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une 3, 2014

人生到處知何似,應似飛鴻踏雪泥


蘇轍在其東坡先生墓誌銘一文中,提到一段關於東坡任鳳翔府判官時的作為,而該段歷史牽涉到宋廷與西夏的戰事,以及宋朝的賦稅問題,值得予以細究,故先予錄之如下:
除大理評事,簽書鳳翔府判官。長吏意公文人,不以吏事責之,公盡心其職,老吏畏服。關中自元昊叛命,人貧役重,歧下歲以南山木栰自渭入河,經砥柱之險,衙前以破產者相繼也。公偏問老校曰:「木栰之害本不至此,若河渭未漲,操栰者以時進止,可無重費也。患其乘河渭之暴,多方害之耳。」公即修衙規,使衙前得自擇水工,栰行無虞,乃言於府,使得係籍,自是衙前之害減半。

查蘇軾係於宋仁宗嘉祐五年(西元1060年)十一月辭父離京師赴鳳翔任,十九日與弟蘇轍別於鄭州之西門,之後於道經澠池之時,蘇軾有感而寫下和子由澠池懷舊一詩:
人生到處知何似,應似飛鴻踏雪泥:
泥上偶然留指爪,鴻飛那復計東西。
老僧已死成新塔,壞壁無由見舊題。
往日崎嶇還記否,路上人困蹇驢嘶。

對於不可知的未來,蘇軾無疑也有著一絲的蒼涼,而對於自己的弟弟,有過去的懷念,更有著可能無由再見的擔心!兄弟之情確實令人情動!

嘉祐六年(蘇軾時年二十六歲)十一月十四日,經長達一年的奔波,蘇軾到達鳳翔府,並擔任僚佐性質的簽書判官,而鳳翔府當時之最高長官,為同年八月份到任之宋選(參見孔凡禮所撰之蘇軾年譜)。依據宋刑統職制律中「長吏立碑」一條,對於長吏之定義是:「內外百司長者,臨統所部者」,因此墓誌銘中所說之長吏,應該就是宋選,而非其他的主管,但也從《墓誌銘文中的敘述,可知「官」、「吏」兩者,在宋代便應該已經分流,如此方會有「長吏意公文人,不以吏事責之」這樣的說法,看來一般文人在宋代是不知道刑名律法之道的!

墓誌銘中所謂:「關中自元昊叛命,人貧役重」,指得是西夏李元昊於仁宗寶元元年(1038年)稱帝,正式與宋廷決裂後,經兩年之積極準備,於康定元年(1040年),開始大規模進攻宋朝,並挑起三川口之戰、好水川之戰(1040年)以及定川寨之戰(慶曆二年,1042年)的史實。此三戰雖皆由西夏勝出,但對陣之兩軍皆損耗極大(參見李華瑞所著宋夏關係史),因此於仁宗慶曆四年,在經過雙方不斷的折衝之後,終於漸次達成和議。和議內容於宋史仁宗本紀中說:「五月丙戌,曩霄遣人來,復稱臣。…冬十月庚寅,賜曩霄誓詔,歲賜銀、絹、茶、綵凡二十五萬五千。…十二月壬辰,加恩百官。乙未,封曩霄為夏國主。宋史中的曩霄,依據《仁宗本紀》慶曆三年所載:「三年春正月…。癸巳,元昊自名曩霄,遣人來納款,稱夏國。」足見曩霄就是元昊,是李元昊自己給自己改的名字,而在不同時間點達成不同協議,或稱臣,或歲賜,顯然是一系列外交作業後的成果。

蘇軾接任鳳翔府判官時已是仁宗晚期的嘉祐年間,宋夏雖已有和議在前,但小型衝突依舊不斷,而鳳翔府位於「秦鳳路」之內,因此蘇軾於前往鳳翔時,在過澠池時所寫的和子由澠池懷舊》,即多多少少顯示出在戰事的牽延之下,對自己未來的生死也會有一定的擔心在內!清人王士禛於《秦中凱歌》一詩中曾戲謔言道:「三月軍鋒次渭橋,旋看飲至紫宸朝,空言韓范威名大,五路何曾制曩霄?」顯然對於備禦西夏的韓、范功績不表贊同。此詩中之五路,亦即陝西五路:「鄜延路」、「環慶路」、「涇原路」、「熙河路」、「秦鳳路」,而「路」為宋代的地方管理劃分的最高層級,也是為了稅賦轉運而設立的行政督察區。當時宋廷以五路之力抵禦西夏依然失利連連,因而此五路之軍民在與西夏做戰時也確實耗損最劇。協議中所允諾之「歲賜銀、絹、茶、綵凡二十五萬五千」,絕大多數也都是就近來自周邊的五路百姓,因此所謂「人貧役重」,正是戰爭連年以及對西夏歲賜後的現實寫照。

