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1, 2013

公罪不可無,私罪不可有


隨手翻閱清代史玉涵所輯之德育古鑑一書,其中於功過案中,載有一則關於馮商拒妾得子的故事。大意是說,馮商壯年無子,其妻遂主動出資請其入京買妾,但馮商於京城「立卷償價」完成交易之後,在得知所買之妾之所以淪落,乃係因其「父居官,因綱運欠折,鬻妾賠償」,於是馮商遂將該妾送還其父,「不索其錢,不望其報」。還家不久之後,其妻遂有娠,生子之夕,「里人皆夢鼓吹暄闃,迎狀元至其家」,而當晚所生的孩子,便是之後連中三元的馮京!

馮京之名,因「錯把馮京當馬涼」俗語一句而為之大噪,然正史則未載其父馮商拒妾之事,然於明朝沈齡所著的傳奇三元記中,我們可以得知馮商之妻姓金,而所買之妾則為張姓,這些放闕佚文,連貫起來,遂使得馮商拒妾並因而得子的故事,顯得實在且生動。德育古鑑上說馮商是鄂州江夏(湖北咸寧)人,但這應是後人依據宋史馮京傳倒推所得之結論,蓋馮京生於宜山龍水(廣西宜州),而後隨父先遷於藤州鐔津(廣西藤縣),最後才遷至江夏,因此馮商的祖籍仍宜以廣西宜州較為合理。

德育古鑑》有所謂「父居官,因綱運欠折,鬻妾賠償」,但卻未將「綱運欠折」之具體過程說的清楚。查檢三元記》第九齣《鬻女》,內文則明確的說:「下官姓張,名祖,昔舉孝廉,官居運使。不意折損官糧,家私俱以賣盡,尚然不足,如今只得把親生之女出賣與人」,以及第十齣遣妾:「只因綱運他方,欠折官糧一半」,如此,所謂「綱運欠折」,其實就是張祖在大批運送官糧的過程,因故折損了一半,在散盡家財抵賠後卻仍有不足下,遂無奈的以一百兩銀子將女兒賣給馮商,以求歸還官府得免牢獄之災!但,何以一個轉運使於折損官糧後,需要自己出資賠償折損之官糧,並走到需要鬻女的地步?這或許得從唐代的「公罪」、「私罪」之分說起。

中華民族的法律制度,上溯最具體可查的是為唐律,而後各朝亦皆以唐律為準,並隨環境漸次修正,隨後宋代的律法宋刑統》,也是在唐律的基礎上修訂而成。三元記中的張祖既與馮商同時出現,當可推知兩人都應是宋英宗、神宗時代的人物,又依「官居運使」四字,張祖當時的官職是為「轉運使」一職,依據馬端臨《文獻通考‧職官考‧轉運使》所述,轉運使始置於唐朝,如今雖不知張祖當時折損官糧的實際狀況如何,但可確定還不上欠折的銀兩,張祖勢必就要入監並受笞仗之刑了。針對公罪、私罪之分,《唐律疏議》中即有相關說明,公罪之定義為:「私、曲相須。公事與奪,情無私、曲,雖違法式,是為公坐」,亦即凡非官員個人之私心私利所造成之職務執行錯誤,皆屬於「公罪」,至於私罪,《唐律疏議》之定義則為:「私罪,謂不緣公事,私自犯者,雖緣公事,意涉阿曲,亦同私罪」,亦即承辦公事係出於私心私利,甚至在公事上迎合上級主官,而不依原來之規定從事,也屬於私罪之認定範圍。從《唐律疏議》觀之,私罪之懲罰顯較公罪為重,此中原因當係私罪所牽涉者,乃施政官員之貪污受賄、或貪贓枉法等具體犯罪之行為,同時也是吏治腐敗的外在主要表徵,是以在《唐律疏議》中對私罪的處罰較公罪為重。此一公罪、私罪之區分,自唐後便一直影響著其後歷朝歷代的法律操作,擔任職務之各級官員,對於可能觸犯之公、私兩罪,因此都必須有所瞭解,以免不經意而有所觸犯。《宋刑統》一書依據《唐律疏議》,於《名例律》中亦說:「私罪,謂私自犯及對制詐不以實,受請枉法之類,公罪,為緣公事致罪而無私、曲者。」因此宋人晁說之所著之《晁氏客語》即曾引楊中立之言,轉述范仲淹對於公、私兩罪之看法如下:「作官,公罪不可無,私罪不可有」,足見即或對范仲淹這樣的重臣而言,觸犯公罪並不可恥而且似乎也不可避免,但對觸犯私罪則期期以為不可。

回到張祖「綱運欠折」因而「折損官糧」的問題上,我們便可發現張祖應當是於擔任或執行公務之時,自己或屬下發生了不預期的官糧折損問題,從而需要針對所折損之部分進行賠償,而所觸犯的應當是屬於「不可無」的公罪性質,我們也可從三元記》第九齣中「懼法朝朝樂,欺公日日憂」的欺公二字,看出大概的端倪。所惜,我們現在已經無法確知轉運使於宋代折損官糧後,應受到的實際懲罰,但依據宋史職官志七所載:「都轉運使、轉運使、副使、判官,掌經度一路財賦,而察其登耗有無,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;歲行所部,檢察儲積,稽考帳籍,凡吏蠹民瘼,悉條以上達,及專舉刺官吏之事」,由是可知,張祖在轉運使一職上綱運欠折,很可能是下屬登耗不實而其又失於稽考之故。所幸中華歷史既然一脈相成,雖不完全準確,但我們仍有機會透過清代吏部則例一書中處分則例》對官員的懲處方式,以「類推」的方式,推想宋代轉運使所可能遭受的處分情形。

