅集野獸,而後執之殺之以求其皮矣!基此,「哭、叫」二字,乃呼叫聲之高低眾寡而已,哭者眾而叫者寡。

至於「器」字,現在中間放的是個「犬」字,但我以為那很可能原來之字形也還是個「求」字,如此,哭、器二字,便皆是「喊叫驅趕獸以求其皮」之義!如是,兩字應該本為一字的,正如亨、享之般。在執殺取得獸皮之後,需制之以為後用,故曰「制器」、「器用」!如此,器之本意,應該跟取獸皮以為用是有關連的!蓋四面合圍,獸為所執,方得取其皮以用之矣。字書將器中「求」解之為「犬」字,並說「以犬守器」,實在有點不知所云。又,子云:「君子不器」,當時唸書,老師將器字解釋為「不做一種固定的用途」,現在想想,透過吶喊驅趕獸群,執殺後所取得之獸皮 ,確實可以有多種用途,不一定需要做成衣服,而可以做為水壺,做成皮筏,做成鞋靴,所謂「君子不器」,理當如此!

至於「囂」(ㄒㄧㄠ)字,中間是個「頁」字。頁,就是一個人蹲跪的樣子,在字形中,而且還將眼部上方的「濃眉毛」特別予以描繪!試想:四個口對著一個蹲跪的人,呼嚕嘩啦的說著,指三道四,七嘴八舌,你想這是什麼?當然是喋喋不休的數落那個人囉!所以雜七雜八的對著那個蹲在中間的人說話,自然就是「囂」的本義了!如此,「囂張」二字,顯然表示是話多了!「塵囂」,自然便是嘴雜之處了!容你不得不信,詩經小雅這麼說:「之子于苗,選徙囂囂」,左傳成公十六年又說:「在陳而囂,我必克之」,說的正是眾口悠悠,鼓譟喧嘩之聲!囂字,很吵的!

至於「嚚」(ㄧㄣˊ)字,甲骨文字形裡,甚至有「五」個口對著一個「臣」字!臣的本義乃是「俘虜」!所以做為屬下或是打了敗仗,自然需要「臣服」、「稱臣」!那五個口看著一個已經臣服的俘虜,而且對之譊譊不已,顯然也就是數落有加囉!當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批判著,誰也聽不清楚誰時,那就是「嚚」字的意思。簡單說,就是「七嘴八舌予以責罵」的意思!那誰又該被責罵?想當然是「愚頑」或「奸詐」之人,所以尚書上說:「父頑母嚚」,而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上說:「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」! 挨罵的人,看來確實是個壞胚子!

如果說哭與器裏那個「犬」字,其實是「頁」字的話,那頁字就有必要提一下。其實,我們說的「頁面」、「首頁」、「面首」(男妓),都跟人的面部有關。面是「半邊臉,裡面有個眼睛」的圖像;首字則是「半邊臉,加上眼睛以及眉毛」;而頁字,則是「蹲跪之人,並將其面部眉毛畫出」!大家看看字形,自然就知道了,象形字的奧妙,望文可知。



中國字,將形、音、義三者揉雜一處,可拆而析之,亦可合而解之,文字學,聲韻學,訓詁學以前統稱為「小學」(童蒙入門之學),如今小學在大學裡還學不到,只剩下「中文系」的朋友還有機會咿咿呀呀、馮京馬涼一番!倉頡、許慎、段玉裁,黃侃、林尹,高樹藩,爾等地下有知,是否有所感慨?或可同聲一哭,嘆大器難成,亦可掩面而泣,哀黔首之失學矣!

哭之、器之,囂囂然,嚚嚚然,口口聲聲之間,可憐的,終究還是中間的那個「求」、那個「頁」、那個「臣」!跳開眾口之間,應該可以海闊天空吧,不然,眾口鑠金,人多嘴雜,你受的了嗎?

Wednesday, January 23, 2008

「贏」若以此解,「羸」「嬴」「蠃」將何?


同仁送來一信,以「贏」字為題,將該字切割為五個區塊,亦即「亡」、「口」、「月」、「貝」、「凡」等字,並予以解釋為:
「亡」:要有危機意識,要能放空自己
「口」:要能有效溝通,要能陳述己見
「月」:要能日積月累,要能親身實踐
「貝」:要會累積資產,要懂增加籌碼
「凡」:要能平常應對,要能學習失敗

而後歸納為:「此五字引申為五個贏家所需具備的態度」。讀畢,略有哂笑,蓋中國字本為方塊字,有邊讀邊,沒邊唸中間,若不知其意,拆字而解之,也多半八九不離十!故同仁所寄,大意亦復如此。然則,贏字豈真為五字所合成?

