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19, 2026

青山有幸埋忠骨,白鐵無辜鑄佞臣


杭州岳王廟所懸的對聯「青山有幸埋忠骨,白鐵無辜鑄侫臣」,應該是自宋高宗以下所共同認定的答案,而面嶽飛跪在那裡的,即包括受高宗指使而構陷岳飛致死的秦檜。

岳飛如何被構陷,已無大理寺之案卷可稽,但秦檜以「莫須有」回答韓世忠的質疑對話,也已說明瞭一切。「莫須有」三字該確實無法服天下,但此三字若以最直觀的方式理解,就是「不須有」,朝廷宰相對大將韓世忠說出這樣的理由,表示秦檜早已得到高宗的默許,而這個默許,就是宋金議和的必要條件:「必殺飛,始可和。」而秦檜乞和,又何嘗不是金國放歸秦檜的期待?

靖康之變後,秦檜隨徽、欽二帝北虜,而後於金人攻楚州(今江蘇省淮安市)時,檜為完顏昌(撻懶)修書勸降守將趙立,惟楚州堅守不降長達九個月,待金人攻下楚州,秦檜隨即被完顏昌放歸南宋。秦檜對於自己如何南歸,始終說得不合邏輯,依據《宋史》,秦檜自謂:「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」,但秦檜是與「妻王氏及婢僕一家,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」,依常理而言,一個被俘之人,怎能於殺監己者後,還能偷「取漣水軍水砦」船隻而全家安返南宋?這完全不合情理!因此南宋朝中大臣幾乎也無人相信。

這一段秦檜歸宋歷史,在李心傳的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》中,特別取朱勝非《秀水閒居錄》、許翰的《林泉野記》、王明清的《揮塵錄餘話》,以及洪適為父親洪皓所寫的《行述》,證明秦檜能夠自金返宋,其實並不是透過殺監己者而「逃歸」,而是金國有意與南宋達成和議,是以「放歸」傳達金國和議的一枚棋子。李心傳在《繫年要錄》中,特別詳載岳飛之事,是以對秦檜放歸一事,舉三例以反駁「殺監己者」之說。

南宋的陸放翁,在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一中,也專門記載了秦檜從山東欲「逃歸」時,與監軍某的對話,監軍問道:「如果秦檜願意南返,怎知南宋會認為他有忠心而不被猜疑呢?」最後並說道:「公若果去,不必顧我。」秦檜回應說:「公若見諾,亦不必問某歸後禍福也。」監軍遂許諾了秦檜的返歸。這一段話,說明秦檜不是殺監己者逃歸,而是與監軍達成協議後,在「舟楫已具」的前提下,全家同行,甚至連婢僕都沒少的自北航海而歸。

我們不清楚這位監軍是誰,按照《宋史》的記載,當即是完顏昌(撻懶),有許多未能記載的話語,盡在不便明言的字裡行間,但我們相信必有雙方的基本協議內容,否則何能全家而返?還能「取千緍贐其行」?依據以上敘述,秦檜明顯不是「逃歸」,而是被金軍所「放歸」!秦檜不將自己與金軍的約定坦然相告,那是賭定宋高宗意欲和談而無繼續作戰的意願,才敢欺君如此。秦檜帶回南宋的,合理推論,其所帶回者,應包含金軍提出的和議基本條件。

《宋史·岳飛傳》有金朝統帥完顏宗弼(金兀朮),寫給秦檜一信,內有:「汝朝夕以和請,而岳飛方為河北圖,必殺飛,始可和。」岳飛的悲劇,就在這封信後,在高宗默許下,以「莫須有」的罪名走進歷史,而那個臨時首都臨安(杭州),便從「行在」變成「行都」,最終成了南宋偏安的「國都」。

在那個兵馬倥傯的年代,南宋財賦有限,欲與金廷議和似乎也言之成理,明朝的張岱、清朝的趙翼,乃至民國的胡適,都替秦檜主張和議而有所開脫,大意都是南宋財賦與軍事能力皆有限,不具備與金人進行作戰的條件。但,我們回頭看中國抗日的歷史,汪精衛主張與日和談,偽軍也處處都有,但抗日的決心來自「地不分東西南北,人不分男女老幼,皆有守土抗戰之責。」成敗或許無法預知,但決心必須先定。

歷史的走向,在當時的環境時空下,由當時的掌權人所決定,後人看前人之決策,只能如杜牧《阿房宮賦》所言:「秦人不暇自哀,而後人哀之;後人哀之而不鑑之,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。」秦氏後人秦大士,在岳王墓前,賦聯如下:「人從宋後羞名檜,我到墳前愧姓秦」,對於曾發生的事,不同時代依舊有著相同的感受。歷史的對錯,的確是「一朝天子一朝臣」,身處於風口浪尖之人,需由自己抉擇是非。

那年,岳飛選擇了踏破賀蘭山缺,意欲「直搗黃龍與諸將痛飲」,也以「天日昭昭」之心,將自己交給了歷史,而秦檜,卻在《宋史·奸臣傳》中留下定論:「檜兩據相位者,凡十九年,劫制君父,包藏禍心,倡和誤國,忘仇斁倫。一時忠臣良將,誅鋤略盡。其頑鈍無恥者,率為檜用,爭以誣陷善類為功。」至於在背後影武的高宗,誰都知道他才是真正下達殺令的人!至於其後的宋孝宗,所面對的處境,恰如王夫之所言:「高宗朝有恢復之臣而無恢復之君,孝宗朝有恢復之君而無恢復之臣。」時移事變,朝權更迭,當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飛後,南宋也能偏安一隅了。

以下,為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所記內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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