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15, 2012

回天之賜,端有賴于杜父;拯溺之恩,不無延頸于公


古代中國,男女婚事大體上都是經過「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」而成,加上婚姻屬於兩家子事,與今日「小兩口子」的邏輯有所不同,因而父母是如何「命」之,媒妁之言又是如何「合」之,有著一定的程序與作法。

前些日,寫畢「婚書未立,徒引以為辭,聘財已交,亦悔而無及」談悔婚後,數日前復偶見明朝竹林浪叟所著之《新鍥蕭曹遺筆》電子檔(由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),其中卷三有《辨婚帖》一文,細讀所以,該文雖未盡述前因後果,然可以得知當係有土豪劣紳,意欲假借父親所遺之命(許婚)強取某女,女方母親不許,故而纏訟三年,並期新任之青天大老爺能主持公道,俾使母女得以相偎相依。其文申辯來由,既有邏輯亦具感情,確實頗見功力,與今日之訴狀似有雷同處,現將全文句讀後照錄於後,以供大家研讀明朝婚姻制度時之參考。

辨婚帖  明 竹林浪叟
乞察奸豪,以杜奪婚事。阿慨中失所天,偷生殘喘,詎意禍起蕭墻,遭豪○捏謀奪婚,纏告三載,切齒無何!禍發之初,爺未下車,及德星照臨,事歸司府。徒仰仁風,幸天開眼,旋送仁臺。回天之賜,端有賴于杜父;拯溺之恩,不無延頸于公。然豪搆奪婚顛末,幸府主○爺,剖柝虛妄,供卷可查,但○縣申由,實為禍階,其間牽合附會之辭,彌縫齟齬之語,不得不條柝具備。固知以下犯上,罪弗可逭,但事係綱常,不容無喙,冒死具帖,伏乞電察。

婚姻為人道之首,風化所關,故媒妁通好,六禮具陳者,重厥事也!世有割襟,律條有禁,蓋惡其不由媒妁之言耳。據貪伯○,指夫親許,尚未過聘,未云親許過聘,可岐而為二乎?既有親許,則有過聘,何其自相背馳?縱使親許為真,不猶例于割襟指腹之紀律耶?尚未過聘,不猶背于六禮之不具耶?執此疑似之詞,屈斷已定之婚,質諸法律,法律何在?揆諸人心,人心豈安?

愛女莫過父母,至親無若同胞,今○執伯兄之言為可據,又從而文其辭曰:「○乃親伯,必不肯陷姪女于非配之求,○乃長兄,亦不肯將妹為可居之貨。」獨不念阿為女生母,阿男與女同胞,其視伯兄異弟異母之親,不無一日之疏者,而奇貨可居之心,殆難必其或無也!在豪,子故非公冶之賢,在伯,兄亦非孔子之聖,遽可違親而遵疏哉?親疏倒置,詞理舛謬,洞察之下,了然胸中。

婚姻以禮聘為主,故豪告原詞,捏出拜銀若干作為財禮,婢女可證。噫!將欲欺人,適以自欺,殊不思六禮之中,納采納徵,果有財禮,不施于婚配之初,而褻于拜見之後耶?豈無媒妁可通,而以婢女作證耶?前后二供,俱無財禮釵聘等語,近告上司,飄空插入,是在前者,既指鹿為馬,在後者,又畫蛇添足也。乞參照府縣供由,一有釵聘事情,願甘執抗之罪。

坐阿不從夫言,悔親死後之罪,藉令有寸絲財禮,隻字婚盟,是阿之悔親也,若徒執伯等之偏言,遽坐阿罪,是無贓而坐盜者,其誰服之?與古之莫須有三字獄無異矣?況○縣○爺,隔以牧養之疏,蕪以財情之大,其不誤也幾希?夫以府主之尊之供,母兄之親之言,具不足信。以隔縣之官之偏,以旁族之疏之證,附會斷親,秉至公于法衡者,不如是之比況也。以上條陳,事關倫理,伏乞詳察斧斷,誠生死而骨肉矣,冒死以聞。













