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24, 2016

中國法制史學會網頁建置點滴


人生無非緣分!去年二月,我接受了陳惠馨老師的邀請,進而擔任了中國法制史學會的秘書長,也因此才會有建置學會網頁的過程發生!對於一個非營利組織,在資源有限之下,如想建置一個差強人意的正式網頁,那確實是件不算太容易的事。

中國法制史學會創立於民國六十五年,那年我才十五歲!因此要我去談學會的建置過程,在幾幾乎沒有任何可徵文獻的佐證下,也只能透過網路搜尋,加上長者的諄諄之言,勉強的述說從前種種,好在網路上還真有些許蛛絲馬跡,於是就這樣,我拼湊出了當初學會籌建的構想以及過程:「法學界人士以中華法系與中華文化同其悠久博大,為謀民族固有法律傳統精神與二十世紀法律思潮之融通研究發展,與時偕進,亟有結合同道,倡導發皇之必要,是以有籌組學會之創議。同年五月四日,舉行發起人會議,並進行籌備工作,嗣後於九月九日,於臺北舉行成立大會,通過本會組織章程、研究工作計畫等多項重要議案,並於嗣後報請內政部核」。至於當初的發起人,無一不是法界知名人士:「姚淇清、林紀東、查良鑑、韓忠謨、桂裕、楊日然、林咏榮、金世鼎、城仲模、林茂松、潘維和、翁岳生、施啟揚、呂光」,而第一屆的理事長,則為曾任司法院院長、大法官的戴炎輝教授。以這麼一群鼎鼎大名的學者集合而成的學會,則學會當時所擁有的社會地位乃至可用資源,顯然不用贅言。

四十年之後,法學沒有沒落,法律人也沒有不爭氣,正副總統如陳水扁、呂秀蓮、馬英九、蔡英文等諸人,不論日後歷史如何的評價,他們絕對都是當世知名的法律人,但遺憾的,似乎卻又不能說是具有中國法制史概念的法律人,這其中,對於中國法制這幾個字,還可能有相當程度差異的認定!確實,四十年後環境變了,法律的解釋也不同了,但歷史終究就是歷史,解釋雖可迥異,但史實畢竟只有一個!對於中國法制的開端與發皇,還是需要回到歷史中去探究,從秦到漢,而後一路至唐與宋,再到明與清,法制的歷史其實多半就是繼受(繼承接受)的歷史,所謂「宋延唐制」、「清依明制」其背後道理就是繼承二字而已!隨後清末將德、日的法律概念引進後,中華民國有了現在大家所熟悉的「民法」、「刑法」、「公法」等法律分類上的字眼,但對於過去的秦律、漢律、唐律、清律,多數人以已然無從探究,也無法瞭解那些過去的律法跟我們還有多大的關係,似乎法史已成為研究者所獨享的禁臠,而非大眾生活息息相關,所必然接觸的常理與規範!

曾經,「中國法制史」也是律師考試的科目之一,而此科廢考之後,學校裡的教學也就漸次沒落,考試引導教學,這也該是最明確的例證之一。中研院史語所張偉仁先生在其「中國法制史書目」的序言中,對於近來法制史的研究普遍不受重視有極為正確的解說:「考其原因大約有三點:第一,一般人和學法律的人都認為法律學是一門實用的學問,所以大家只注意到它在目前社會裏有實用價值的一面。第二,學好這實用的一面比較容易賺錢謀生。第三,近代社會日新月異,必需快速制定大量的新法律來解決大量的新問題,所以學法律的人覺得沒有必要也沒有時間去探究以往的舊法制。」於是,在考試不列、謀生不相關的兩大因素下,中國法制史在台灣漸漸也成了行將失傳的往聖絕學,而學習法制史的同學,自然也成了冷門與孤僻的一群,想要在周遭大環境缺乏滋養的情境中,維持中國法制史學會於不墜,沒有熱誠,不是恐怕而是必然難以維繫下去。但歷史一脈相成,法制多數繼受,我們怎麼可以棄自己的歷史於不顧?清代的龔自珍在《古史鉤沉二》中寫道:「滅人之國,必先去其史;隳人之枋,敗人之綱紀,必先去其史;絕人之材,湮塞人之教,必先去其史;夷人之祖宗,必先去其史」,一個國家如果沒有了歷史,沒有了法統,那一切都將灰飛湮滅,無所存於天地之間!對於法史的繼承,不論考不考試,它終究必須活在人們的心中。雖然,一如史蒂芬史畢伯今年在哈佛大學畢業典禮時所言:「If you didn’t know history, you didn’t know anything. You are a leaf, didn’t know a part of tree. So, history majors, good choice, you are in great shape. Not in the job market but culturally.」歷史與法制對於工作雖未必有直接的關連,卻依然息息相關不能割捨,所有的制度,其實都不是憑空出見,是以對於任何人的未來,即或沒有賴以依存生活的「市場」,卻依然不能忘卻自己的法統與歷史。