乾隆四十八年版之《吏部則例》中,雖說明於議處官員引用律文時,需分別公罪、私罪,但在該版《處分則例》中,並未明確將公罪與私罪標明清楚。而後嘉慶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另有上諭,其中有言:「著吏、兵二部,各將《處分則例》悉心確覈,於各條下皆註明公罪、私罪字樣,各纂成例冊等呈覽。」於是自此之後的吏部則例,則皆依嘉慶的旨意,明確註明公罪、私罪。但不論如何清楚標示,一般官員想要從一千六百餘條之《處分則例》中找到所犯疏失之罰則,依舊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,何況官員出身科舉,多半倚靠的是對四書五經的瞭解,對於刑名之學,在《吏部則例不得私自刊印之下,是很難事先有所瞭解的。因此,除非是當官有年,或是極為嫻熟律文與則例之老吏,想要明確理解何為公罪,何謂私罪,必有相當程度之困難,或許也正因為為官者無法盡曉律例,乃使得胥吏替代官員成為實際的法律執行者。

張祖所犯的公罪,顯然是屬於經濟處罰的一種。如依據清代吏部則例處分則例,官員之處分方式計分為罰俸、降級、革職等三大類。罰俸從一個月、兩個月、三個月、半年、九個月、一年、以至兩年,共分為七個等級;降級又分降級調任與降級留任兩類,降級調任可從降一級調任到降五級調任分成五個層次,而降級留任則有降一級留任、降兩級留任、降三級留任三類,惟降級留任者三年無過失者可以開復;最嚴重之革職則區分為革職留任及革職永不敘用兩類,其中革職留任者四年無過失者亦可開復。設若革職之處分尚不足以處罰官員之重大罪過,則需交刑部議處,「此類處置有笞、杖、流放、充軍、沒官為奴、抄家、死刑緩期執行(斬監候)」。徐春霞、甘迎春兩位教授在研究清朝的州縣官的懲處制度時,將清代州縣官的懲處分為「行政處分」、「刑事處罰」、以及「經濟處罰」等三種,其中所謂之經濟處罰則是指州縣官若虧空錢糧、職務疏失或有貪贓情事,需補齊及追回前述虧空,若自身補賠不足,子孫需累代賠償直至補足為止。此外,若下屬虧空款項,上級長官亦需負連帶賠償之責任,足見行政處分之外,清代之文官尚另有受刑罰及經濟上的制裁可能。張祖散盡家財填賠尚有不足,顯然是屬於經濟上之處罰。又依據第九齣鬻女中所述:「賣女兒怎生濟得你的急,我明日稟了官,只是監著你」、「這聘財,將去完官庫藏來,免得鞭笞刑禁又受人欺害」,足見張祖若是填賠不足,不但要入監服刑,還有鞭笞之刑在等著他的。

張祖的事情發生在北宋年間,但如不是馮京之父馮商拒妾得子的故事有所流傳,加上三元記劇本的推波,恐怕也沒幾個人知道轉運使鬻女抵賠的箇中原委,然而依據劉建臻《王念孫賠款始末》一文,即或如清朝大儒王念孫,也曾於任職永定河道一職時,因河水漫濫而受需賠銀兩萬七千兩之處分!而另一位清朝知名學者蔣士銓,於《先考府君行狀》一文,亦曾記述其父蔣堅曾遊幕於澤州佟國瓏之下,後因高平縣令侵漁庫藏至二萬金,遂逮「舊牧」以分賠。佟國瓏既為舊牧而又財貲有限,因此下獄幾死,後賴蔣堅為新任之澤州太守析解疑獄,並由鄉紳墊償五千金後方才出獄。我們不知張祖所需填賠的實際金額如何,但以其轉運使之身分,在散盡家財又需鬻女填賠尚且不足下,由此可見所需賠償之金額應該不低。再看看清朝的王念孫或是佟國瓏,所需賠償之金額動不動便以兩萬兩起算,可見「公罪不可無」的邏輯,不管在宋在清,最好還是不要發生為好。

清代《瀛寰志略》的作者徐繼畬,即曾上書言道:「嘗見各直省州縣有蒞任不及一年,而罰俸至數年十數年者,左牽右掣,動輒得咎。且議處愈增愈密,規避亦愈出愈奇,彼此相遁,上下相詭,非所以清治道也。」官字兩個口,怎麼說都對,但當我們瞭解當官者左牽右掣,動輒得咎的實際難處,以及當官的也可能「官不聊生」之時,我們對於古人為官之道應有許多好處的想像,或許也要重新思考一番。出仕為官,其中風險之兇惡,恐怕不是我們現代人所能確實理解與掌握的。

周星馳在其《九品芝麻官》一劇中,透過宋世傑的口說出:「官啊!…真是了不起」,但,「這一票人」的難處,我們又豈能盡知?或許,在知道《處分則例》有一千六百餘條之後,我們可能真的要對那些在宦海中浮沈的官啊,少一點嘲諷,多一點同情吧!