又,清朝于成龍四十五歲赴羅城擔任縣令,當時之羅城「遍地榛莽,縣中居民僅六家」!在一系列緝捕盜賊保境安民的措施後,七年有成,羅城大治。于成龍對於當地百姓所作的許多努力,也得到了上級長官的肯定與回報,並此後一路青雲,官至總督、巡撫。就在其擔任羅城縣令時,也曾對縣民之婚姻問題當過一回「清官」,並做成《婚姻不遂判》一文。該文之寫作交代來龍去脈甚詳,用辭對仗工整並有道德判斷用語,值得參考,判詞交代女子馮婉姑與西席教師錢萬青相愛將婚,然婉姑之父馮汝棠收受紈絝子弟呂豹變之錢財遂而悔婚,而婉姑於呂豹變婚娶之日,自刺其頸幾死,隨後婉姑及錢萬青雙雙告官由于成龍接案,於是有此《婚姻不遂判》一文,現將于氏判詞一併錄下,有同好者可以細閱。

婚姻不遂判   清 于成龍
羅城西門外有馮汝棠者,有女曰婉姑,姿容美麗,尤善吟咏。愛西席錢萬青才,遂私之。即央媒執柯,訂婚嫁也。有呂豹變者,本紈絝子,目不識一丁,涎女色,以多金賂婉姑之婢,使進讒離間。又托媒向女父多方遊說。女父汝棠本一市儈,惑其富,竟悔前約,而以女許之。親迎之日,強置輿中而去。待紅毡毹上雙雙交拜之際,女突從袖中出利翦刺其喉,血花四射。經多人救護,得不死。女復排眾奔逸,至縣訴告,而錢萬青亦以悔婚再嫁,控馮汝棠到縣。于成龍時宰羅城,廉得其情,即飛簽拘馮汝棠及呂豹變到堂,一鞫之下,立下判書曰:

關雎咏好逑之什,周禮重嫁娶之儀,男歡女悅,原屬恒情,夫唱婦隨,斯稱良偶。錢萬青譽擅雕龍,才雄倚馬,馮婉姑吟工柳絮,夙號針神。初則情傳素簡,頻來問字之書,既則夢穩巫山,竟作偷香之客,以西席之嘉賓,作東床之快婿。方謂青天不老,琴瑟歡諧,誰知孽海無邊,風波忽起!彼呂豹變者,本刁頑無恥,好色登徒,恃財勢之通神,乃因緣而作合。婢女無知,中其狡計,馮父昏聵,竟聽纏言。遂以彩鳳而隨雞,乃使張冠而李戴。

婉姑守貞不二,至死靡他,揮頸血以濺凶徒,志豈可奪?排眾難而訴令長,智有難能。仍宜復爾前盟,償爾素願。明月三五,堪諧夙世之歡,花燭一對,永締百年之好。

馮汝棠者,貪富嫌貧,棄良即丑,利欲熏其良知,女兒竟為奇貨。須知令甲無私,本宜懲究,姑念緹縈泣請,暫免仗笞。

呂豹變刁滑紈絝,市井淫徒,破人骨肉,敗人伉儷,其情可誅,其罪難赦,應予仗責,儆彼冥頑。

Tuesday, June 12, 2012

崇禎五十相,天下見興亡


清王世禎《池北偶談》一書,於卷十《談憲》裡,有《崇禎五十相》一條,將崇禎在位十七年間的五十位內閣大學士及首輔之名一一臚列其內,這也就是「崇禎五十相」的說法來由。

令人好奇的是,王世禎《池北偶談》內,另有《五十相》、《崇禎三相》兩條,也都在談崇禎年間任用首輔的議題,足見王氏對崇禎一朝人事更替問題,有相當程度的關注與感觸!《五十相》一條說:「《石林燕語》云:『本朝宰相,自建隆元年至嘉祐四年,一百四十年,凡五十人』。明崇禎十七年間,命相亦五十人。可以觀治亂矣。」王世禎的觀察沒有錯,一個高階人事變動頻仍的政府,怎麼可能會有穩定的政策與成果?如果自宋太祖趙匡胤以至仁宗趙禎,四任皇帝百四十年間僅有五十位宰相,而明思宗短短十七年間,卻可以動動盪盪的左更右替五十位首輔大臣,那「可以觀治亂矣」六個字,相信連崇禎自己都是無法否認的,我甚至懷疑,崇禎還會記得那些自己所任命的首輔之名嗎?

