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ly 23, 2012

歡笑與送別


跟我一起工作十餘年的同事出閣了,高興中有一種失落,她從一個約末二十歲的小姑娘開始與我共事,晃眼竟已十餘年。因此,我像是在嫁女兒一般,不捨中卻又替她感到高興,「天要下雨,娘要嫁人」,其實一切都再自然不過。婚禮上,我受邀為其證婚,但卻我始終不知該說什麼,臨出門前兩分鐘,我終於能在賀禮上寫下兩句祝福的話:
雲想衣,花想容,瑤台月下與君逢
露凝香,膚凝脂,巫山雲裡和卿濃

她在自己的淚水中拜別了父母,也在眾人的祝福中迎向自己的人生。爾後的人生路上,自當與夫婿風雨偕行以迄白首。

隔兩日,在白淨素雅的禮堂中,我送別了與父母前後來台的長輩。張伯與父親曾在山西一同為抗戰付出心力,然膝下始終無子,是以在父母見證下,以家兄為螟蛉義子。而今家兄持照一路護別長輩至終,灰飛煙滅中,卻不由得燒起少時一連串殘存的回憶

張伯病篤之前,我曾數度探視,然老人家口中,總是數說著當年他與家父如何結識於晉南,如何於陽城擔任三民主義青年團的幹部,又如何於太行、中條山中艱苦抗戰,以及三十八年撤退前,步出山西後,如何先入武漢,後順水下南京,而後退守廣州,再渡海來台的點滴。最後也總是不忘的帶到,他是如何在台到處搜尋在舟山一戰成名的「三角部隊」(家父當年的軍麾),而終能於桃園鶯歌與家父相會的往事!如此異地相逢,能不恍如隔世?家父往生,張伯因病無法到來,我等前往探視,在搖晃行進的步履中,感嘆知交零落,老人的淚水再也止遏不住

家父的筆記中,貼有影印的字句,是家父贈予張伯松竹畫作的題詞,後畫作因故受損,張伯遂將父親題詞影印剪下並「分贈親友」。我不知張伯是在什麼特別的心境下,保留了父親的題詞,但從張伯所寫的字句裡,當可以看出兩位老友所珍惜的緣分。父親的題詞當為:「年逾知命,方知官不足耀,財不足恃,祇老友壹可慰衷心,時值五八春節,順寄松梅壹株,以見志節。  爾福○○   兄仲舒。」而今,張媽亦歸往道山矣!少時前往丹鳳山的日子雖已遠去,但所有的曾經與記憶,卻在最後的白幡中飄飄盪盪,縷縷入心,有小時於山中遊玩的身影,有收集松果及樹種的午後要約,有家兄家嫂磕頭的情境,有母親在我臨出國時的特別叮嚀,有張伯訴說三角部隊的激動,有桃園相會的隔世感慨,也有家父事業遇挫後,許多臨門催逼不堪回首的難言畫面,人生能不如夢?昔日的老友,是論生死之交的老友,是不以財官相交的老友,是以志節相慰的老友,而今,俱往矣,還有何處可尋?張伯影印父親的題詞分贈親友,或許,在他的經驗中,又何嘗不有著知交難尋的感慨!

在歡笑中,從眾人裡迎來新人,當有白頭偕老的誓言,而在淚水中,於人群中送走故人,已無來生再見的期許!一場大夢,渾渾噩噩、汲汲營營、歡歡喜喜、是是非非,誰人真可以論斷自己的人生?

Friday, June 15, 2012

回天之賜,端有賴于杜父;拯溺之恩,不無延頸于公


古代中國,男女婚事大體上都是經過「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」而成,加上婚姻屬於兩家子事,與今日「小兩口子」的邏輯有所不同,因而父母是如何「命」之,媒妁之言又是如何「合」之,有著一定的程序與作法。

前些日,寫畢「婚書未立,徒引以為辭,聘財已交,亦悔而無及」談悔婚後,數日前復偶見明朝竹林浪叟所著之《新鍥蕭曹遺筆》電子檔(由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),其中卷三有《辨婚帖》一文,細讀所以,該文雖未盡述前因後果,然可以得知當係有土豪劣紳,意欲假借父親所遺之命(許婚)強取某女,女方母親不許,故而纏訟三年,並期新任之青天大老爺能主持公道,俾使母女得以相偎相依。其文申辯來由,既有邏輯亦具感情,確實頗見功力,與今日之訴狀似有雷同處,現將全文句讀後照錄於後,以供大家研讀明朝婚姻制度時之參考。