Sunday, June 30, 2013

破癰潰痤,舐痔結駟


曾經看過一則笑話,大意是說,身體的器官在一起開會,在各論述自身的功能後,都認為自己最重要!最後輪到肛門說話,肛門則簡單的說明自己的排泄功能很重要,在其他器官一陣訕笑之後,肛門生氣了,之後便罷工四天,待到第四天,其他器官如眼睛看不清了,口腹之慾消失了,腦袋發漲了,腸胃鬱結了,於是所有器官最後一致決議:肛門最重要!果然,有進而不出,身體確實是消受不了的。

器官當然不可能在一起開會,但人體的器官各有功能,有時也互相牽引,舉例而言,切除膽囊的人容易腹瀉,因為沒有膽汁的的平衡,故而無法承受過於油膩的食物,而胰臟不佳的人,血糖的穩定度會受到影響,進而形成糖尿病,而導致其他的併發症。至於直腸出口的肛門,最常發生的問題自然就是痔瘡了。痔瘡本不需諱疾忌醫,不論內痔或外痔,也不過就是直腸出口發生病變,需要適當的治療而已,而身體器官能不發生病變的,大概也只有「血之餘」的毛髮吧!痔瘡該怎麼醫?西醫方法眾多,但都免不了一定程度的手術作為,而中醫可就不同了,基本上還是使用傳統的內服、外敷二法,而其中,竟然還有一種用舌「舔」的治療方法。

《莊子∙列御寇》上說:「秦王有病召醫,破癰潰痤者得車一乘,舐痔者得車五乘,所治愈下,得車愈多。」其中「破癰潰痤」還不難理解,應該是屬於治療腫毒的過程,但用破、潰二字形容,看來是必需動點外科手術了!但「舐痔」二字,所舔的應該就是直腸出口的痔瘡!我們從「所治愈下」四字觀察,舐痔就是舔肛,這也應該是相當肯定的答案!在二十五史中,《莊子》的故事不斷為後人引用,諸如:《後漢書》中有「舐痔結駟」、《晉書》中有「舐痔兼車」、《魏書》有「舐痔嘗癰」、《南史》有「折枝舐痔」,無疑的,「舔痔」二字儼然已成為無恥以求富貴的代名詞。雖如此,痔瘡可否真的可以舌舔而治愈?

依據李時珍的《本草綱目》「口津唾」一條,李先生說唾液主治「瘡腫、疥癬」、「明目退翳、消腫解毒」,而外痔屬於瘡腫一類,故而還真可以以人體唾液進行治療。胡適先生小時曾得過眼翳病,在其《母親的教誨》一文中,曾提到胡母「聽說眼翳可以用舌頭舔去,有一夜她把我叫醒,真用舌頭舔我的病眼」!但文中沒說明是否因此真治好了眼翳。如此,人類的唾液,既治腫瘡,又治眼翳,然而李時珍本人,在其《本草綱目》中針對「脫肛」、「痔漏」的處理方法上,卻始終沒寫下「舔痔」的解法。李時珍本人雖未中舉,但也是個秀才,在那個以科舉應試的時代,應該不會不知道列御寇的故事,我想他應該是刻意避諱,而將舔痔的治法主動移除了。

我們不知道舔痔以醫痔的起源,是否是因為觀察到動物舔舐傷口而引起的結果,但唾液俱有抗菌劑的成分,則已為現代醫學所證實,而在中國人的眼中,唾液還是「金津玉液」,更是道家修練「吞津」養生法所必要的素材,而中國人視為養顏盛品的燕窩,其實也就是燕子的唾液而已。如此,唾液拿來醫痔,拿來養生,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,只不過人體之津液難以大量取得,不得已也只好用舔的了。

如果舔痔是無恥的作為,那嚐糞更是如此,人類的一張嘴,可以禍從口出,也可以福從口得,至於怎麼使用這雙唇與一舌,也各有各的道理吧。


 

Saturday, June 1, 2013

丙等文官,去留驚心


我們從歷史中走來,有時,也需要回到歷史中尋求答案。中國經歷五千年的治亂興衰,如果要探詢人性的美醜善惡,我相信「求之於史」應是相當合理的答案。

我國考試院院長關中先生,數年前提出公務人員需有固定三個百分點的人考績列為丙等。此案一出,公務員群情譁然,於是考試院提出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說帖》及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問答集》特別為之釋疑,然因爭議過大,《考績法修正草案》迄今仍躺在立法院等待主動發掘!未料此一議案竟然在近日《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》審議時突然復活,立法諸公不分黨派,竟一致同意若公務員考績十年三丙,或連續兩年考績為丙者,便可予以強制資遣!此案一出,又是天下洶洶物議沸騰,所謂公務員的尊嚴、公務員的信賴保護、考績之公平性值得懷疑、人事的背景後台、以及政黨屬性可能造成的偏頗等等說法又紛紛出籠不一而足,雖各有說法,但也都有其一定之合理性。然而說穿了,考績與當年年終之實際金錢利益相結合,也與日後之升遷有相對的連動關係,如果考績列入丙等,當事人除於當年無法獲得年終獎金外,現在又多出一個可能為之淘汰的結果,而現行之考績制度,在不成文之規定下,每年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公務員,其考績可列於甲等,剩餘之二十五則幾乎皆為乙等,蓋丙等無年終,丁等則將淘汰,是以少有此兩類之考績人員。

