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October 31, 2014

命令支付十億,聲請異議必然


今日報載,台北地院於受理江守山醫師向頂新集團聲請支付命令後,已於今日核准,且其金額完全如同江醫師之要求:十億台幣!

對於頂新集團所為之觸法行為,理當依各相關法令予以民事裁罰,加之其行為牽涉全體國民之公共安全,亦當於衡平事理後,依法加重處以刑法所定之刑。雖如此,但法官絕不可依據社會大眾之期盼,隨及於江醫師提出聲請三日後,便輕易裁准十億元之賠償金額!試問:損害賠償十億元予江醫師等六千名消費者之基準何在?還是法官依據社會期盼遂輕易予以同意?

頂新集團之不法做為,確實令人不齒,毫無疑問的,也當求處以必要之民刑事責任,但依法判決係法官的基本職責,十億元之民事賠償金額竟如此草草判下,實在令人費解不已!此一裁判,顯然係因該案深受各界之特別注意,故爾法院方有如此快速的行政效率發生!如果法院的判決效率,係依據社會大眾的期盼而進行,而非依據可茲衡平之各項證據而決斷,那法官裁判時的心證形成過程,又與人民公審有多少差別?如此,符合期盼者,則理當如此,其若不符,則必為恐龍,而一個有明顯瑕疵的判決,無疑會危急整個司法威信!普羅大眾當然不會理解法律的條文以及各種法理解釋,而國家以公帑支付司法官員,正需要彼等依法裁判,而非僅以社會期盼做為裁量準繩。如此快速的裁准聲請方的支付命令,且金額高達十億,試問其中得無草率之處?如果江醫師等六千人可以獲得十億元的支付命令,那不在江醫師所列之全台其他受害人民,顯然不止百倍,則又當向頂新魏氏兄弟及其所屬集團,請求支付多少?

六年前,公司某同事與台北市稽查員因停車問題發生口角,同仁一時嘴快,言語間得罪了該稽核員,豈料於次日,隨即公司便接獲了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裁處公文!其行政效率之快,實在快到令人瞠目結舌。在「民不與官鬥」的基本古訓下,公司決定吃下一張極有問題的行政罰單!理由是:「我們把時間拿來跟政府打官司好,還是拿去做生意好?」看來官字兩張口,怎麼說都對,反正行政處分先做了再說,這不也正雷同台北地院裁准此次江醫師的聲請案般,先裁了再說,反正料定魏家也一定會提出異議,此一官司就讓民眾繼續看下去吧!但,這實在有什麼好看?社會缺乏正面積極的力量,卻倒是充滿著暴力與欺假的負面新聞,我們有太多上街頭的抗議案例,卻鮮少發掘有搞頭的創新精神。

年頭確實變了,以前是地下電台販售來路不明的藥品,受害者尚在少數,而後是於電視台販售並非藥品但卻宣稱具有療效的食品,因電視之廣告效果龐大,受害者便自然增多,而今則是每天都需食用的油品,其來源竟是不合人體食用的飼料油,甚或是更令人難以理解的回收餿水油!如今的「人心」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?商人重利的口味又貪婪到了何等地步?國家的檢驗機制又出現了什麼樣的漏洞?在 《大清藥王》一劇中,北京同仁堂的樂家祖孫,於甲午戰爭之際,為了趕製「諸葛行軍散」以贈送前往朝鮮抗擊日軍的將士,幾乎因此毀掉家傳祖業但卻無所遺憾!這裡有民族的大義、商戶經營的誠信,以及同業競爭的義理!而如今,什麼都可以是假的,什麼都可以誇大,商人缺乏經營良心,官員鮮少辦事勇氣,名嘴不負責的東謅西掰,而法官竟也開始從眾裁量!看來,良心事業,童叟無欺的環境,稟公決斷,認事惟誠的年代,是真的都一去不返了!

十億的賠償金也好,三十億的食安基金也罷,財富誘人,所以人為財死,如今面對各種形式的「滅頂」壓力,魏家應悔不當初矣!而無辜的社會大眾,卻長期食用了有害、有毒的油品,雖尚未因此而「食亡」,但我們卻真真正正的盡皆變成「魏氏鼠」了!至於皇后的貞操,守護的人自然不少,但普羅大眾又還願相信多少!於此只能同聲一哀,尚得何言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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