辨婚帖  明 竹林浪叟
乞察奸豪,以杜奪婚事。阿慨中失所天,偷生殘喘,詎意禍起蕭墻,遭豪○捏謀奪婚,纏告三載,切齒無何!禍發之初,爺未下車,及德星照臨,事歸司府。徒仰仁風,幸天開眼,旋送仁臺。回天之賜,端有賴于杜父;拯溺之恩,不無延頸于公。然豪搆奪婚顛末,幸府主○爺,剖柝虛妄,供卷可查,但○縣申由,實為禍階,其間牽合附會之辭,彌縫齟齬之語,不得不條柝具備。固知以下犯上,罪弗可逭,但事係綱常,不容無喙,冒死具帖,伏乞電察。

婚姻為人道之首,風化所關,故媒妁通好,六禮具陳者,重厥事也!世有割襟,律條有禁,蓋惡其不由媒妁之言耳。據貪伯○,指夫親許,尚未過聘,未云親許過聘,可岐而為二乎?既有親許,則有過聘,何其自相背馳?縱使親許為真,不猶例于割襟指腹之紀律耶?尚未過聘,不猶背于六禮之不具耶?執此疑似之詞,屈斷已定之婚,質諸法律,法律何在?揆諸人心,人心豈安?

愛女莫過父母,至親無若同胞,今○執伯兄之言為可據,又從而文其辭曰:「○乃親伯,必不肯陷姪女于非配之求,○乃長兄,亦不肯將妹為可居之貨。」獨不念阿為女生母,阿男與女同胞,其視伯兄異弟異母之親,不無一日之疏者,而奇貨可居之心,殆難必其或無也!在豪,子故非公冶之賢,在伯,兄亦非孔子之聖,遽可違親而遵疏哉?親疏倒置,詞理舛謬,洞察之下,了然胸中。

婚姻以禮聘為主,故豪告原詞,捏出拜銀若干作為財禮,婢女可證。噫!將欲欺人,適以自欺,殊不思六禮之中,納采納徵,果有財禮,不施于婚配之初,而褻于拜見之後耶?豈無媒妁可通,而以婢女作證耶?前后二供,俱無財禮釵聘等語,近告上司,飄空插入,是在前者,既指鹿為馬,在後者,又畫蛇添足也。乞參照府縣供由,一有釵聘事情,願甘執抗之罪。

坐阿不從夫言,悔親死後之罪,藉令有寸絲財禮,隻字婚盟,是阿之悔親也,若徒執伯等之偏言,遽坐阿罪,是無贓而坐盜者,其誰服之?與古之莫須有三字獄無異矣?況○縣○爺,隔以牧養之疏,蕪以財情之大,其不誤也幾希?夫以府主之尊之供,母兄之親之言,具不足信。以隔縣之官之偏,以旁族之疏之證,附會斷親,秉至公于法衡者,不如是之比況也。以上條陳,事關倫理,伏乞詳察斧斷,誠生死而骨肉矣,冒死以聞。













又,清朝于成龍四十五歲赴羅城擔任縣令,當時之羅城「遍地榛莽,縣中居民僅六家」!在一系列緝捕盜賊保境安民的措施後,七年有成,羅城大治。于成龍對於當地百姓所作的許多努力,也得到了上級長官的肯定與回報,並此後一路青雲,官至總督、巡撫。就在其擔任羅城縣令時,也曾對縣民之婚姻問題當過一回「清官」,並做成《婚姻不遂判》一文。該文之寫作交代來龍去脈甚詳,用辭對仗工整並有道德判斷用語,值得參考,判詞交代女子馮婉姑與西席教師錢萬青相愛將婚,然婉姑之父馮汝棠收受紈絝子弟呂豹變之錢財遂而悔婚,而婉姑於呂豹變婚娶之日,自刺其頸幾死,隨後婉姑及錢萬青雙雙告官由于成龍接案,於是有此《婚姻不遂判》一文,現將于氏判詞一併錄下,有同好者可以細閱。