何以公務員如此反對考績法之改變?其實這根本不需探討也知道答案,而文官體系之公務員是否適合透過類似民間企業之末位淘汰方式,用以甄汰不適任之人員,這倒是有相當之論述空間。「公務人員」係經國家考試而任用者,俱有國家所賦予之公權力,因此也負有刑法上所謂公務員所需承擔之責任!基此,公務人員當然與「民間企業」所任用之員工不同,若硬是將兩者相提並論,一視同仁,甚至作為政府改革的當然標的,在缺乏有效溝通又遭致不利益的憤怒下,引發公務體系的反彈實為理有必然。關先生引用孫先生的話說:「不達目的,絕不終止」,但此一目的,很可能不會在他的任上自然實現!忽略人性,急於改革,一旦失敗而終,除徒留自身遺憾之外,其實是換不到歷史定位的。

康熙帝在位之時,曾於康熙七年及二十三年,透過當時「京察」與「大計」的考績制度,在「校以四格」定考績,以及「糾以八法」定去留的規則下,分別甄汰了三十七位及三十六位的官員,其中於二十三年所甄汰的文官,係以「從四品」的王三省為首,而從四品的官位有多大?其官職約末相當於今日的局處首長!康熙帝終其六十一年的在位期間,也不過就進行了這麼兩次的末位淘汰,而且還是以「指名題叅」方式進行。說白了,也就是康熙自己下令點名淘汰!除此之外,康熙帝從沒有大動作的進行過任何一次的官員淘汰作為,而且「京察」制度或行或廢,始終沒能固定下來。一直到他的兒子雍正繼位,將京察視為好東西,方才以三年為定制,持續予以推動,但於《清史稿》中,並沒有為我們留下雍正帝如何淘汰官吏的具體作為!

回到歷史,何以康熙帝如此難為?何以京察或行或停?何以需要他個人指名題叅?又何以雍正帝認為京察是個好東西,並將這個早已相傳多年的考績制度,固定下來以三年行之?歷史往往不會直接告訴我們答案,因為答案不在制度本身,而在執政者的心境及如何權利運用之上。清代規定,京察時名列一等者(相當於今日甲等),僅為所有文官的七分之一(即14.28%),剩下的當然自然就是二等及三等,此一規定明列於《清史稿》之內,但京察後屬於末位的佔多少百分比則史無明文?我們依據柏樺先生《濫設與額設中國古代刑罰政治觀》一文知道:「康熙年間不包括八旗武職, 文武官員的定額是15,602員,其中在京正雜大小官2,546員,直隸及各省正雜文職6,404員,學官3,001員,各省武職2,651員」,如此,康熙年間的官員總數視為2,546員,如以36人最為七年及二十三年所甄汰的官員計算,淘汰比例約為1.41%,而如果前述兩年之甄汰數字正好反映出清代的淘汰制度,那無疑的,當時文官體制在康熙指名題叅下,所能淘汰的文官比例還不及1.5%!將第一等及末位者合併計算約為15%,那剩下的85%,就是績效在二等、三等的官員了。

如果康熙帝在京察或停或行之下,也只能淘汰1.41%的官員,那今天關中先生不達目的絕不中使的3%使命,又有多少機會可以獲致?古代文官在正常管道下,係透過正途的科舉制度而取得任官身份,而今日之公務人員則以國家考試取得合法之任用資格,如果強欲剝奪文官已取得之任用資格,似不宜純以績效十年為丙,連續兩年得丙,以及強迫分配3%得丙作為基準,畢竟在強迫分配之下,人數相對較少之單位必有困擾,因此採行「輪流得丙」的邏輯似乎很難避免,且得丙者當年無年終,這又豈是政府期望一般民間企業皆為「幸福企業」的常例?馬先生不是康熙,關先生也不是雍正,兩人之任期皆有限,而且從大歷史的角度而言更是很有限,看來在達到目的之前,兩人皆已為任期制度所淘汰矣。

政府真正要做的,是提昇效率,而提昇效率不是純靠績效考核便可做到,人才之積極延攬,人才之充分培育,恐怕才是正軌,如果政府只是為了撙節開支,那其實只要調整甲、乙兩類考績者的年終多寡便可達到目的!或是效法清代之制,一等只佔七分之一即可!75%的甲等去掉15%,政府即可省下60%公務員的年終預算,這比淘汰制度似乎更為可行,也更為單純快速。當然,對於優秀的一等公務員,也實在不該僅以一個月之年終作為上限!而今公務體系之人員無民間企業之福利,卻要承擔悠悠之口,成為政府開鍘改革的主要標的,實在令人遺憾與費解!政府無為,莫此為甚!試想今日政府所所作所為,無一不招人怨懟,實是缺乏人才,且不理解改革需以人性處理方可致之。關先生的大刀,看來多了些利字的考量,而少了些義字的內涵,而馬先生的改革,看來更缺乏歷史教育的涵養,缺乏歷史教育涵養的改革,那又哪裡能掙來成功的歷史定位?