考之字書,說文段注解之為「賈有餘利」(經商賺錢之義),事實上此字自古跟「財貨」確實就脫不了關係,諸如左傳昭公元年:「賈而欲贏,而惡囂乎」,又如漢書食貨:「操其奇贏,日遊都市」,所云都跟錢財相關。但此字之本意,在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卻透露出不尋常的意思:「我實不德,而以隸人之垣以贏諸侯,是吾罪也」。如此,這個「贏」字該如何解釋?原來,這個字在此處乃「受」或「獻」之義!足見贏字,除財貨而外,有其它的特殊意義!而「受」或「獻」的意思,不意,竟然才是贏的本意!

贏字,歸屬「〦」部,那個「亡」與「口」到底何解,字書不說,而該字下半部確實有「月」、「貝」、「凡」三字,可是,只有「貝」字是原始長相,其他兩字,都已經變形變調,因為「月」字,實際上是「肉」字(而且還是排骨呢),而「凡」字,事實上則是「雙手之形」。肉就是肉,而此處與「貝」字相接,故此肉乃為「貝肉」,而以雙手捧之。如是,此貝之肉應該不小,絕不會是一般食用的蚌殼,而應該是「大貝」類了。為了方便閱讀,我們將「贏」字的小篆型態表示如下:


從此字的構形中,那個像月的「肉」字,以及「貝」字清晰可見,而以「凡」字所表現的「雙手」,就需要花點心思了。所們現在再舉「夙夜匪懈」的「夙」字予以說明:


「夙」字在甲骨以及金文,都是雙手捧月的意思,而且明顯的可以看出「兩隻手」的形狀,到了篆書,雖說雙手已經不可明見,但至少「一隻手」的形狀還是很清楚的!而篆書雙手之形,正好就是「贏」字裡面的「凡」字,因此,凡其實不是凡,而是兩隻手。所以,贏字下半部是由「肉」、「貝」、「雙手」三個字形所組成,也就是「雙手捧大貝之肉」的意思。在贏字的上半部(亡加口),如無意外,應該是「亨」(也就是享)字的變形結果,古人說「以享太廟」,就是以物「獻予」太廟進行祭祀的意思。現在再將「亨」字的字型提供如下:


簡單說, 亨既是「獻」,那合之「贏」字下半部的字義,亦即「以雙手呈獻大貝之肉獻予太廟」矣!此一字義,在先前所提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所記,以贏為「受」、為「獻」之意是充分相符合的,是以知贏字並非合「亡、口、月、月、貝、凡」五字而成,而是與祭祀祖先的供品有關。

此外,類似贏字之字形尚有「羸弱」的羸(音ㄌㄟˊ)字,秦王「嬴政」的嬴(音一ㄥˊ)字,「蠃蟲」的蠃(音ㄌㄨㄛˇ)字,都是執「羊之肉」、執「女之肉」、執「虫之肉」以獻太廟的意思!執羊肉以獻易懂,「執女之肉」,顯然就是以戰爭俘獲之人肉以獻了,至於「執虫之肉」以獻,因「虫」字之本意為「蛇」,那獻給太廟列祖列宗的,竟然還有「蛇肉」咧! 古人食蛇,於此可證。

中國字以方塊之形呈獻,其本意需以原始之意解之,至於文字孳演之後的形變、意變,就交給文字學的專家吧!舉例而言,若隨意解之,那「等」字不就是「竹子長在寺上」?以此觀之,那等字之原意必然無法得見矣!再以「侖」字說明,難道要說成是在「蓋房子」?由此而知,現代倉頡解字,還是先察察字書為好!

我不是倉頡,要是解錯了,請列祖列宗不要怪我,因為,我已經獻上羊肉、奉獻上女肉、又貢獻出蛇肉給你們享用了!尚饗尚饗!

Friday, January 18, 2008

寡人有疾


孔子曾經說:「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」!果如是,好色乃是件正常事,不應為意,而孔先生所云者,罵的是男性!君不見「好」字乃女子是也!所指非男性而何?

