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anuary 22, 2022

人沒有了信任,你就什麼都不是


《戰國策‧秦策二》中有一段「秦武王告甘茂曰」的故事,而在這一段故事中,甘茂又講了另一個故事:「三人告曾參殺人」,曾參殺人的典故相信大家都聽過,講的是眾口爍金使母親不再相信兒子的過程,但在此先予略過。而同一段中「甘茂」與秦武王約定「息壤在彼」的典故,大家可能比較陌生。「息壤在彼」予以直譯就是:「大王還記得我們在息壤的約定嗎?」至於那個約定,就是給予充分信任,不要聽信讒言。

「秦武王告甘茂曰」一文中的「樗裡疾」是秦國的重臣,而「公孫衍」則長時與甘茂意見相左!當時甘茂領兵攻打韓國有重兵把守的宜陽,因遠離國門強攻堅固之郡,是以難度很高,需要的時間也不會很短,因此甘茂提醒秦武王,如果事情進展不順,背後的閒言雜語一定很多,而他自己如果沒有國君的充分信任,是不可能有效執行這項艱鉅任務的。於是,在與武王的對話中,甘茂舉了曾參母親連續聽到三次「曾參殺人」的說詞後,連曾母都開始懷疑兒子了,何況是沒有得到充分信任的我呢?甘茂用此提醒武王讒言難當,若曾母尚且如此,我一個是外來客卿(甘茂原是楚人),在信任度上無疑是會更難的!日後,秦昭王繼位,甘茂受到向壽與公孫奭的讒毀,遂選在出國攻打魏國蒲阪的時後,離營投向了齊國,並在齊國擔任上卿而不再返秦!可見「信任」二字言之容易,但做起來有多難!一時的信任尚不容易,而長期信任則難上加難!「息壤在彼」的誓言,秦武王是信了,但到了昭王就不信了!一朝天子一朝臣,作為屬下的,要取得長期的信任,真不容易啊!何況是一個必須做出一定決策,也必然會得罪一定同僚的上層主官。

甘茂身為秦國大將,為何還要逃跑?答案其實很簡單,不跑連命恐怕都沒了!秦武王在與甘茂已有息壤之盟的前提下,都還曾動過退兵宜陽之念,如不是甘茂「息壤在彼」鏗鏘有力的提醒,再加上武王自己不服輸的個性,秦軍退兵恐怕也無法避免!而如果拔取宜陽「無功」而退,那甘茂就成了「有罪」之人,其個人的結局就很難說了!之後秦武王因鬥力舉鼎絕臏而死,武王之弟秦昭王嬴稷即位,隨即重用了少時的好友向壽。而後在合縱連橫的國際情勢下,甘茂主張歸還「武遂」一地(今山西省垣曲東南)予韓國,昭王同意甘茂的主張而否決了向壽及公孫奭的反對意見,從此向壽及公孫二人便成了甘茂死敵,在秦王面前不斷詆毀甘茂。

甘茂之後領兵在外攻打魏國蒲阪,背後的閒語不斷又無法親自辯解,幾經反覆思考,為免不測,甘茂決定出逃齊國,並請齊國「蘇代」幫忙照顧留在秦國的家人。蘇代入秦,兩手策略,左邊對秦王說甘茂多好多好,右邊又借秦王給甘茂的厚賜,對齊王說甘茂多好多好,最後齊王給了甘茂上卿的位置,甘茂從此便留在了齊國。當時宰臣級的大臣出逃他國,對各國都是件大事,而沒有替自己規劃好未來便出逃的甘茂,顯然有難言之隱,如果不是聽到什麼,預測到什麼,應該是不會於領兵的半途出逃的!而有權能取他性命的,不正是用他的秦昭王?用之又因讒言而欲殺之,甘茂夾在沒有轉圜的空間內,又缺乏與昭王間應有的信任,離開也只能是唯一的選擇了!而且他是淨身出逃,可見逃的有多麼的倉促與狼狽!

唐太宗時,擔任大理寺丞的張蘊古負責審理「李好德謀反」一案,因認定李好德有精神障礙,遂向太宗疏言李有癲病,不應判處死刑!太宗同意了,但張蘊谷不知何故,竟然跑到牢裡去跟李好德「博戲」起來,並且將太宗的決定先行告訴了李好德!這裏的博戲,並不是賭博,而是下棋!時任「持書侍御史」的權萬紀發現後,彈劾了張蘊谷,並說張因老家就在相州,而相州刺史李厚德又是李好德的兄長,故而刻意輕判李好德以討好相州的父母官李厚德!太宗大怒之下,理智昏沈,下令斬張蘊谷於東市!但隨即反悔,卻怪罪宰相房玄齡說:「公等食人之祿,需憂人之憂」,說房等沒有針對張蘊谷判死一案再次提出上奏,所以他才會於一時之怒下錯殺了張!房玄齡是跟李世民一起籌劃玄武門之變的首謀五人之一,對他這位老闆李世民的個性是一清二楚的,這類羞赧推諉之詞,只能默默接受,所以也沒有多做陳述,靜靜領旨!

張蘊古死後,太宗或許想起了他寫的《大寶箴》,也或許憶起了他「背碑覆局」過目不忘的能力,痛定思痛下,決定以後的死刑,凡是要到他那裡決斷的,執行前都要「五覆奏」確定後才能執行,以免於盛怒時做出錯誤的決定。太宗因錯殺張蘊谷,導致了刑法制度中針對死刑「五覆奏」的變革,張蘊谷的命算是沒有白丟,但回想戰國時秦國的甘茂,秦武王當時幾乎做出退兵的決定,而秦昭王在多方讒言干擾之下,甘茂的命運又將如何?難卜之間恐怕就是一個凶字,否則也不需急忙出逃齊國了。「伴君如伴虎」自古皆然,而對於現今企業而言,為避免高階主管的決定影響投資人的權益,董事會的多元化以及公司治理委員會的設立,不就如同「五覆審」的概念一般,希望透過組織的設計以及功能機制,對高階主管的決策能有所制衡,從而以減少錯誤機率的發生。

國之君,業之主,對於自己權利的拿捏,要如何自我節制與限縮,那是屬於自律的事,如自律不能,便需以它律為之。治理國家與治理企業,其理如一,倘能有效運用權力又能夠自我限縮權力的,還懂得聽取建言的,不論是國之君或是業之主,都應有相當的成就而為人所稱道!而那些能夠獲得上位所充分信任的僚屬,也才有於後世博得賢良名聲如「房謀杜斷」的機會,但遇與不遇,則是難求的機緣!

「信任」二字,相信而委予責任,這絕不是一天兩天、三言兩語的事,須積累而得!而「懷疑」二字,懷藏不安而心生猶疑,可因小事而起,快速推翻先前積累的信任而生譖恨,是以自來「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」,做為君、做為主,做為臣,做為屬,心中那條區分信任與懷疑的界線,一定要很清楚才行!畢竟人沒有了信任,你就什麼都不是了。

以下是《戰國策》中「秦武王謂甘茂曰」的原文:
以下是《貞觀政要》中張蘊谷一案的原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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