文安立教授於其近著《躁動的帝國》一書中嘗言:「規則和儀式是中國許多思想系統(不僅只限於儒家思想)中重要的部分。這些規則是由中國菁英為自己所制訂,用以規範在他們底下的人。這些概念大部分清楚地界定出階層,也訂定社會各階層相互的責任與義務。」試問:誰來替關先生打考績?誰又能為馬先生論績效?他們的官位顯然都遠在從四品之上!但,如果現今將此兩位「菁英」放在考核體制之中,而不是「規範在他們底下的人」,或許他們會更清楚公務人員應有的責任與義務!我們不反對改革,但請從歷史走來,看看人性,考慮環境,思索制度面的建立需照顧多數人的福祉,而後有所堅持,那才能走向成功的歷史的定位。

Sunday, April 28, 2013

原則與例外


有原則,便有例外,但何謂「則」何謂「例」?「則例」二字又何以連用而成為清朝《大清律例》之外的最重要法律依據?突發考證之心,將則、例兩字之本義進一步說明如下。

「則」字之金文其形左鼎、右刀,至小篆時方訛變成為「則」之左貝、右刀,因此推估其本義當為「以刀刻鼎」之會意字 。《左傳.昭公六年》即有謂:「三月,鄭人鑄刑書」,所謂鑄刑書,亦即將刑典內容刻鑄於鼎上,此及春秋時期用以宣示法條之「刑鼎」 。據此,「則」之本義,當即鑄刑典於鼎上以昭示公眾之義,也就相當於今日政府單位張貼之公示,因此以「典則」、「常則」、「規則」 等觀之,「則」字當含有「法」的意思 。至於「例」字,甲骨文尚未見,依據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之說法:「例之言迾也。迾者,遮迾以爲禁。經皆作列,作厲。不作迾。周禮司𣜩注。厲,遮例也。釋文。例本作列。」如此例字古作「列」字,人旁為後加者。而「列」字(小篆做列),《說文解字》解為「分解也,从刀𡿪聲」,但對「𡿪」字,段注說:「水流𡿪𡿪也。从巛。列省聲。大徐曰。𠛱字从𡿪。此疑誤。當是从𣦵省。」足見「𡿪」字實為「𣦵」字之誤寫。

在《不識好歹學好歹》一文中,我曾經依據歹、死、餐、粲、別、冎等字之字形演變,做出結論如下:「細究過「𣦵」、「歺」、「歹」的字型,再經過「死」、「餐」、「粲」等字的組合,我們應該可以感覺「𣦵」、「歺」、「歹」的原意,應當不是殘骨!而應該是一個可以「致人於死」(死字)的刑具,一個可以碎貝取肉(亻朕匜中的「𣦼」加貝字)的物具,一個可「協助取食」的餐具(餐字),以及一個可以將糙米「去蕪存菁」的舂具(粲字)。簡單說,「𣦵」、「歺」、「歹」三字同源,它應該就是個象形字,而不是《說文解字》上所說的𠛱骨之殘也!」 如此,例(列)之本義,當即與致人於死之刑具相關,而古人「律」、「例」二字連併使用,其意或即在此。至於「則例」二字並用,即表示其內容實有如法規範效力之規則,而需眾人則效之意。

如今「原則」二字仍保留著原始鑄刻法典需要嚴格遵守之意,不在原則之內的法律規範即謂之「例」(以例輔律),至於既不在原則之內又不「例」之內的,就該是少數但可以通融的「例外」了。我們常說的「違例」,則是指違反與法律俱有等同效力的例文,也是不被允許的,至於所謂「破例」,則是不符合例文規定但卻予以通融了。

所謂原則,「則」鑄於邢鼎,刻鑄不易,更改當然也不容易,故為原始之則,而所謂例,其文字則可環境、時代之變異而隨時增刪調整。很有原則的人,不隨眾而變,而常常可以例外一下的人,你說他通融,但顯然也是「破例」而不守規則的人。我們可以做很有原則的人,也可以做破例變通的人,至於怎麼拿捏,看個性、看教養、看守法觀念,當然也要看大環境!畢竟,今天的違例,可能是明天的原則,而所有的法制規定,不管是刻下的、寫下的,歷史證明,那都僅是一時的,未來怎麼變,僅天知、地知而已!我們的拿捏,重點還是要對的起自己的良心。


Tuesday, March 26, 2013

人雖去而情尚在,緣雖了而義仍存


父親退出軍旅後,受陳先生英俊之盛邀,因而共創華屋建設公司大展宏圖,然人生無常,在當年政府以提高「空地稅」及「空地限建」的雙重錯誤政策下,遂至資金大幅積壓難以周轉,復以當時「美匪建交」,國境艱難,陳先生因受他人鼓說而為的幾步錯棋,終而導致公司一蹶不振,頹局難挽。從此,父親失去了舞台,卻承擔了所有責任,書空落寞,老驥伏櫪直至其終。雖如此,父親確實從不曾向我多提那段艱辛的過往,或許那正是祖母「仁者不以盛衰改節,義者不以存亡易心」之教誨有以致之。

時移事變,父親而今已然幻化而去,陳先生錄於鬼簿亦已多年,然當時的種種,卻可以在父親所寫的「悼 陳英俊先生」一文中略見端倪。父親此文刻意塵封但我已熟讀有年,只不知父親對於那段如此不堪的曾經,何以能如此的淡然處之:「君子絕交,其言其行,當有所保留,此不僅為他人留餘地,實乃為自己留餘地也。」父親從不曾多說過陳先生一句話,而每當我行經敦化南路與和平東路的交叉所在,抬頭望去,父親所書的「華屋大廈」四字,印痕卻依稀猶存,似乎仍紀錄著那段曾有的輝煌。今夜,再次展讀父親所書,闃然深夜,心中感懷輾轉,萬千中卻又難吐一二,父親何以能夠如此的念純心寬,無怨無悔?曾經,陳英俊先生在其「笨鳥慢飛」一書中,對父親亦多有感謝之意,或許,人生只有在分手後重新回首過往,方能褪盡是非,淅瀝下原本就應有感動與感謝,但,那又該是怎樣的一種緣分與豁達?