婚姻不遂判   清 于成龍
羅城西門外有馮汝棠者,有女曰婉姑,姿容美麗,尤善吟咏。愛西席錢萬青才,遂私之。即央媒執柯,訂婚嫁也。有呂豹變者,本紈絝子,目不識一丁,涎女色,以多金賂婉姑之婢,使進讒離間。又托媒向女父多方遊說。女父汝棠本一市儈,惑其富,竟悔前約,而以女許之。親迎之日,強置輿中而去。待紅毡毹上雙雙交拜之際,女突從袖中出利翦刺其喉,血花四射。經多人救護,得不死。女復排眾奔逸,至縣訴告,而錢萬青亦以悔婚再嫁,控馮汝棠到縣。于成龍時宰羅城,廉得其情,即飛簽拘馮汝棠及呂豹變到堂,一鞫之下,立下判書曰:

關雎咏好逑之什,周禮重嫁娶之儀,男歡女悅,原屬恒情,夫唱婦隨,斯稱良偶。錢萬青譽擅雕龍,才雄倚馬,馮婉姑吟工柳絮,夙號針神。初則情傳素簡,頻來問字之書,既則夢穩巫山,竟作偷香之客,以西席之嘉賓,作東床之快婿。方謂青天不老,琴瑟歡諧,誰知孽海無邊,風波忽起!彼呂豹變者,本刁頑無恥,好色登徒,恃財勢之通神,乃因緣而作合。婢女無知,中其狡計,馮父昏聵,竟聽纏言。遂以彩鳳而隨雞,乃使張冠而李戴。

婉姑守貞不二,至死靡他,揮頸血以濺凶徒,志豈可奪?排眾難而訴令長,智有難能。仍宜復爾前盟,償爾素願。明月三五,堪諧夙世之歡,花燭一對,永締百年之好。

馮汝棠者,貪富嫌貧,棄良即丑,利欲熏其良知,女兒竟為奇貨。須知令甲無私,本宜懲究,姑念緹縈泣請,暫免仗笞。

呂豹變刁滑紈絝,市井淫徒,破人骨肉,敗人伉儷,其情可誅,其罪難赦,應予仗責,儆彼冥頑。

Tuesday, June 12, 2012

崇禎五十相,天下見興亡


清王世禎《池北偶談》一書,於卷十《談憲》裡,有《崇禎五十相》一條,將崇禎在位十七年間的五十位內閣大學士及首輔之名一一臚列其內,這也就是「崇禎五十相」的說法來由。

令人好奇的是,王世禎《池北偶談》內,另有《五十相》、《崇禎三相》兩條,也都在談崇禎年間任用首輔的議題,足見王氏對崇禎一朝人事更替問題,有相當程度的關注與感觸!《五十相》一條說:「《石林燕語》云:『本朝宰相,自建隆元年至嘉祐四年,一百四十年,凡五十人』。明崇禎十七年間,命相亦五十人。可以觀治亂矣。」王世禎的觀察沒有錯,一個高階人事變動頻仍的政府,怎麼可能會有穩定的政策與成果?如果自宋太祖趙匡胤以至仁宗趙禎,四任皇帝百四十年間僅有五十位宰相,而明思宗短短十七年間,卻可以動動盪盪的左更右替五十位首輔大臣,那「可以觀治亂矣」六個字,相信連崇禎自己都是無法否認的,我甚至懷疑,崇禎還會記得那些自己所任命的首輔之名嗎?

