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ugust 23, 2024

「善似青松惡似花」,宣導個資法的些許感慨


這一陣子在中壢、新竹、彰化分享「個資法」時,看著許多名人因個資法而衍生訴訟,他們的新聞,在公開的渠道中都可以看見,實在難以行使所謂的「被遺忘權」(Right to be forgotten) ,不由得生出「做人真難」的感慨!個資雖法有明確之個資「項目」可稽,但許多屬於個人的資訊,卻不可能全數臚列於個資法之中,每個人可以保護自己,但也不要過度行使權利,否則哪裡都走不動的!試問:若一位求職者以個資法為由,竟拒絕填寫姓名、出生年月日這樣的基本資訊,這不是來開玩笑的嗎?

行使訴訟權則定然耗用國家資源,若能在雙方盡可能的理解下,盡可能私下調解一下吧!但,做任何事都應心存「善念」而非「惡意」,行事一旦失去善的心,惡果便恐怕難以規避!想起劉伯溫的名句:「善似青松惡似花,看看眼前不如它;有朝一日遭霜打,只見青松不見花。」對於自己行為的掌握,一定要常存善念,方可得著善果的福報,我個人是相信應報理論的!莫忘舉頭三尺,人一定要有敬畏天地之心!

在法院中求是非,多半該有一方是不得已的吧!判完是非的法官,在眾多雷同的案件中,除非極為特殊,否則也不會留下多少印象,但對當事人,卻可能是一生的記憶!有些人甚至可能因判決而忿忿一生!同事間的事,該留在公司的,就留在公司內吧!留一點忠厚之心,天地間便有餘步!狡兔尚有三窟,若不知有所保留,試問日後你的「薛地」又會在哪裡?家兄曾在我受著委屈時,告訴我兩字:「笑笑」,誠然如此,歷史上的蘇東坡,不也是一直用「呵呵」二字去排遣自己的心境與處境?人在天地間,培養好自己的浩然之氣,便能如海納百川般多所包容,沒有不慊於心的行為,既無愧,也就無須所懼了,一笑解愁,而一醉卻可能壞了更多的事。

幾天前,同學虹飛寄來他回去 IU 湖邊釣魚的照片,並寫了幾句令人感觸的話:「當年無憂無慮在湖邊甩桿、對未來充滿熱情理想的小伙子,如今安在?」我也曾在 IU 揮灑過自己的青春,留下許多自己才知道的回憶,這使我不禁想起周華健的歌「少年」,詞中寫道:「昂首走了好久好遠,在世界的盡頭撒野,卻想念最初的少年」,曾在天之涯求學,期望在地之角有一方發揮之所,經過自己的成長與落寞,而今照片中的我,終於也在白髮中老成且持重矣!曾經的少年,如今的阿伯,確實曾經用力走過有些路,也受過有些用生命方能癒合的傷,只希望,所有人都能平安健康,遠離紛擾,得著自己的快樂與幸福。

走過人生的風景,少時曾經所期待的「未來」,多數雖早已成為「過去」,但期盼終能留下「只見青松不見花」的美好果實。
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Thank you for teaching us the reality of life sir. Keep it up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