父親在得知陳先生下世的消息後,沈痛的先寫道:「半年的時間,據馬躬耕先生說:『英俊老弟已是骨銷形瘦,面露病色』,而今竟駕鶴西歸,不食人間谷麵矣!他可算是我的一位知己,驚聞噩耗,不禁痛淚。」如果,父親願意保留那曾經的一切,並在絕交後仍將陳先生視為知己,那做為晚輩的我,「為長者諱」不也理所必然?風吹黃花,一切已成昨矣,那些美好與滄桑的記憶,父親都保留的帶走了,而即或那場風雨,徹底的改變了原本和樂的家庭,並深深影響著我對接物待人的看法,但,難道我仍不能隨父親般豁達的卸下心石坦然以對?誰都握不住沙,攤開手,且讓我再一次謙卑的學習放下,徹底且沒有保留的放下。而今,我越發的知道,人世間該看重的絕不是短暫的名與利,而該是長存在心的情與義。

此夜,我將父親所書悼文敬錄於下,是在清明之際對父親的無限追思,也是對陳先生與父親攜手共事時的一種沈澱,人生無非是緣,「人雖去而情尚在,緣雖了而義仍存」,但起滅之間,誰又能替誰分說?

悼 陳英俊先生

汝病我不知時,汝葬我不知日,友人驚傳噩耗,不禁痛淚。

吾與汝結合於患難之際,汝經商蝕本,苦乏良策;吾軍旅失途,備受煎熬。一個是有識的才子,一個是智勇兼備失意軍夫,相識有緣,契合在先。汝不以我兩袖清風為嫌,吾卻以汝年輕有為可賞。更難得的是,汝與吾有一個共同追求的理念和指標,不向失敗垂頭,全心全力做一番事業。假定說:在我們努力中確實有點成就,所依附的也就是這付預設而堅守的志節,自然,親友的大力協助,功不可沒。

猶記,吾初訪汝家時,見到的不是你的父兄,而是汝的大嫂,她以禮相待,不曾有些許歧視,銘感五內,當吾因事先離去時,她很誠懇的對你說:「以後有這位先生幫忙你,生意一定不會再失敗」,她這句話對我來說,很費推敲,不知是對我的恭維還是鼓勵,抑或是給予你的警惕?相處幾年下來,從多方面瞭解,方知你家大嫂是一位最賢慧,並且持家有方的中心人物。

悠悠歲月,無常人生,我們不能掌握現實,現實往往作弄我們。說真的,我們曾經鴻圖大展,但在緊要關頭,多為外力的入侵,公司的大好前途,竟然經不起別具用心者挑撥離間而分崩,言之痛心,悔亦晚矣。

君子絕交,其言其行,當有所保留,此不僅為他人留餘地,實乃為自己留餘地也。故近二十餘年來,對與君共事一節,無怨無悔,並禱天祐汝宏圖再興,事業大成。

兩年前,吾女在內湖與君不期而遇。歸告,麗霞美麗大方不減當年,而君則面皮瘦黃,吾想可能是勞心所致,未預汝已患不治之疾,英年早逝矣。

「悲晨曦之易夕,感人生之長勤,同一盡於百年,何歡寡而愁殷?」這是棄官歸里,生活境遇並不優越的陶淵明的自我嘆息,又何嘗不是人生真實寫照?英俊老弟,人生本來是一種悲調,遲來,不一定可喜;早去,可算是解脫。安息吧,汝雖有責未盡,上蒼總會有一個妥善的安排,禮老而多疾,自度來日有數,含淚忍痛,攜同汝的好部屬陳秋圭女士,致祭於汝之靈前,嗚呼,人雖去而情尚在,緣雖了而義仍存,老弟,你不虛此生。

義兄 李忠禮
舊屬 陳秋圭
敬悼




Friday, March 1, 2013

慷慨燒春酒,昂藏看寶刀


我自小在北投婦聯三村的眷村長大,從竹籬笆到水泥圍牆,以至到最後的眷村改建,我都經歷過,老兵豈能不死?但逐漸凋零卻是極為誠實的寫照。小時,每到過年之時,我總會從文化三路的中興一街,一路走到九街,挨家挨戶的看看各家所貼出的春聯。那是一種不知從何而來的衝動,也因此對於常見的楹聯,打小便有機會熟記。