崇禎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?我們在同情悲憫其自縊煤山之餘,或許可以直接用《明史》的結論,歸納其行事風格如下:「性多疑而任察,好剛而尚氣。任察則苛刻寡恩,尚氣則急遽失措」,故而崇禎不只在首輔的任命上更迭頻繁,對於作戰將領的遴選,也是忽左忽右,光是在圍剿流寇上,崇禎便前前後後的用了楊鶴、洪承疇、曹文詔、陳奇瑜、盧象昇、楊嗣昌、熊文燦等人,以致功虧一簣!而在與後金作戰的薊遼總督相關職務上,也是一路由喻安性、劉策、梁廷棟、張鳳翼、曹文衡、傅宗龍、丁魁楚、張福臻、吳阿衡、洪承疇、楊繩武、范志完、張福臻、張鏡心、趙光抃而至王永吉,不斷的走馬換將,導致遼東全失!如果政治、軍事上的主事者尚且坐不暇暖,那政策又如何安定?績效又何由而生?治亂興亡,跟人事的穩定是很有關係的。

崇禎三相》一條則引夏瑗公的話說:「烈皇英明勤敏,自當中興,而卒致淪喪者,以輔佐非人也?」然而夏允彝(字瑗公)的說法,無非是為崇禎脫罪而已!試想當一個國家淪喪異族之手,不去怪罪掌握最高權利的皇帝,卻去責難左右輔佐之人,又怎能不失喪天下?以髮覆面無顏見列祖列宗的崇禎,在最後一刻,對自己的責任都還弄不清楚,明朝怎能不亡?夏氏之後抗清失利自戕以殉,但有這樣的臣子,大明王朝卻依舊覆滅,其病在首不在指當亦不辨自明。崇禎嘗自言:「吾非亡國之君,汝皆亡國之臣!」此言更不知所以,明朝的江山,正因為有崇禎這樣的亡國之君,有這樣錯誤的思維,才使得原本想要致君堯舜的大小臣子,最後都成了無奈的亡國之臣!倘連續的錯誤,皆犯在最高掌權者的手中,國家能不亡者亦幾希矣。

五十相的任命與撤換,總督的進用與卸職,都是崇禎的權責,談遷《國榷》這樣說:「聰於始,愎於終,視舉朝無一人足任者」,《明史》亦說:「在位十有七年,不邇聲色,憂勸惕勵,殫心治理。臨朝浩歎,慨然思得非常之材,而用匪其人,益以僨事。乃復信任宦官,布列要地,舉措失當,制置乖方。」我們可以同情亡國的崇禎,但無法認同亡國之責因此便可豁免,害崇禎亡天下者,絕對是崇禎自己啊!


Monday, June 11, 2012

為政當知大體,小聰小察不足尚


同學寄來一信,裡面有李鴻章晚年所作的條幅,其文如下:
享清福不在為官,只要囊有錢,倉有米,腹有詩書,便是山中宰相
祈壽年無須服藥,但願身無病,心無憂,門無債主,可為地上神仙
且有橫批四字:天天快樂!

想李鴻章於簽訂辛丑條約後不久即積勞辭世,而以上條幅卻有清閒之意,究於何時寫成,值得日後一究。不過,這位在丘逢甲口中「宰相有權能割地,孤臣無力可回天」的李鴻章,死前尚為俄國公使所強迫簽訂不利於清廷之條款,其人生終局竟至如此,也不得不令人同聲一嘆!畢竟,甲午戰敗,「李相國痛哭流涕,徹夜不寐」,八國聯軍攻入北京鑾駕西遷,李鴻章此時臨危授命「朝夕焦思,往往徹夜不眠」,確實很難可以有「天天快樂」的想望!

在上開條幅之後,同學另附有一聯如下:
說實話,辦實事,一身正氣
不貪污,不受賄,兩袖清風
橫批四字為:查無此人!

第二聯是否為李鴻章所書實不可知,但以之為李鴻章的自書之聯,似乎也不甚恰當,畢竟李鴻章一家,兄弟子孫受清廷多所優寵,而這位當初在《入都》詩中寫下「倘無駟馬高車日,誓不重回故里車」的李合肥,也確定絕不是兩袖清風之人。

不過,康熙年間的于成龍,倒是真擔的起「一身正氣」、「兩袖清風」的說法。于成龍乃山西永寧人,於順治十八年於謁選後方授廣西羅城知縣,時年已然四十五矣,之後雖累官至江南江西總督、江蘇安徽巡撫,但死時在官舍竟然只有一席舊杉,鹽豉幾罐而已,而且于成龍一輩字「歷官未嘗攜家屬」均隻身赴任,難怪康熙會說:「朕博采輿評,咸稱于成龍實天下廉吏第一。」就于氏的行徑作為而言,只能說「說實話,辦實事,不貪污,不受賄」的人少,但卻真不能說「查無此人」了。