孟子梁惠王中,記載孟夫子見齊宣王,齊宣王說他自己:「寡人好色」、「寡人好貨」、「寡人好勇」,孟子好生說了他一頓,但齊宣王本就是個好色過於好德的人,聽後繼續「所好」,沒多大改進!但說實話,罵齊宣王也沒啥道理,因為齊國「好色」基因,起自那個「相管仲,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」的齊桓公。《管子小匡》篇記載齊桓公有大邪三:「好色」、「好田」、「好酒」。甚者,齊桓公跟自己的姊妹,也淫亂異常,甚至穢亂宮闈不准彼等出嫁,這等事,實在不值得多談!但管仲相之而不能禁之,就只能說:「好色非惡之極」了,這也就難怪宣王繼續「好色」下去!可憐的是,孔先生既然認知「好色」乃一普遍現象,也只能試著以禮法相約,但禮失求諸野,周暨衰亡,禮又在何方?山東簡稱齊、或稱魯,當年楚漢相爭,項羽自刎烏江,唯一不降漢的竟是魯國,直到見著項王的首級方才臣服,而劉邦以魯國好禮,所以沒以繼續追究,我想將山東稱魯,好像比較有「禮」一點!

春秋時,宋玉寫過《登徒子好色賦》一文,裡面有位「東家之子」,美貌如下:「增之一分則太長,減之一分則太短;著粉則太白,施朱則太赤;眉如翠羽,肌如白雪;腰如束素,齒如含貝;嫣然一笑,惑陽城、迷下蔡」,這姑娘家到底有多美,只能想而望之!但竟然登牆偷看宋玉有三年之久,果如此,宋玉當是翩翩風流,倜儻有加的美男子,恐怕連潘安也比不上吧!要不,就是宋玉自己自戀過頭!宋玉找來個「東家之子」,來說自己如何清白自持,其實是為了比照在楚王面前譖毀他的「登徒子」大夫。話說登徒子譖於楚王,說宋玉好色如下:「玉為人體貌閑麗,口多微辭,又性好色,願王勿與出入後宮」,楚王於是找來宋玉自清,宋玉就寫了這麼篇《登徒子好色賦》,但不解的是,宋玉說登徒子的老婆:「蓬頭攣耳,齞唇曆齒,旁行踽僂,又疥且痔」而「登徒子悅之,使有五子」,然後就說:「王孰察之,誰為好色者矣」,這實在是天大的冤枉!

登徒子與宋玉的私人恩怨如何,後人難以考究,但登徒子娶了這麼個老婆,足見並非惑於美色,以貌取人者,但宋玉的意思,顯然硬是將之解釋為:「登徒子你連這樣長相的女子都不放過,顯然美醜不分,好色至極」!至於宋玉自己,有姣好登牆而窺的東家之子而不動心,當然就不好色!仔細想想,其中的邏輯顯然有誤!登徒子娶了個身型不怎樣的女子,也沒見他對其他女子有不軌之行徑,反而夫妻相愛,生了五小孩,依然鶼鰈情深,而且為了撫育小孩,登徒子的老婆可真是忙碌壞了,又哪有時間梳妝打扮?那宋玉又何以斷定登徒娶了這樣的老婆便算「好色」?而宋玉知有窺視之女三年,既不禁止,亦不責難,顯然亦「樂在其中」矣。尤其他能娓娓道來該女子身型之好,體態之窈窕,並且自鳴得意,想當然也是注意良久矣,說他不好色,我看自然也就未必!反之,登徒娶妻而不棄,自有白髮皓首堅貞之情,真哪來好色道理?如是,「登徒子」之清白為歷史所誤者逾千年矣,若非宋玉之文,又何以致之?知色之徒,好色之徒,實非宋玉而何?「登徒子」三字當予以平反才是。

登牆而視的有東家之女,而逾牆過樹的,在《詩經鄭風》裡有個「將仲子」,《詩經》上這樣說:「將仲子兮,無逾我里,無折我樹杞」、「將仲子兮,無逾我牆,無折我樹桑」、「將仲子兮,無逾我園,無折我樹檀」,如此觀之,那個叫做將仲子的人,翻牆而過時,可猴急的很呢!他可不只是登牆而視,而是不辭千里,拔山倒樹大剌剌而來,私會所愛而又痕跡處處!也就難怪所愛要求要低調一些了!「幽會」嘛,還是要含蓄一點的!否則不單是人言可畏,父母之言亦可畏也。話說將仲子逾里、逾牆、逾園而來,自遠而近,心裡可真急,當然也就莫怪腳下有點踉蹌了!只不知,將仲子是否確有真情就是!但將仲子三字,比之登徒子,應當可以更貼切的表達好色之意。