崇禎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?我們在同情悲憫其自縊煤山之餘,或許可以直接用《明史》的結論,歸納其行事風格如下:「性多疑而任察,好剛而尚氣。任察則苛刻寡恩,尚氣則急遽失措」,故而崇禎不只在首輔的任命上更迭頻繁,對於作戰將領的遴選,也是忽左忽右,光是在圍剿流寇上,崇禎便前前後後的用了楊鶴、洪承疇、曹文詔、陳奇瑜、盧象昇、楊嗣昌、熊文燦等人,以致功虧一簣!而在與後金作戰的薊遼總督相關職務上,也是一路由喻安性、劉策、梁廷棟、張鳳翼、曹文衡、傅宗龍、丁魁楚、張福臻、吳阿衡、洪承疇、楊繩武、范志完、張福臻、張鏡心、趙光抃而至王永吉,不斷的走馬換將,導致遼東全失!如果政治、軍事上的主事者尚且坐不暇暖,那政策又如何安定?績效又何由而生?治亂興亡,跟人事的穩定是很有關係的。

崇禎三相》一條則引夏瑗公的話說:「烈皇英明勤敏,自當中興,而卒致淪喪者,以輔佐非人也?」然而夏允彝(字瑗公)的說法,無非是為崇禎脫罪而已!試想當一個國家淪喪異族之手,不去怪罪掌握最高權利的皇帝,卻去責難左右輔佐之人,又怎能不失喪天下?以髮覆面無顏見列祖列宗的崇禎,在最後一刻,對自己的責任都還弄不清楚,明朝怎能不亡?夏氏之後抗清失利自戕以殉,但有這樣的臣子,大明王朝卻依舊覆滅,其病在首不在指當亦不辨自明。崇禎嘗自言:「吾非亡國之君,汝皆亡國之臣!」此言更不知所以,明朝的江山,正因為有崇禎這樣的亡國之君,有這樣錯誤的思維,才使得原本想要致君堯舜的大小臣子,最後都成了無奈的亡國之臣!倘連續的錯誤,皆犯在最高掌權者的手中,國家能不亡者亦幾希矣。

五十相的任命與撤換,總督的進用與卸職,都是崇禎的權責,談遷《國榷》這樣說:「聰於始,愎於終,視舉朝無一人足任者」,《明史》亦說:「在位十有七年,不邇聲色,憂勸惕勵,殫心治理。臨朝浩歎,慨然思得非常之材,而用匪其人,益以僨事。乃復信任宦官,布列要地,舉措失當,制置乖方。」我們可以同情亡國的崇禎,但無法認同亡國之責因此便可豁免,害崇禎亡天下者,絕對是崇禎自己啊!


Monday, June 11, 2012

為政當知大體,小聰小察不足尚


同學寄來一信,裡面有李鴻章晚年所作的條幅,其文如下:
享清福不在為官,只要囊有錢,倉有米,腹有詩書,便是山中宰相
祈壽年無須服藥,但願身無病,心無憂,門無債主,可為地上神仙
且有橫批四字:天天快樂!

想李鴻章於簽訂辛丑條約後不久即積勞辭世,而以上條幅卻有清閒之意,究於何時寫成,值得日後一究。不過,這位在丘逢甲口中「宰相有權能割地,孤臣無力可回天」的李鴻章,死前尚為俄國公使所強迫簽訂不利於清廷之條款,其人生終局竟至如此,也不得不令人同聲一嘆!畢竟,甲午戰敗,「李相國痛哭流涕,徹夜不寐」,八國聯軍攻入北京鑾駕西遷,李鴻章此時臨危授命「朝夕焦思,往往徹夜不眠」,確實很難可以有「天天快樂」的想望!

在上開條幅之後,同學另附有一聯如下:
說實話,辦實事,一身正氣
不貪污,不受賄,兩袖清風
橫批四字為:查無此人!