在《清史稿.于成龍》傳中,曾簡單記載于氏於康熙十九年因青縣知縣趙履謙「貪墨」不改而予彈劾,但次年親見康熙時,康熙卻對他說:「為政當知大體,小聰小察不足尚。人貴始終一節,爾其勉旃!」我們試算一下于成龍的年紀,康熙二十年時,他已是六十五歲的老人了,而康熙七歲即位,十四歲親政,當時也不過才二十七歲而已。試想一個未至而立的君王,對一個已過耳順的長者說:「為政當知大體,小聰小察不足尚」,那會是什麼樣的場景?是什麼樣的對話方式?不過,我們對照一下清史,康熙二十年也正是此少年英主平定三藩之亂的同一年!康熙經歷八年的嚴峻考驗,方使清廷轉危為安,這其中所承受的壓力,以及所經歷的政治角力,恐怕卻不是年高如于成龍者所能領會的!如此,年紀本身不是問題,反而是歷練的多寡與其強度才是真正的議題所在,于成龍查貪墨而劾趙履謙,但康熙所在乎的,可能是趙履謙在是是非非的天平秤上,是否還有其他的奇才茂等可取之處,否則也不會將于成龍的彈劾案,當成「小聰小察」來面對了,康熙當時之思慮,必然有其不為人知之一面。

如論如何,康熙是一國之君,又剛剛完成平定三籓的不世之功,是以「必然」識得大體,反觀于氏,雖清高而自苦如此,也只能算是個不懂官場文化的老實人了!如果于成龍彈劾趙履謙貪墨不改,在康熙眼中也僅僅是小聰小察之事,那也足見康熙在用人上,對於或有一技之長者,很可能也是採取水至清則無魚的寬容態度吧!畢竟人非聖賢,誰能無過?「大」、「小」二字的對照使用,在其中很有些細微之處值得玩味。至於「人貴始終一節,爾其勉旃」兩句,我們只能解釋康熙的意思是說:如果于成龍你一旦決定要清高自持自苦以往,那就要堅持到底,而不要再想著容華富貴了。

于成龍絕對當的起「說實話,辦實事,一身正氣;不貪污,不受賄,兩袖清風」的風評,但對於當時的政治環境,什麼是「為政之大體」?什麼又是不足尚的「小聰小察」,「自奉簡陋,日惟以粗糲蔬食自給」的一品大員于成龍回答不上來,那真正的答案,那恐怕得要康熙自己來回答了。

「查無此人」!我們到底要造就的,是一身正氣、兩袖清風懂得辨別「小聰小察」的地方清官,還是識大體,不拘小節卻能成就大格局的領導者?一個人的家世背景以及所屬的環境,對日後待人接物的邏輯上,無不有著深沈且久遠的影養,于氏是來自民間的人,經歷過明末天下大亂的窘迫,他當然不是明朝遺老,但絕對對自己難得的境遇與優榮拘謹小心!口說天天快樂的人未必快樂,立身清高而查無此人者,雖存在卻未必討喜,想走哪條路,能做哪種人,是命也是運,隨緣起伏,淈泥揚波,餔糟歠釃也未必是件不光彩的事!就讓滄浪之水,帶我們去該去的地方吧。

Wednesday, May 2, 2012

「婚書未立,徒引以為辭,聘財已交,亦悔而無及」談悔婚


偶讀白居易集,卷六十六中有悔婚判詞得乙女將嫁於丁,既納幣,而乙悔。丁訴之,乙云:未立婚書一篇,雖不能確知此文作於何年何月,但大抵應作於進士及第後代選之時。白氏以文學知名,文章婦孺能解,而其長恨歌琵琶行兩篇尤其膾炙人口,此篇判詞以四六文方式寫成,引經據典,寫的文無華贍頗值一讀,茲錄其文如下:
女也有行,義不可廢,父兮無信,訟由所生。雖必告而是遵,豈約言之可爽?乙將求佳偶,曾不良圖,入幣之儀,既從五兩,御輪之禮,未及三周,遂違在耳之言,欲阻齊眉之請。況卜鳳以求士,且靡咎言,何奠燕而從人,有乖素諾?婚書未立,徒引以為辭,聘財已交,亦悔而無及。請從玉潤之訴,無過桃夭之時。
簡言之,白居易判定婚約成立,丁男可依原訂婚期迎娶乙女,而不以雙方「未立婚書」為由予以否准。

雖如此,白氏所判,是否合於唐律?而唐律又是否訂有「未立婚書」即構成婚約不成立之要件?基此,雙方的爭點顯然即是婚姻是否需要有要式行為的婚書方為成立!