文起八代之衰的韓愈,經考證係服用丹藥過量,導致重金屬中毒而亡,而今人以「韓愈死於花柳病」一文而詬之,韓愈後人於是一狀告進法院,討還清白,法官大人不察細節,也無法驗屍,遂判寫韓愈得花柳病而亡之作者以敗訴,用以證明韓愈並無「寡人之疾」!那韓愈到底以何疾而亡?而韓愈之妻是否亦如登徒之妻?還是確有尋花問柳,得病不欲顯揚終至身故?坦白說,古人是否好色,與我無關,宋玉、登徒之關係,我亦無由考證,但是非總還是有個邏輯,還給登徒一個清白,是該向宋玉討公道的。

好色之徒,非宋玉子而何,好色之徒,非強仲子而何?至於韓愈,脫去衛道道袍,忘掉師說說辭,又豈真不好色哉?否則煉丹、服丹之意又何在?

寡人有疾,誰人無疾!

Tuesday, January 1, 2008

偶然的際遇,歷史的轉折


史記項羽本紀,載楚漢相爭,相持於滎陽成皋間,後劃鴻溝為界,中分天下,羽遂解兵東歸。劉邦從張良、陳平之計,背約棄盟,復攻羽軍,之後再合諸侯軍圍項羽於垓下,是夜四面楚歌,羽因而泣下,突圍夜潰!至陰陵失道,問路於田父,田父紿曰「左」,羽從之,「左,左乃陷大澤中」,是以為漢軍追及!引兵再東,至東城,所餘僅二十八騎,自度不得脫,遂謂所從曰:「天亡我,非戰之罪也」!乃分四隊而戰,三戰三勝僅亡兩騎,而後脫至烏江,原欲東渡,烏江亭長檥船以待,並告以江東弟子多才俊,當圖後起,然羽已決意一死,乃以騅騎相贈,令所部下馬短兵接戰,重創漢軍,見故人亦在追兵之列,終而自刎!

宋史岳飛列傳,載宋金交兵,岳飛大破金兵於郾城,進兵朱仙鎮,僅離舊都汴京四十六里,金將兀朮欲棄汴而去,有書生叩馬曰:「太子毋走,岳少保且退矣。」兀朮曰:「岳少保以五百騎破吾十萬,京城日夜望其來,何謂可守?」生曰:「自古未有權臣在內,而大將能立功於外者,岳少保且不免,況欲成功乎?」兀朮悟,遂留。而後飛一日奉十二金字牌,強令班師!飛憤惋泣下,東向再拜曰:「十年之力,廢於一旦。」飛既歸,所得州縣,旋復失之!

史載項羽起兵八歲,「身七十餘戰,所當者破,所擊者服,未嘗敗北」,然霸王以力征經營天下,坑秦降卒二十萬於新安城南,卒有日落東城,自刎烏江之憾,而岳飛一生歷經百二十六仗,亦未嘗一敗!史稱「文武全器、仁智並施」,然卻暗遭高宗羅致其罪,命喪秦儈「莫須有」三字之下,而傳末有評:「高宗忍自棄其中原,故忍殺飛,嗚呼冤哉!嗚呼冤哉!」讀史至此,能不令人掩卷泫然!王師北定之日,家祭告翁之時,豈其有待?

霸王陰陵失道,問道於「田父」(種田的老爹),田父竟紿之曰「左」!田父何人?史不載其姓名,然其僅以一字,遂使霸王受困大澤,為漢追及,終而身死東城!而田父又何故紿項王以左?豈田父為所坑秦卒之戚故哉?抑或為羽所屠戮之親友邪?史雖不載其故,然既紿之,當必有其因!究「天亡我」乎,抑或田父亡之乎?項羽既至烏江,遇烏江亭長檥船而待,且當時獨有一舟,過江與否全在羽之一念,如是,是可脫而不脫也!遂以「無顏見江東父老」為由,死戰漢軍,身披數十創,終而自刎,天亡之乎,或羽乃自亡之乎?

