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y 21, 2021

大孝終身慕父母


「每冬夜號寒,母子相擁,不自意全濟,比見晨光,則欣然有生望焉」,這是汪中在《先母鄒孺人靈表》中說明其父離世之後的貧苦狀況!該文提到汪母「乾隆五十二年(西元1787)七月辛丑朔卒,明年三月戊寅,合葬於先君子之墓」,而於合葬之時,汪中同時另有《江都縣學增廣生員先考靈表》一文,以追述其對父親的有限記憶,汪父乾隆十四年(西元1749)四月下世時,汪中那時才七歲,所存之記憶自然無多,這兩篇《靈表》的全文,可在汪中的《述學補遺》中得見。

《先考靈表》中,汪提到父親對他的特別寵愛,甚至連「鄉黨僚友莫不異之」!汪中回顧其因,猜想是「君於中,父子之恩至深,而為日至淺,故汲汲用之,唯恐其不盡,即君亦莫能解於心也。」也就是汪父自己都感覺會與孩子相處的時日很有限,因此才特別的予以呵護。汪中在合葬父母時,以兩份《靈表》寫下自己感恩與懷念,也用以彰顯父母的養育之恩,而《孺人靈表》中「先君子羸病,不治生」一句,更說明了汪中的父親身體始終不好,顯見汪中之母自始即承擔了鞠育之責。這位「九死流離,撫其遺孤」不凡的汪母,名喚鄒維貞,而「矜名負氣、淵靜好書」沒有廩米的汪父,是為汪一元。

無獨有偶,歐陽修《瀧崗阡表》內記載他「四歲而孤」,也是靠母親「居窮自力」撫養而成。歐陽修後有重名,而《阡表》內說他的父親於真宗「咸平三年(西元1000)進士及第」、「享年五十有九」,但他父親的名諱歐陽修始終沒有明說,只是用「皇考崇公」、「先公」予以替代,至於畫荻教子的母親「鄭氏」,史未載其名,《阡表》內也只說其母太夫人「享年七十有二」。歐陽修父母的實際卒年,宋人王明清在其《揮麈録》揮麈後録卷六中,因試圖替歐陽修的父親歐陽觀進行辯護,以有別於龍袞《江南野錄》中的「不當」記述,乃將歐陽修之父歐陽觀,以及其母鄭氏的卒年、地點予以記錄了下來,分別是:歐陽觀,真宗「大中祥符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終於官」;鄭氏,仁宗「皇祐四年三月十七日卒於南京留守廨舍」。語謂:「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」,歐陽修四歲而孤,靠母親「守節自誓,居窮自立於衣食」方能有立,其記憶深刻如此,是以為《表》記述之時,是不可能不知道的!

歐陽修另於皇祐五年(西元1053年)寫有《先君墓表》,那時歐陽修四十七歲,其內容與六十四歲合葬父母時所寫的《瀧崗阡表》,在文字上多有刪潤。對於歐陽觀,歷史記載很有限,茲將保留在《揮麈録》中歐陽修「自識其父墓」的文字先迻錄如下:「文忠自識其父墓云:『太僕府君長子諱觀,字仲賓。咸平三年進士及第,以文行稱於鄉里。少孤,事母至孝。丁潘原太君憂時,尚貧,其後終身非賓客食不重肉,歲時祭祀,涕泗嗚咽,至老猶如平生。喜待士,戒家人俸勿留餘,而居官以廉恕為本。官至泰州軍州判官,卒年五十九。(大中祥符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終於官),葬吉水縣沙溪保之瀧崗,累贈兵部郎中。夫人彭城郡太君鄭氏,年二十九而公卒,居貧子幼,守節自誓,家無紙筆,以荻畫地,教其子修學書,卒年七十二(皇祐四年三月十七日卒於南京留守廨舍),祔葬瀧崗。(墓志起居舍人知制誥呂臻撰,二部郎中知制誥王洙篆蓋,大理平事陸經書石)。有子曰□,早卒;曰修。』」明顯的,歐陽修的父母年紀相差了三十歲,這與正常的婚嫁年齡,兩人相差顯然大了許多。

關於歐陽修父親歐陽觀是否有前妻一事,龍袞的《江南野錄》言之鑿鑿:「歐陽觀,本廬陵人。家世冠冕,一祖兄弟,自江南至今,凡擢進士第者六七人。觀少有辭學,應數舉,屢階魁薦。咸平三年登第,授道州軍州推官。考滿,以前官遷於泗州,當淮、汴之口,天下舟航漕運鱗萃之所。因運使至,觀傲睨不即見;郡守設食,召之不赴,因為所彈奏殆於職務,遂移西渠州,迨成資而卒於任所。觀有目疾,不能遠視,苟矚讀行句,去牘不遠寸。其為人義行頗腆。先出其婦,有子隨母所育。及登科,其子詣之,待以庶人,常致之於外。寒燠之眼,每苦於單弊。而親信仆隸。至死曾不得侍宴語。然其骨殖,卒賴其子而收葬焉。」(見《揮麈後録》「歐陽觀行狀異同」條)龍袞直言歐陽觀曾經休過妻,連同自己的孩子也同時一併踢出,等到歐陽觀得中進士後,孩子來看望他,他卻待之如外人,也不甚搭理!此一記述與歐陽修所描述的父親形象有相當之落差,也難怪王明清在《揮麈録》中,特別要予以辯護一番,但歐陽修四歲而孤,是不可能去拜見考上進士時的父親的,更無能力去收喪往生的父親的,故其中定有不為外人所知之事。