我們檢閱唐律疏議》,於第四篇《戶婚》中,有《許嫁女輒悔》一律,其內容為:「諸許嫁女,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,仗六十。」顯然婚書之有無,確實是雙方婚約成立的形式要件之一,而且此條係針對女方而設,悔婚者要仗責六十下的,其受刑者應該也就是女方的父親!同條第二款又說:「雖無許婚之書,但受聘財亦是。」說白一點,只要是女方確實接受了男方的聘禮,即或雙方尚未互易婚書,婚姻之承諾還是必須履行的!因此,白居易以「婚書未立,徒引以為辭,聘財已交,亦悔而無及」作為婚姻成立之依據,確實是有其道理的,而他所據以判定的理由也很簡單,亦即「入幣之儀,既從五兩」、「奠燕而從人」、「聘財已交」等接受聘禮之事實,故而最後判定男方勝訴:「請從玉潤之訴,無過桃夭之時」,讓男方可依既定之嫁娶之期履行婚約。

白居易於貞元十六年進士及第,曾授盩庢縣(今陝西省周至縣)尉,也曾經擔任刑部侍郎,最後並以刑部尚書致仕,因此對於唐律絕對有相當深度的理解。此外,依據陳登武教授的考證,白氏於貞元十八年參加「書判拔萃科」考試亦於隔年登科,甚至在待選之前即創作《百道判》以為舉子臨摹之用(見陳登武《再論白居易「百道判」-以法律推理為中心》一文),故而白氏能輕鬆駕馭唐律,並以之判准此案中婚約之成立。

我們不知何以「乙悔」,是因為丁有「老、幼、疾、殘、養、庶」之故?還是另有其他原因?但推斷判詞中「女也有行,義不可廢」八字,顯然白氏是直接或間接的確定了乙女意欲嫁予丁的事實,才會用「有行」、「義不可廢」予以形容。當然,我們不知道乙女與丁男之婚後情形如何,也總希望家庭和樂美滿,而不至遭遇袁素文「一念之貞,遇人仳離」的無奈結果,要真不幸,白氏的判決,雖合於法理,卻平白造就了怨偶一對。

《許嫁女輒悔》第三款說:「或更許他人者,仗一百,已成者,徙一年半。後娶者知情,減一等。女追歸前夫,前夫不娶,還聘財,後夫婚如法。」依照條文所述,後娶者事前知或不知,也會對女方之罰責構成相當影響,善意第三人若「知」則罪減一等,「不知」則流放一年半!宋代因襲唐律,《宋刑統》卷十三有《婚嫁妄冒》一條,首款內容即照錄唐律《許嫁女輒悔》第一款,由此看來,悔婚罪之罪責,在唐宋兩代不能說不重了!

而今之婚約,需由男女雙方自行訂定,且不能由他人代理,同時在尊重雙方當事人之主觀意願及自由意思下,更不能強迫要求履行,僅能於當事人悔婚後,由無過失之另一方,向有過失之一方請求退還基於婚約所致贈之各項贈與物,並請求相當金額之賠償,因此也僅發生民事之賠償責任,卻絕不會擔負如「仗」、「徙」等刑事之責任,古今「悔婚」之差異,針對處罰的對象以及內容,已然天差地別矣!

