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March 19, 2026
仕途可曲意干求,學問則自有主見
近日隨手翻閱《老學庵筆記》,於卷二中提及王子韶受傷一事,而起因則是隨行護駕遼使北返的差役,因「不堪一行人需索」,方才傷及王子韶的頭、耳之處以及其子等七人。
對於王子韶,對他的認識需回到當初昌彼得老師於版本學一課中,提及其所著之《說郛考》一書,《說郛》裡面正有王子韶的《雞跖集》一書,但《雞跖集》是否為真為王子韶所撰雖仍存疑,然王子韶卻在《宋史》列傳的論中,因構陷祖無擇之故,而被視為「小人之盜名」。一個人為了迎合上司,而深文周納羅人於罪,確實是很不可取的。
當年王安石得權,為統一國家財政之主導權並制訂相應之新法,遂將戶部司、度支司、鹽鐵司的權責,移交給了條例司,而王子韶即是王安石引入條例司的貴人。王進入條例司後,王子韶很快的便升至「監察御史裏行」(相當於見習監察御史),並外派偵察明州苗振的案情。
「監察御史裏行」一職本非正職,但一樣具有糾察百官、彈劾不法、巡視地方、審理冤獄等司法權力。這個「裏行」職銜本創制於唐朝而宋代因之,因為屬於非正職之「見習官」,為了突出自己的績效表現,往往刻意的加強彈劾力道,以期獲上級賞識!擔任「裏行」之人因善於羅致,於是自唐代就將之稱為有劇毒之「合口椒」,此類人物為求進身之階,出現望風梯榮捕風捉影的行為,也就不足為怪矣。
王安石與祖無擇,曾一同擔任替皇帝草擬詔書的「知制誥」一職。早年因兩人因應否收受潤筆資一事而為之交惡,因此就借著外派偵察案情的機會,私下迎合王安石的心意,刻意的在職務上擴大調查範圍,揭發了祖無擇在杭州知州任上的「罪狀」,這本不是王子韶該負責的事,但此案最後導致祖無擇被逮繫下獄,經長期審訊,最終為朝廷廢黜!這件事最終成了王子韶終身無法洗脫的背負,也才會有宋史論中所言:「王子韶之陷祖無擇,何正臣之論蘇軾,皆小人之盜名!」
正因為王子韶在祖無擇一案中的角色,於是《宋史˙祖無擇傳》中出現這樣的評論:「子韶,小人也,請遣內侍自京師逮(祖無擇)赴秀州獄」。之後哲宗親政舊黨任事,政治方向遂為之丕變。劉安世即多次彈劾王子韶,認為此人逢迎巴結有如鑽頭,因此士大夫將之稱為「衙內鑽」,其奔競營私的行為,實為眾所唾棄。
《王子韶傳》中記載:「入爲秘書少監,迎伴遼使,御下苛刻,軍吏因被酒刃傷子韶及其子。」這與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所載完全相符,王本人心術不正,御下又嚴苛異常,方會在遼使北返之際,發生士卒持刀傷害其人幾乎不免的憾事。但王子韶最後的官運還算順暢:「進秘書監,拜集賢殿修撰」,最後在明州(浙江寧波)知州的任上去世。從王子韶晚年仍能進秘書監、集賢殿修撰、知明州,顯示其行政能力或人脈也並非全無可取之處,所以宋帝都沒有過度的處置。
王子韶的定論,不只「小人」二字,蘇轍在《再論王子韶剳子》一文中批評他「資性便僻,柔佞無恥,奉上媚下,衆爲指笑,依勢行私,賊害良善」;劉安世則更是在其《盡言集》卷八中,針對王子韶一連寫了十四封的奏折,並細數當事人的不堪與卑劣,有如:「苟務容悅,上諛人主,下欺官長」、「反復奸邪,見於己試,人物汙下,眾所鄙薄」。一個人遭到如此的評價,這好像已經不是新舊政爭,而是氣節的鄙薄。
人品雖有優劣之分,但王子韶的一生也並非一無是處,他觀察說文解字的形與義,提出所謂「右文說」,也就是形聲字的右偏旁(聲符)不僅表音,還往往兼表義(即「右文」)。也就是說,同一個聲符的字,往往有共同的義理可循。沈括的《夢溪筆談》即提供了一個明顯的例子:「水之小者曰淺;金之小者曰錢;歹而小者曰殘;貝之小者曰賤」,如淺、錢、殘、賤四字,都帶有本義為「小」的「戔」。
再之後清代段玉裁的《說文解字注》一書,即大幅引用右文材料,有如:「凡從辰之字皆有動意,震振是也,妊而身動曰娠」、「凡從光聲之字,多訓光大」,如廣、曠、獷等即是。《宋史》本傳說:「(子韶)入對,神宗與論字學,留爲資善堂修定《説文》官」,若不論人品,王子韶在語言學上確實是有相當造詣的,是以後世黃承吉、章太炎等皆受其啟發,成為訓詁學重要一脈。
王子韶依附王安石,但其所著之《字解》則強調「聲義同源」,而與王安石多用會意、象形穿鑿附會的《字說》大相逕庭!於此觀之,是仕途可以曲意干求,而學問則需自有主見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