在《宋人軼事彙編匯編》卷八「歐陽修」條下,明確記載著:「龍袞著《江南野錄》,云歐陽觀義行頗腆,先出其婦,有子隨母所育。及登科,其子詣之,待以庶人,然卒賴其收葬焉。觀乃文忠父。文忠自識其父墓,初無出母之玷。袞與文忠為鄉曲,豈非平昔有宿憾,與夫祈望不至云爾,不可不為之辯。以上王明清《揮麈後錄》語。按歐公《瀧岡阡表》,以熙寧二年立,而云既葬之六十年,逆數之葬時,公才四歲耳。表內雖不見出婦事,然以志考之,按此所謂志,即歐公識父墓之文,《揮麈錄》已載之。觀年五十九卒官,而鄭夫人年二十九,必非元配。蓋觀已出婦,其子固難言之。歐公撰族譜云觀二子,此下似脫去修、昺二字。昺當是前婦之子,所謂卒賴以葬者也。文忠後任昺之子嗣立為廬陵尉,見焚黃祭文。又文忠貶滁州,謝上表云:『同母之親惟有一妹。』足見昺為前母之子無疑。仲言欲為歐公諱之其意甚美,然非事實。舊聞証誤。」經過一番邏輯推理,證實了歐陽修的父親應有一個前妻,他也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歐陽昺。前妻是誰我們已難考證,歐陽觀又何以休妻、踢出自己的子嗣也難尋其因由,至於後妻,當即是歐陽修的母親鄭氏,從歐陽觀死時年已五十九而妻子鄭氏才二十九歲觀之,歐陽觀有一位前妻,而鄭氏乃為續絃,這該是非常合理的推斷,否則也不需要用「同母之親」四字了。

依據宋人羅大經在《鶴林玉露》「仕宦歸故鄉」中的記載,《瀧崗阡表》是用「青州石」鐫刻的,「石綠色,高丈餘,光可鑑」,青州遠在山東,而葬地是在江西之「吉州吉水」,當時歐陽修為了這一塊阡表,運途遙遠,確實是煞費苦心的。《宋人軼事彙編匯編》中說:「《瀧岡阡表》成,勒諸石,遣吏齎之歸」等句,同時還記述了龍神借觀並「朱圈祭而豐不如養之薄八字」的故事!哪些真、哪些偽,其實一看便知,但也可見《瀧崗阡表》當時在士林中的份量。羅大經說歐陽修「自葬鄭夫人後,不復歸故鄉」,當時大家對歐陽致仕後還頗有微詞,但大家可能不知道,那時的歐陽修,身體狀況其實已經很不好了。歐陽修葬母時,替石槨另寫了《母鄭夫人石槨銘》(見《歐陽修集》外集卷十二),其辭曰:「惟皇祐五年癸巳六月庚午,匠作石槨。粵七月己亥,既成,銘曰:『於乎!有宋歐陽修母鄭夫人槨,既密既堅,惟億萬年,其固其安。』」歐陽文忠的母親有棺有槨、有表有銘,其本人於母親下葬後即不再「回首敝盧、息間喬木」,必然有其不願言明的理由。

南宋的孫奕,在其《履齊示兒篇》「祭文簡古」中說:「歐陽文忠公奉母夫人喪歸盧陵,道過臨江,李觀以著作郎知清江縣,太守命作祭文,應聲而成曰:『孟軻亞聖,母教之也。夫人有子如軻,雖死何憾?尚享。』公聽之甚悲感,且擊節稱賞。」祭文中對歐陽修、其母鄭氏都推崇備至,比之孟母、孟軻,看來這些早年喪父而後大有所成之人,母教之功且大且深,范仲淹如此,歐陽修如此,汪中亦如此。而孫奕寫的《履齊示兒篇》,裡面的序言提到:「…姑以示子孫耳,故名《示兒篇》,使後世賢,廣吾意;不賢,毋謂不汝誨也。吾子其懋戒哉。」可是孫奕的兒子是誰?後世子孫又有哪些?如今已完全無有訊息矣!語謂「大孝終身慕父母」,而教誨下一代,最好的示範無非以德、以功、以言,而使之能受良好之教育,自然也是必經之途,范仲淹如是,歐陽修如是,汪中亦如是。

想起自己的母親,耳邊生起母親呼喚的餘音,如今天人相隔已忽忽十七年矣,歸有光《先妣事略》謂:「世乃有無母之人,天乎!痛哉!」這最後幾句,讀之怎不令人泫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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