婚姻之維繫當然需以感情為基礎,而婚約之履行,也應以感情之存在與否為基準,如果婚約訂定後感情因故生變,如因「義不可廢」而依唐律判定婚約持續成立的結果,恐怕反而會造成更不愉快的後果,至於「女也有行」,不管女方德行如何,這跟婚約應否繼續成立應該是沒有關係的吧,倘若一方有意而一方已無意,強為婚姻,那將來的婚姻怎能有效維持?清官難斷家務事,好在白居易斷的是婚姻關係發生前的問題,否則,「閨房之私有甚於畫眉者」,家裡的點點滴滴,吵吵鬧鬧,又該準據哪一條以為斷呢!


Thursday, April 19, 2012

臨財毋苟得,臨難無苟免


東漢末年桓、靈之際,接連發生兩次黨錮之禍,天下名士因而「死徙廢禁者六、七百人」,其中除了李膺、杜密之外,也包括影響蘇軾一生的范滂。在此之中,有自願連坐的將軍皇甫規,也有投官就案的議郎巴肅,而得罪宦官的張儉,則惜其殘命遁走天涯,於逃亡過程,張儉望門投止冀求收留,然因收容張儉之故,「伏重誅者以十數,宗親並皆殄滅,郡縣為之殘破」,足見張儉的遁走,確實連累多人受害,這其中還包括孔融的大哥孔褒在內!從此「張儉」二字,成了後世等同逃亡的代名詞。

明朝末年,挺擊案、紅丸案、移宮案先後發生,東林黨人楊漣與左光斗,因與魏忠賢有所齟齬,遂誣坐收受熊廷弼賄賂一案而死於獄中。楊漣臨死前,有獄中絕命辭,其中「不為張儉逃亡,亦不為楊震仰藥,欲以性命歸之朝廷,不圖妻子一環泣耳」幾句,說明其不躲、不逃也不會自殺,心中只有朝廷而無家私!「大笑大笑還大笑,刀斫東風,於我何有哉」則表現出其視死如歸的強烈氣魄!至於絕命辭中所提到的的「張儉」,探其文意,則多少是帶有輕鄙之味的!

清朝末年,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譚嗣同,因密謀政變為袁世凱所出賣,遂與楊銳、林旭、楊深秀、劉光第、康廣仁同日問斬,譚死前亦有絕命詩:「望門投止思張儉,忍死須臾待杜根。我自橫刀向天笑,去留肝膽兩崑崙」!同樣的,張儉二字再度成為頓逃的代名詞,而譚嗣同則表現出寧可殺身成仁,也不願連累他人的氣魄,「橫刀向天笑」一句,則明顯帶有易水送別一去不歸的蒼涼。此處「望門投止」的張儉,雖然看似可憐,但他人的性命,則又有何辜?如果只想到自己的逃亡,而不顧慮他人的身家,那確實不符合「臨難勿苟免」的古訓。

宋朝末年,文天祥抗元兵敗被俘而不屈,傳車送窮北後在蒸漚歷瀾的土室中寫成正氣歌》,而其死前有《衣帶贊,其辭曰:「孔曰成仁, 孟曰取義,惟其義盡,所以仁至。讀聖賢書,所學何事,而今而後,庶幾無愧。」於是文天祥終於如願的「殺身成仁」,「捨生取義」。而仁義二字在隱匿多年後,竟然會在「白銀帝國」一劇中,由地底深埋之處挖起,並成為康家不可違逆的相傳祖訓!以此對照亡命天涯連累眾人的張儉,如果僅僅懂得「見曹氏世德已萌,乃闔門懸車,不豫政事」的避禍做為,卻不知成仁取義的基本道理,那又哪裡值得當時人的破家相護,以及後人的尊敬?

「不學張儉逃亡」、「望門投止思張儉」,再對照一下史可法、楊漣、譚嗣同,乃至講究仁義以為經商之道的晉商,那張儉是真不可學,不可思的!



