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ne 1, 2013

丙等文官,去留驚心


我們從歷史中走來,有時,也需要回到歷史中尋求答案。中國經歷五千年的治亂興衰,如果要探詢人性的美醜善惡,我相信「求之於史」應是相當合理的答案。

我國考試院院長關中先生,數年前提出公務人員需有固定三個百分點的人考績列為丙等。此案一出,公務員群情譁然,於是考試院提出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說帖》及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問答集》特別為之釋疑,然因爭議過大,《考績法修正草案》迄今仍躺在立法院等待主動發掘!未料此一議案竟然在近日《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》審議時突然復活,立法諸公不分黨派,竟一致同意若公務員考績十年三丙,或連續兩年考績為丙者,便可予以強制資遣!此案一出,又是天下洶洶物議沸騰,所謂公務員的尊嚴、公務員的信賴保護、考績之公平性值得懷疑、人事的背景後台、以及政黨屬性可能造成的偏頗等等說法又紛紛出籠不一而足,雖各有說法,但也都有其一定之合理性。然而說穿了,考績與當年年終之實際金錢利益相結合,也與日後之升遷有相對的連動關係,如果考績列入丙等,當事人除於當年無法獲得年終獎金外,現在又多出一個可能為之淘汰的結果,而現行之考績制度,在不成文之規定下,每年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公務員,其考績可列於甲等,剩餘之二十五則幾乎皆為乙等,蓋丙等無年終,丁等則將淘汰,是以少有此兩類之考績人員。

何以公務員如此反對考績法之改變?其實這根本不需探討也知道答案,而文官體系之公務員是否適合透過類似民間企業之末位淘汰方式,用以甄汰不適任之人員,這倒是有相當之論述空間。「公務人員」係經國家考試而任用者,俱有國家所賦予之公權力,因此也負有刑法上所謂公務員所需承擔之責任!基此,公務人員當然與「民間企業」所任用之員工不同,若硬是將兩者相提並論,一視同仁,甚至作為政府改革的當然標的,在缺乏有效溝通又遭致不利益的憤怒下,引發公務體系的反彈實為理有必然。關先生引用孫先生的話說:「不達目的,絕不終止」,但此一目的,很可能不會在他的任上自然實現!忽略人性,急於改革,一旦失敗而終,除徒留自身遺憾之外,其實是換不到歷史定位的。

康熙帝在位之時,曾於康熙七年及二十三年,透過當時「京察」與「大計」的考績制度,在「校以四格」定考績,以及「糾以八法」定去留的規則下,分別甄汰了三十七位及三十六位的官員,其中於二十三年所甄汰的文官,係以「從四品」的王三省為首,而從四品的官位有多大?其官職約末相當於今日的局處首長!康熙帝終其六十一年的在位期間,也不過就進行了這麼兩次的末位淘汰,而且還是以「指名題叅」方式進行。說白了,也就是康熙自己下令點名淘汰!除此之外,康熙帝從沒有大動作的進行過任何一次的官員淘汰作為,而且「京察」制度或行或廢,始終沒能固定下來。一直到他的兒子雍正繼位,將京察視為好東西,方才以三年為定制,持續予以推動,但於《清史稿》中,並沒有為我們留下雍正帝如何淘汰官吏的具體作為!

回到歷史,何以康熙帝如此難為?何以京察或行或停?何以需要他個人指名題叅?又何以雍正帝認為京察是個好東西,並將這個早已相傳多年的考績制度,固定下來以三年行之?歷史往往不會直接告訴我們答案,因為答案不在制度本身,而在執政者的心境及如何權利運用之上。清代規定,京察時名列一等者(相當於今日甲等),僅為所有文官的七分之一(即14.28%),剩下的當然自然就是二等及三等,此一規定明列於《清史稿》之內,但京察後屬於末位的佔多少百分比則史無明文?我們依據柏樺先生《濫設與額設中國古代刑罰政治觀》一文知道:「康熙年間不包括八旗武職, 文武官員的定額是15,602員,其中在京正雜大小官2,546員,直隸及各省正雜文職6,404員,學官3,001員,各省武職2,651員」,如此,康熙年間的官員總數視為2,546員,如以36人最為七年及二十三年所甄汰的官員計算,淘汰比例約為1.41%,而如果前述兩年之甄汰數字正好反映出清代的淘汰制度,那無疑的,當時文官體制在康熙指名題叅下,所能淘汰的文官比例還不及1.5%!將第一等及末位者合併計算約為15%,那剩下的85%,就是績效在二等、三等的官員了。

如果康熙帝在京察或停或行之下,也只能淘汰1.41%的官員,那今天關中先生不達目的絕不中使的3%使命,又有多少機會可以獲致?古代文官在正常管道下,係透過正途的科舉制度而取得任官身份,而今日之公務人員則以國家考試取得合法之任用資格,如果強欲剝奪文官已取得之任用資格,似不宜純以績效十年為丙,連續兩年得丙,以及強迫分配3%得丙作為基準,畢竟在強迫分配之下,人數相對較少之單位必有困擾,因此採行「輪流得丙」的邏輯似乎很難避免,且得丙者當年無年終,這又豈是政府期望一般民間企業皆為「幸福企業」的常例?馬先生不是康熙,關先生也不是雍正,兩人之任期皆有限,而且從大歷史的角度而言更是很有限,看來在達到目的之前,兩人皆已為任期制度所淘汰矣。

政府真正要做的,是提昇效率,而提昇效率不是純靠績效考核便可做到,人才之積極延攬,人才之充分培育,恐怕才是正軌,如果政府只是為了撙節開支,那其實只要調整甲、乙兩類考績者的年終多寡便可達到目的!或是效法清代之制,一等只佔七分之一即可!75%的甲等去掉15%,政府即可省下60%公務員的年終預算,這比淘汰制度似乎更為可行,也更為單純快速。當然,對於優秀的一等公務員,也實在不該僅以一個月之年終作為上限!而今公務體系之人員無民間企業之福利,卻要承擔悠悠之口,成為政府開鍘改革的主要標的,實在令人遺憾與費解!政府無為,莫此為甚!試想今日政府所所作所為,無一不招人怨懟,實是缺乏人才,且不理解改革需以人性處理方可致之。關先生的大刀,看來多了些利字的考量,而少了些義字的內涵,而馬先生的改革,看來更缺乏歷史教育的涵養,缺乏歷史教育涵養的改革,那又哪裡能掙來成功的歷史定位?

文安立教授於其近著《躁動的帝國》一書中嘗言:「規則和儀式是中國許多思想系統(不僅只限於儒家思想)中重要的部分。這些規則是由中國菁英為自己所制訂,用以規範在他們底下的人。這些概念大部分清楚地界定出階層,也訂定社會各階層相互的責任與義務。」試問:誰來替關先生打考績?誰又能為馬先生論績效?他們的官位顯然都遠在從四品之上!但,如果現今將此兩位「菁英」放在考核體制之中,而不是「規範在他們底下的人」,或許他們會更清楚公務人員應有的責任與義務!我們不反對改革,但請從歷史走來,看看人性,考慮環境,思索制度面的建立需照顧多數人的福祉,而後有所堅持,那才能走向成功的歷史的定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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