記憶最深刻的,是海家每年都以厚重顏體寫成的「忠孝傳家久,詩書繼世長」兩句,由於多年不變,因此到現在雖然時空早已轉換,但卻仍似乎憬然在目,一直到海伯伯去世,那幅對聯才停止現身。此外,對於村前蔣家的對聯,我也一直記憶在心。曾經,蔣家貼出的是「海納百川,有容乃大壁立千仞,無欲則剛」,但直到很久很久以後,我才知道那是林則徐在兩廣總督任上所書的對聯。其他諸如「爆竹一聲除舊歲,春風送暖入屠蘇」,「新年納餘慶,嘉節號常春」等,也都是後來才知道一個是王安石的詩句,另一個則是孟昶的題辭。如今回想,以己意為辭的對聯,確實是不多的!當然,如果枯腸搜索無得下,翻閱清朝梁章鉅先生的《楹聯叢話》、《楹聯續話》、《楹聯三話》,裡面不乏良辭美句,也都可以拿來葫蘆照畫一番,應景文字如果無須深究,實在也不必自苦拘謹不堪。

對於父親早年所寫的春聯,我殘存的記憶一直僅存「昂藏看寶刀」下聯一句,前數日無意間與同事提及此事,同事徐某竟為我在網路代為搜尋一番,方知那個我已然失去記憶的上聯當是「慷慨燒春酒」五字。父親早年在金門服役,「慷慨燒春酒,昂藏看寶刀」或即是在那段時間所用的春聯。少時,父親總是對我提起他是如何坐著橡皮艇,陪同經國先生穿梭在金門大小島嶼之間,又是如何因為強浪船翻,而幾乎失去性命的往事。不時,父親也會操持著不怎麼順遛的英語,告訴我他是如何為了多賺幾罐SMA廠牌的奶粉錢,拼命的埋首於文字工作之內!而今俱往矣,少時點滴已然無由相尋,父親給予的關愛也如清煙杳然褪逝,而那慷慨昂藏的對聯,自然也不知為何人所寫,還是,那本就是父親的原句?父親晚年,仍習於除夕當日自書對聯,其文句亦由心境脫化而成,然而老病之身,伏櫪有心,舞台難再!所惜當年確實不知珍愛而未能羅縷紀存,如今徒留遺憾,思之枉然。

父親去後,家中春聯依例由我寫成,然今春長時犯病,思慮不清且體力甚是不濟,是以未能妥為準備。於除夕夜前,遂以「一步一印,莫忘來時之路,同心同德,敢望去向之途」兩句作為今春的對聯。貼黏之際,小兒問我:「為何今年的對聯特別簡單?」我笑笑,因為這簡單兩句的背後,其實也有著一個公司的故事。而這些故事,顯然不可能以抄襲楹聯叢話的文字內容予以有效表達。

今年恰逢服務公司成立三十年之慶,因此受命替公司寫了兩句對聯:「基業長青越卅載,永續經營志千年」,也蒙公司採用並作為旺年會的主軸。然而上海業務同仁,為自壯聲勢,竟以嵌有「橫掃業界」、「技壓群雄」兩句的文辭做為對聯,並有意將之張貼於公司大庭之上!由於文辭顯然過於招搖且頗顯自傲,我自然期期以為不可,並建議切莫張貼以落人口實,畢竟事實上,我們離橫掃還很遙遠,更不敢多言技壓,而經營風險卻如影隨形,必須以臨淵履薄之心方能稍予面對!遂於草擬另一份文稿時,將原本所寫的對聯,予以增寫而成「基業長青越卅載,一步一印,莫忘來時之路永續經營志千年,同心同德,敢望去向之途」,以期望同仁能不忘來時路之艱辛,方有可能齊一心力邁向未來之途。這其中的點滴,當然不可能為小兒所知曉,我移除與公司相關的部分,遂用之以為今年的春聯。未來實不可知,想天下無必勝之方,鮮永業之謀,只有繼續努力,只有勇毅付出,或許才有生存發展的機會。

父親歷年所草擬的楹聯,多半都記在父親的筆記本裡,撫摹那些日漸泛黃的筆記,真不知父親離去已然十年矣!父親書寫時那力透紙背的印痕都還可見,然歲已逝,人已杳,夢已斷,一切都只剩下記憶,而記憶似幻若真逼取便逝,到哪裡再去找回父親振筆疾書的畫面?以及年夜飯前的叮嚀諄囑?我焚香祝禱,如果可能,只希望今生還能做到父親對我的期望:「謀其事之所當為,盡其力之所能為」,凡事盡心盡力,餘則在所不計。

Sunday, January 13, 2013

回顧一年,讀書雜感


這一年多來,我花了不少力氣在宋朝的史實之上,但隨後,反將閱讀的興趣轉至清代的點滴,整整一年過去了,沒有什麼「學術」上的成就,但確實應該回頭看看走來的路,到底自己亂闖亂撞之下,有無什麼收穫。

仔細想想,當自己決定將探討重點從《宋大詔令》移至清朝的《欽定吏部則例》後,因確實有所投入,自己多少都有些許收穫,真不敢說真有什麼「貢獻」,但人生的路不可能船過無痕,一小篇清代吏部則例淺介,也算是對自己的交代。但更重要的,是讓自己有了重新認識清朝的契機,當時如果不是柳立言教授在研討會中「一部連作者都不知道是誰的書,其可信度是存疑的」這麼一句,我大概不會捨棄宋朝而走進清朝的歷史,因為,我刻意規避清朝這段歷史真的很久很久了。記得在高中的歷史課本扉頁中,因清末受列強欺凌不斷割地賠款,遂而憤恨的寫下:「這是中國苦難的開始!」而今重新看看所謂的清朝,不也曾有過康雍乾的盛世?但不也由乾隆後期便轉盛為衰?歷史的進程,無處沒有轉折,我將閱讀焦點轉移到清初(還是規避了清末),而脫離文人最幸福的宋朝,不也是因緣湊巧的一種轉折?