岳少保復淮寧、潁昌、鄭州、洛陽,大破完顏宗弼(兀朮)於郾城,正待直搗黃龍,與諸將痛飲,不奈高宗連下金牌十二強班其師,因而「十年之功,毀於一旦」。依宋史所載,岳飛上書自陳厲害於高宗,然高宗不聽,執意卻兵南歸!此一結局,似早為朱仙鎮之「書生」所識,乃有「自古未有權臣在內,而大將能立功於外者」之論!權臣者秦儈乎?抑或實高宗主其謀乎?書生者何?史亦不詳其姓氏,然若非其言,兀朮當早棄汴北歸矣。若是,書生之言,豈不足以覆社稷哉?而此書生之言,一言而中,豈秦儈陰遣之以告乎?

田父,書生,兩失其名姓矣,然一使失道陰陵之霸王,身死東城,另一使揚威朱仙之岳飛,飲恨黃龍!無名之人豈真無名哉?有名之人又豈必有所成乎?田父助之,則項王東歸,憑江東之才俊,可捲土而重來,書生紿之,則兀朮北遁,岳提河洛之義師,則靖康之恥可雪!人之際遇,史之無奈,率皆如是乎?倘烏江之亭長,擺渡而過霸王,則項羽得此生聚教訓,楚漢之爭,則又誰勝誰負?左乎?右邪?當信人之言以死,或不信以自揣之乎?

史學大師陳寅恪於1949年留置大陸,見文化浩劫,惜無法置身事外,而又不得暢其所言,乃引「左,左乃陷大澤中」自況(蓋言其因左傾,乃陷毛澤東之大澤也)!人生偶然之際遇,實亦歷史之轉折,有田父之言,有書生之說,汝為霸王,有陰陵之失,為兀朮,有郾城之敗,得其言,信之亦不信之耶?是是非非,左左右右,成敗之理,究何在哉?

Saturday, December 22, 2007

謂鹿為馬 -- 成語背後的是是非非


史記《秦始皇本紀》記載:「趙高欲為亂,恐群臣不聽,乃先設驗,持鹿獻於二世,曰:『馬也。』二世笑曰:『丞相誤邪?謂鹿為馬。』問左右,左右或默,或言馬以阿順趙高」,於是引出成語「指鹿為馬」的典故,並且將「刻意曲解」、「顛倒是非」、「混淆黑白」當成指鹿為馬的含意!但,趙高跟當時的諸大臣到底看到了「什麼」?依據史書的說法,趙高明明是看到了「鹿」,但卻硬是說成「馬」,而大臣不曲意相從將之說成鹿的,依照史紀所載:「高因陰中諸言鹿者以法」,顯然在暗地裡都遭到了趙高司法手段的報復!說真話的下場,在昏庸無能的秦二世(胡亥)以及趙高亂權的時代,一樣很慘!許多史家都認為如果由長子「蘇秦」繼位,那秦朝的天下將會大有不同的風貌!果如此,矯詔害死蘇秦及大將蒙恬的趙高,便又成為顛覆秦朝的歷史罪人!也因此,趙氏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行徑,更是令人咬牙切齒!

但我的問題是,當時在秦庭出現的那頭「鹿」,到底是什麼動物?可以引發「指鹿為馬」的爭議!如果真的一眼望去,明明白白就是一頭鹿,趙高可能一個人硬將之說成馬嗎?如果真想胡扯,趙高也可以將該動物說成一頭「象」、一頭「虎」、或是一頭「豬」,不是嗎?實在沒以理由一定要將之說成是「馬」。因此,當時趙高所指之「馬」,一定要與「馬」有一定相似的程度才行,否則完全無爭議的情況下,在眾多大臣前面硬坳胡扯,應該也不容易。

歷史上「像馬的鹿」,當是中國人所謂的「四不像」,也就是中國的麋鹿,而四不像因族群偏少,在物稀為貴的情況下,也才會當成進貢的貢物,如果貢品唾手可得,那貢品也就沒啥意義了!所謂四不像,其形如下:「蹄似牛而非牛、頭如馬而非馬、角似鹿而非鹿、身似驢而非驢」 ,所以稱之為四不像。四不像據稱在漢朝已於野外絕跡,那在秦朝時就應當稱的上是「保育類」動物了!好在古人足跡所致,尚不至如今人交通之發達,所以其物種在深山老林,當有一定程度之延續,因其珍稀,方為趙高所獻,此一推論當是合理之懷疑!也正因其珍稀為人不識,所以也才上的檯面,可為眾人所品頭論足!可惜的是,秦滅六國一統天下,始皇崩後,趙高一人權傾當世,當他說此物乃馬(誤認),而其他人卻說是鹿(確認),那趙高的感受顯然不好!當庭爭辯,心中必然更是惱火!所以才會在事後,於「暗中」一一報復!凡跟趙高過不去,顯然也就跟自己過不去,而過不去的「爭議點」,竟然是頭四不像!史記書此事為「謂鹿為馬」,看來司馬遷應該也沒見過四不像!如果見過,或許會將「爭議」過程寫的更清楚一點。明顯的,爭議之所在,應該是所獻之物的「長相」,而不是一開始,趙高的心裡便硬要將獻物說成馬吧!