第二聯是否為李鴻章所書實不可知,但以之為李鴻章的自書之聯,似乎也不甚恰當,畢竟李鴻章一家,兄弟子孫受清廷多所優寵,而這位當初在《入都》詩中寫下「倘無駟馬高車日,誓不重回故里車」的李合肥,也確定絕不是兩袖清風之人。

不過,康熙年間的于成龍,倒是真擔的起「一身正氣」、「兩袖清風」的說法。于成龍乃山西永寧人,於順治十八年於謁選後方授廣西羅城知縣,時年已然四十五矣,之後雖累官至江南江西總督、江蘇安徽巡撫,但死時在官舍竟然只有一席舊杉,鹽豉幾罐而已,而且于成龍一輩字「歷官未嘗攜家屬」均隻身赴任,難怪康熙會說:「朕博采輿評,咸稱于成龍實天下廉吏第一。」就于氏的行徑作為而言,只能說「說實話,辦實事,不貪污,不受賄」的人少,但卻真不能說「查無此人」了。

在《清史稿.于成龍》傳中,曾簡單記載于氏於康熙十九年因青縣知縣趙履謙「貪墨」不改而予彈劾,但次年親見康熙時,康熙卻對他說:「為政當知大體,小聰小察不足尚。人貴始終一節,爾其勉旃!」我們試算一下于成龍的年紀,康熙二十年時,他已是六十五歲的老人了,而康熙七歲即位,十四歲親政,當時也不過才二十七歲而已。試想一個未至而立的君王,對一個已過耳順的長者說:「為政當知大體,小聰小察不足尚」,那會是什麼樣的場景?是什麼樣的對話方式?不過,我們對照一下清史,康熙二十年也正是此少年英主平定三藩之亂的同一年!康熙經歷八年的嚴峻考驗,方使清廷轉危為安,這其中所承受的壓力,以及所經歷的政治角力,恐怕卻不是年高如于成龍者所能領會的!如此,年紀本身不是問題,反而是歷練的多寡與其強度才是真正的議題所在,于成龍查貪墨而劾趙履謙,但康熙所在乎的,可能是趙履謙在是是非非的天平秤上,是否還有其他的奇才茂等可取之處,否則也不會將于成龍的彈劾案,當成「小聰小察」來面對了,康熙當時之思慮,必然有其不為人知之一面。

如論如何,康熙是一國之君,又剛剛完成平定三籓的不世之功,是以「必然」識得大體,反觀于氏,雖清高而自苦如此,也只能算是個不懂官場文化的老實人了!如果于成龍彈劾趙履謙貪墨不改,在康熙眼中也僅僅是小聰小察之事,那也足見康熙在用人上,對於或有一技之長者,很可能也是採取水至清則無魚的寬容態度吧!畢竟人非聖賢,誰能無過?「大」、「小」二字的對照使用,在其中很有些細微之處值得玩味。至於「人貴始終一節,爾其勉旃」兩句,我們只能解釋康熙的意思是說:如果于成龍你一旦決定要清高自持自苦以往,那就要堅持到底,而不要再想著容華富貴了。

于成龍絕對當的起「說實話,辦實事,一身正氣;不貪污,不受賄,兩袖清風」的風評,但對於當時的政治環境,什麼是「為政之大體」?什麼又是不足尚的「小聰小察」,「自奉簡陋,日惟以粗糲蔬食自給」的一品大員于成龍回答不上來,那真正的答案,那恐怕得要康熙自己來回答了。

「查無此人」!我們到底要造就的,是一身正氣、兩袖清風懂得辨別「小聰小察」的地方清官,還是識大體,不拘小節卻能成就大格局的領導者?一個人的家世背景以及所屬的環境,對日後待人接物的邏輯上,無不有著深沈且久遠的影養,于氏是來自民間的人,經歷過明末天下大亂的窘迫,他當然不是明朝遺老,但絕對對自己難得的境遇與優榮拘謹小心!口說天天快樂的人未必快樂,立身清高而查無此人者,雖存在卻未必討喜,想走哪條路,能做哪種人,是命也是運,隨緣起伏,淈泥揚波,餔糟歠釃也未必是件不光彩的事!就讓滄浪之水,帶我們去該去的地方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