當然,《宋大詔令》並非一無是處,裡面還是有一些可以補正及補充現有宋代史實的資訊在內,可惜作者迄今難以確定,因而也不受史學界所重視。我個人花了近一年在這詔令之上,如果真有什麼貢獻,那只能說,我「發現」《宋大詔令》宋大昭令編排與錯誤百出,有許多史實的繫年嚴重移位,甚至出現根本不存在的時間與日期,這些林林總總的錯誤,如果一一正式提出來,恐怕《宋大詔令》一書,不論是否為真為宋敏求所著,以後更不會有人願意舒卷一讀了。為此,還是讓這本編輯宋代詔令之書,留在人們的心中為好,何況去古已遠,多一本書總比少一本書來的欣慰。

《吏部則例》中大致分成三類,其一是「品級考」,裡面只列明陞轉遷除的官銜,完全沒有文字敘述,但那些陞轉遷除以及官銜,其實就是規範,就是文官「依流平進,踵故牒序遷之」的基礎,如果講簡單點,也就是必須先需具備怎樣的文官資歷,然後才能得到怎麼樣的升遷機會。硬性的條文不會說話,但這裡面滿、漢、蒙古與漢軍的際遇,卻透過有意的制度設計,讓彼此間有著的明顯差別待遇,我透過閱讀其實的史料,才知道那裡面不明說、卻明知的規則。第二類是有關人才的「銓選」,但只見「滿官」與「漢官」兩種,未見品級考中漢軍與蒙古這兩類人的銓選規範,或許旗人既然包括漢軍及蒙古人,那麼漢軍與蒙古人,也都可以是用滿官的規範吧!既然稱為銓選,當然是官吏人才選拔的依據,細看其中內容,主要談的是官吏考績、升遷的依據,「吏陞選」中所謂的「守、正、才、年」即是官吏的選拔標準,而八法中貪、酷、年老、有疾等,則是「吏降黜」的依據,清朝的京察與大計,不論是否多少有些虛應故事,考核如果嚴格起來,不努力的官吏,還是會為之革職查辦的。最後一部份是處分則例,談的是官吏犯錯(公罪或私罪)後懲處的方式。

讀者如果細讀銓選及處分兩部分,可以看出清代官吏考核及處分的實際運作制度,而歸納品級考的官吏職務,則可以得出滿官較漢人、蒙古、及漢軍有較優渥的升遷機制。剛開始,因為考試院院長關中拋出希望淘汰3%不適任公務員的議題後,原本是想看看清代又是如何淘汰官吏,並期望可以透過歷史的經驗,「以古諷今」可以拿來借鏡一下。但結果卻發現,越是現代處理機制越是複雜,我國對公務員的保障也越來越為嚴謹,今下實在沒有多少公務員是因制度而為革職刷退的!清代,有制度,更有皇權,因此還是有不少制度的運作與施行,是要皇帝下了旨意,各級官員才願意努力推動的。透過《清史稿》,可以推估出清朝甄汰官吏的比例,其實是低於3%的。而今我國政府能否真的甄汰所期望的3%,那絕對是嚴峻的考驗,改革既然必須既得利益相碰撞,那能否順利而成,值得觀察,有時也值得同情。

大致理解《吏部則例》後,發現皇權而外,各部會的則例(法規範)所在都有,這些都是清政府實際運作所賴以為準的依據。但則例如此之多,恰有如我國政府之行政命令與函令,想真能一一理解並照之實行,對於諸事纏身的各級官吏而言,自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,於是才需聘用胥吏幕友以為協助,這也好比今日企業的外部「法律顧問」一樣,因提供法律諮詢而收取顧問費用,自己能力不夠的,只能外求。至於清政府官員因忽略處分則例相關規範而受處分者,所在多有,因此在清朝,想當個清官事實上也不是那麼容易,稍有疏忽,便會公罪、私罪上身,當官需要有好腦袋而不是兩張口,必須能記得多數的法規範才行。

自己研讀法制史得到什麼?我只能說稍稍弄清楚了一點清朝的職官制度,但越是多讀一點文獻,越是覺得問題複雜而能力有限!因此,實在不能說有什麼突破或貢獻,只敢說在歷史長河中,我們透過資料的閱讀,對於特定時空的特定議題,在自己的腦海中,曾有過那麼閃亮的一瞬而已,其他,都不敢說,甚至不知道自己理解的對或不對,我們書真的讀的太少了,瞭解太少了,管窺蠡測自然難知全豹,而不是「文獻不足故也」。我們去清朝尚未遠,應有機會透過當時文人的筆記更瞭解百年前的點滴才對。因此,對於清朝的法律機制,應該是可以透過各家的筆記所載,再深入一點瞭解才是。中華書局先前所出版的清代筆記,裡面的記載確實較《清史稿》相對生動,但每個人的角度不同,作者認知的是非對錯,都需要小心看待。

透過對清代相關文獻的閱讀,我自己有更多的疑問難已解惑,除了瞭解人性之外,除了對典章制度的探討與瞭解外,又能否真的對當今所面對的問題有所幫助?還是,環境不同,歷史其實也沒有答案?我還需要探索找尋可能的解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