清朝梁玉繩所寫的《史記志疑》一書,針對此「謂鹿為馬」的志疑,引陸賈《新語辨惑篇》這樣說:「秦二世之時,趙高駕鹿而從行,王曰:『丞相何為駕鹿?』高曰:『馬也』,與史言獻鹿謂馬異。」如此,趙高有可能真的駕鹿,也有可能是獻鹿,而引發鹿馬之爭!足見陸賈、梁玉繩兩人都注意到了史書中駕鹿與獻鹿的差異!但是,趙高真的需要以「事先」構思(即史記所云之設驗),用馬與鹿的差別,設局來鑑別哪些人非我族類嗎!以高當時之權勢,如果真要害人,欲加之罪則又何患無辭?趙高敢於矯始皇之詔,那其他的事,當無一不能翻雲覆雨!其實,梁氏原本是在探討這鹿到底是用來「駕」的,還是趙高自己「獻」來的!司馬遷有可能聽聞「指鹿為馬」的故事後,以自行「推理」的邏輯,將趙高「欲為亂」的果與因給弄混了!而將指鹿為馬這事,當成趙高事先設驗,以作為誅除異己的手段!但遺憾的是,不論此鹿來自何處,為何人所獻,四不像的長相爭議,竟然使趙高時代的大臣們受苦了。

四不像長像如何?以下即為其形:



馬無「角」,故可知當時秦庭所見之鹿,實為雌性母鹿,若該物有角,則必不是馬矣!有角當完全無法爭論鹿馬之差異!若為「一般」大眾所識之鹿,卻將之說成馬而非其他動物,那爭議何來!沒有爭議,趙高便不知道誰與他意見相左了!趙高駕鹿也好,獻鹿也罷,反正跟他不同聲音的,最後都沒好下場。四不像有牛蹄、驢身,當時趙高若將之說成「牛」或「驢」,那今天的成語便是「指鹿為牛」或「指鹿為驢」了!



這是隻雄性的四不像,不用說,看起來就是隻鹿,雖說他本不是鹿,而是麈,但「它」絕對不是馬,沒有爭議。

各位千萬不要小看「指鹿為馬」這個成語,因為史記的准陰侯列傳這樣說:「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」,因此這個四不像的鹿,衍生出「逐鹿中原」這個成語,也成為各路英雄爭天下的代名詞!再而後,晉書石勒載記下說:「脫遇光武,當並驅中原,未知鹿死誰手」。如此,這個鹿,再度衍生出「鹿死誰手」此一成語!一個四不像的鹿,大家都想要!指之、逐之、死之,真是不容易啊!而這個鹿,其實就是「四不像」,而其正式的名稱,是為「麈」!如此,成語背後的是是非非,應該改說成「指麈為馬」、「逐麈中原」、「麈死誰手」!

兒子考我:「西洋聖誕,替聖誕老公公拉雪橇的,有幾隻麋鹿?」答案是八隻加一隻,最後那一隻,是有紅鼻子的「魯道夫」!可惜的是,聖誕老公公與拉雪橇的麋鹿,都不是真的,既然不是真的,那有幾隻、叫什麼名字還有那麼重要嗎?可是,在西洋人的「想像」中,麋鹿可以飛上天,魯道夫的紅鼻子還可以照亮風雪的夜晚!但在中國,鹿就是鹿,可就沒這麼多閒情逸致,而是以嚴肅無比的成語「指鹿為馬」、「逐鹿中原」、「鹿死誰手」來呈現史實!

如今,四不像已經絕跡野外,原本尚豢養於帝王遊獵之所的南苑,但清末庚子事變,八國聯軍攻入北京,竟將中國最後一隻四不像給吃了!國有哀歌,動物亦隨之哀歌,而如今我們在動物園所見的「四不像」,均是清末法籍傳教士,當時透過「非法移鹿」所殘存下來的後代!

趙高那不知哪裡弄來的「鹿」,其學問可大著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