舉兩個簡單的故事分享一下,過去大家讀袁枚的《祭妹文》,裡面有一句很特別的話:「汝之義絕高氏而歸也,堂上阿嬭,仗汝扶持;家中文墨,瞬汝辦治。嘗謂女流中最少明經義、諳雅故者;汝嫂非不婉嫕,而於此微缺然。」第一句中的「義絕」,其實就是口語的「恩斷義絕」,那是女子訴請離婚的意思。袁枚的妹妹袁機,在不堪夫婿高氏的虐待之下,最後由老爸帶到衙門訴請離婚,而終結了那段不愉快的婚姻,這與現今民法1052條第三款請求離婚的內容,其實完全一致:「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」。如果大家不知道「義絕」就是(女子)訴請離婚,可能也不太能感受「汝以一念之貞,遇人仳離,致孤危託落」的意思所在,高氏聽說在婚前變有「禽獸行」,所以高氏的父親原本是要主動解除婚約的,可是袁機的一念之貞,終使自己走上難堪之境,而需借助法律的規範與扶助,切斷這段孽緣。

此外,而今大家對於清代法律的認識,恐怕都需要感謝周星馳電影的推廣之賜,「九品芝麻官」中不單有「關門、放狗」的笑話,還有忤作(有如當今的法醫)驗屍的荒唐、八府巡撫審案與詰問的邏輯推理,乃至最後當堂將常威開鍘的荒謬。話說清代判處死刑之人,是需要皇帝批准後才能執行的,因此包龍星是絕不可能於當堂之上「喀喳」任何犯人的。至於「威龍闖天關」一劇裡,劇中,堂前審案的宋世,動不動就要扛出「依據大清律例」這幾個字,有如偷看公文是要「挖去雙眼」!事實上我們查閱《大清律例》,依據清代薛允升所著之《讀例存疑》之註解,針對洩漏公文中之軍情大事,「如收貯之處及投遞之前,提塘及衙役人等將密封事件私開竊視,以致漏泄者,杖六十。事重者,為首,杖一百,徒三年。為從,減一等治罪」,而對於各省立決人犯之釘封公文,「如有私自拆閲,應擬何罪,並無明文」,可見私開竊視公文最多就是仗、徙之刑,並沒有挖去雙眼這樣殘酷的刑罰!劇情所述,確實只是戲劇效果而已。同理,毀謗朝廷命官要「割去舌頭」,也是配對宋世傑一角的誇飾作法,那個能言善辯的宋世傑,顛倒黑白戲謔的說道:「告這位張彪的兒子張小四,把陳祥富的兒子陳大文,的左手的小指的指甲打~~斷」,然後案情急轉直下,宋世傑最終掉下了幾滴有虧良心的清淚,不知道是不是就是當今少數律師的寫照。

學會的網頁,原本是為了配合THCI的要求,必須要有一個網頁,方能列名核心期刊之中。於是,學會先前便在Google平台之上,架構有了一個極為簡便的網頁。可是便宜行事的網頁,延展性是嚴重受限的,故而隨後又在同一平台之上,不花任何經費的,再度重新架構了一個層次較為分明、內容相對完整的網頁,可惜Google給定的空間有限,加之學會僅為「人民團體」而非「法人」,因此無法申請更多的使用空間,終而無以為繼,資料無法進行更新!不得已,在獲得理事長陳惠馨教授之同意下,一路參考台大歷史系、中研院史語所、新史學、國外同性質之網站等等網頁後,重新架構學會之網頁,並納入新的資訊諸如:論文搜尋、博碩士論文、演講相關資訊、理監事網頁等等新的功能。幾經斟酌與修正,中文版於2016年六月二十三日重行更新上線,英文部分則於七月十五日完成。此期間,獲得公司同事黃英欽、蘇惠群兩人之大力協助,而設計公司馬路科技之陳如玉小姐,也體諒學會係屬非營利事業,故而在多方面也給予了最大的支持。此外,政大碩士班唐湘筌、劉孟如兩位小姐亦屬於學會之服務人員,是以亦頗為出力,而今學會中、英網頁可以有效呈現,實在必須感謝這些背後付出的諸多朋友。當然,陳理事長所給的寬容及支持,黃源盛老師對於建構英文網頁所給予的期許,高明士老師細心審閱所給予的建議,在在都是學會網頁今天可以面世的動力之一。

回頭看看自2015年十一月網頁不得不停止運作到今年六月再度開放,超過整整半年的時間學會的網頁動彈不得,而今重新活躍在網路之上,我個人確實感動欣慰,畢竟我走了一段不算太簡單的路,做了一個不算太容易的事,也完成了一個可以對自己有所交代的過程。好壞姑且不論,但我已然無愧。希望這重新開張的網頁,多多少少可以成為國內外法制史研究的一個溝通平台,也希望這個平台,能成為國內法制史研究學者的一個發聲平台,更希望此一平台可大可久,畢竟學術研究理應受到尊重,闡述發表亦當獲得肯定,故紙堆中其實有無限的故事,有無數的道理,也顯現出法律與規範並不是憑空出現,而是在繼受既有規則之下,透過不斷肆應環境的調整與改善,才有今天的面目。 四十年過去了,過去純法制史的研究有如醇酒醉人,而今日我輩法律人與歷史人如何結合,並配合不同學科領域的闡述與解釋,進而創造出新的方向與未來,那才是學會未來的價值所在。每個人都有過去,而歷史本就是過去的累積,學會網頁是過去的累積,也將會是展現未來與研究成果的新創平台,期許所有同好,一同努力,共同珍惜,回首之餘,也能擘劃未來,繼續向前邁進。

 有興趣一觀者,懇請自行參看學會之網址如下:www.clegalhistory.org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