Monday, March 26, 2012

看人看到谷底,想事想到顛峰


近日,因工作之故,碰到一位以建置知識資料庫為業的顧問,經過商談,對方對於知識資料庫的建置方案,確實有其獨特的想法,而且懂得透過心理學的推崇方式,藉由表達對「檯面上企業家」的景仰之意,進而取得當事人的信任與好感,在取得企業主一定的信任之後,其所要索的價格,也就可以有所堅持!當然,對於自己有信心有把握的人,絕對是件令人欣賞的事,但如果過於自信,則難免有黯於自見的些許壓力。

當年,父親賦閒在家既久,靜極思動,透過友人主動之介紹,遂前往南陽街某知名留美補習班擔任總務主任一職。父親在該補習班服務方逾一載,或出於已意,或依公司之要求,隨即決定卸職返家。卸職之最後一日,父親其唯一之手下戴某,在南陽街小吃店的一隅與父親餞別,而當晚出席作陪者,除家兄與我而外,左右已無他人!我父子三人與戴先生在這樣的夜晚、這樣的氣氛下共飲,心理著實難掩欷噓!父親興許多喝了點酒,醉意間,我將父親送回北投,只聽到父親老淚縱橫一直喃喃自語的說道:「我還能幹,還可以幹!」顯然,父親雖沒有多說,但應該是在極為落寞的狀態下,離開了他那在職的最後一夜。坦白說,我無法盡知父親當時在該補習班內的工作點滴,但我事後知道,父親留在筆記本上「看人看到谷底,想事想到顛峰」這麼一句話,正是該公司企業主的寫照。

每一個企業,當有一定的經營成績後,企業主似乎都會欣欣然自喜焉而不能自見,也恨不得將其人生經驗化成文字,寫成教訓,印成書簡,以期將其立德、立功之過程,以立言的方式予以展現!然而,德有多少?功有幾分?言又有幾許值得借鏡之處?在捨我其誰、自我感覺良好下,當事人多半是難以體會人生還有藏拙之需的!而當企業主開始「著書立說」自我吹噓之時,也正是唐納 .薩爾《成功不墜》一書所描述企業衰亡的開始!「看人看到谷底」,不就是自我感覺良好?自以為高人一等?而「想事想到顛峰」,不也就是自我膨脹,自以為是的明顯例證?父親寫道:「不學無術,只會罵人的老闆,不會有好的結果」,有時我真的懷疑,台灣的企業家,是不是都想學習以罰站兼罵人出名的郭先生,才會以為自己也是成功有為的企業家?還是,他們都只學到郭先生的外在皮相?卻學不會其人內在的思維與邏輯? 「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」,這種有如禪宗的思維模式,在管理與心理學的領域,是不是也該適當如此?

「阿諛人人喜,真言個個嫌」,如果企業主失去了聆聽真言的能力,那企業又哪裡還能可大可久,基業長青?父親自己解釋說:「自來世間多如此,何嫌今日人情薄?道義難見!」父親說的沒錯,自來世間本就喜歡聽好聽的話,尤其是居於上位之人似乎更是如此!選擇性的聽既然已是常態,那選擇性的說當然有就大行其道,而善於做表面功夫、講場面話的人,縱然未見功成,只要應對有方,也不必然會遭遇人生難堪之境。然而反過來看,講真話、說直言的人,則未必都能有魏徵生前的際遇了,以銅為鏡,不難,以古為鏡,已有難為之處,而真正懂得以人為鏡的人,鮮矣哉!貞觀十一年,為避免太宗忘卻創業艱難耽於逸樂,魏徵上呈《諫太宗十思疏》,其中「慮壅蔽,則思虛心以納下」一句,不正是諸葛亮《出師表》中:「陛下亦宜自課,以諮諏善道,察納雅言」的另一種說法?處高位而懂得自課,並能以今日之我難昔日之我,進而察納雅言的人,方可避免因耳目壅蔽,終而致使企業遭遇危亡之境,然而「自課」二字,如何克服那個自己,確實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
父親寫道:「受冤而不申,遭謗而不怨,是一大忍耐功夫。年青時學忍耐,年老後工作則能忍耐,世事本無常,何必爭短常,一笑置之可也。」那些父親走過的路,吃過的教訓,與寫下的話語,簡單平常裏,確有著處世為人顛撲不破的道理,而如今也都成為我咀嚼再三,進而習得忍耐與堅毅的針砭之言。我看著、看著父親的字句,不自禁為之淚流,因為那正是父親吃過的苦,與曾經經歷過的無奈,當一個人失去揮灑的舞台,而需落寞淡淡的離去,不論老驥伏櫪還有多大的雄心,那種無能為力的心境,又是多麼令人難以承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