上文「役重」二字,顯然係指國家無償徵用人民從事勞務活動的各種徭役而言,有居所的人民(在籍)當然跑不掉各式的徭役,而無居所的流民自然也無從徵調徭役!因此在籍的人民,隨流離失所的人民越多,所需擔負的徭役也就更重,這也是為何隋朝之租庸調法,到唐朝時需改成兩稅法。而宋朝自「西鄙用兵以來,騷動天下,物力窮困,人心嗟怨」(見《資治通鑑長編》卷一四三),於是逼迫仁宗不得不於慶曆三年推動「慶曆新政」,以持續向人民斂取財賦支應財政所需。元昊叛宋,曾上《平戎十策》的張方平,在其《樂全集》卷二十四《論國計事》中,即比較了真宗景德年間庾仁宗慶曆年間的商稅、酒稅、鹽稅,發現仁宗慶曆年間的稅賦已然是真宗景德年間的3.6倍!加上各項雜稅與攤派,甚至再連同發行沒有準備金的交子(紙幣),宋仁宗其實並不擔的起那個「仁」字,也無怪乎宋神宗繼位之後,必須起用拗相公王安石以進行另一次的變法!蘇軾所說的人貧役重,張方平所謂的物力窮困,事實上都給了神宗不得不進行改變的重大壓力,當王安石說出:「天變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」之時(見《宋史王安石傳》),他的心境又有幾個人能夠理解?梁啟超先生寫《王安石傳》,在第一章的《敘論》裏,在三個段落的尾端,連續三次寫下:「我每讀《宋史》,都不能不把書放在一邊而痛哭的!」千百年後,以中國積弊疲玩而急欲求成的的梁啟超,在經歷戊戌變法的失敗後,終於寫出了王安石當時的心境。

至於文後的「係籍」二字,乃指人民戶籍固定之意,此二字當與戰爭期間人民流離失所之「失所」二字對看。「所」為住所、居所之意,失所即無固定住居,而無固定住居,在農業時代即難以從事生產並繳納國家稅賦,因此當百姓生活安定,戶籍固定時,國家便可向彼等徵取稅賦,也因此「係籍」二字,實已表示出東坡先生在安定民生上努力的成果。

話說回頭,鳳翔府下轄十縣一監,前述十縣一監所收取之各項物資均需藉由渭河而東入黃河,《墓誌銘》中之「岐下」無法明確其地所指為何,但應該是對照關中(周原)的統稱,而非特定之一縣或一地。然《舊五代史梁書》載:「 天復元年,昭宗幸鳳翔,太祖率四鎮之師奉迎於岐下」、 《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三世襲列傳第二》又載:唐天復中,昭宗在岐下,梁祖圍鳳翔日久」,加之蘇軾自己有次韻子由岐下詩》以及《宋史陳希亮傳》載:「在岐下,嘗從兩騎挾二矢與蘇軾遊西山」,是以岐下很可能直接就是鳳翔的代稱。因此,木栰於汛期入河運送物資,便有可能於三門峽遭遇急湍砥柱之險,而造成重大損失,因此也才會有蘇轍所描述的:「衙前以破產者相繼也」,破產之民,自然也就無所係籍了。蘇轍寫《墓誌銘》時,特別點出南山木栰這一段歷史,必然是其兄重複描述所遭遇之事所留下的深刻記憶有以使然。我們不太能確知當時「衙規」的內容,以及蘇軾又到底確實更動了什麼,我們只能推測,舊規中要求水工需由衙門指派,新規則是由送運者自行選定!這期間可能發生的「過水費」以及「賄賂」,自然也就無所依附了!蘇軾將水工由「國家指定」改成「個人指定」,送運時間也由百姓自行決定,不但消弭了運送的風險,達到成本降低「可無重費也」的結果,同時也使「衙前之害減半」,將衙門的工作量也隨之降低,一舉數得,然而那些因此而無法中間漁利人,一定是恨的牙癢癢的。

蘇軾文集卷四十六中有鳳翔到任謝執政啟一文,其中有謂:「編木栰竹,東下河渭,飛芻輓粟,西赴邊陲,大河有每歲之防,販務有不蠲之課,破蕩民業,忽如春冰,救之無術」,此處的每歲之「防」,當然是指防備河水氾濫築堤的勞役之需,而不蠲之「課」,自然就是商務過程的各種稅賦了!對於每歲之「防」,不蠲之「課」,這些皆非蘇軾可以管轄的範圍,蘇軾自然「救之無術」,只能將此一掛念一直擺在心理,並與弟弟述說,而後才出現在《墓誌銘》之內。這一小段墓誌銘,隱藏著北宋王朝財政窘困的現實,有著西北用兵失利後人貧役重的沈重,還有著人民為法規束縛而破產相繼的悲哀,當然更有著蘇軾明察暗訪,透過衙規的修改,進而泯除木栰之害,從而使人民較能安身係籍的善政。

蘇軾精彩萬端的一生,墓誌銘實不足以描述,李廌在蘇軾歿後,有祭文如下:「皇天后土,鑒一生忠義之心;名山大川,還萬古英靈之氣」,而卻除木栰之害,也僅僅是其忠義之心的一小段而已。而對於所有改革者而言,或許都需再想想蘇軾對神宗所說的話:「臣竊意陛下求治太急、聽言太廣、進人太銳,願陞下安靜以待物之來,然後應之」,人世間裡的事,到底是要採取「安靜以待物之來」的漸進式手法,還是要以「三不足」的態度積極快速的面對?每個人都有他的選擇,也都需面對選擇的結果,這或許正是梁啟超先生:「我每讀《宋史》,都不能不把書放在一邊而痛哭的」原因吧。

以下是北宋鳳翔府與西夏國的相對地理位置,閱者可藉此瞭解蘇軾寫作和子由澠池懷舊》一詩的寫作情形,以及當時岐下編木栰竹,東下河渭因而造成木栰之害的地理背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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