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1, 2018

曲解「失期」的「起義」


秦二世元年秋七月,於秦代蘄縣之大澤鄉,發生了反秦的陳勝、吳廣起義事件,史稱「大澤起義」。這一段歷史,隨著睡夢虎秦簡的出土,而有了更多關於秦律的研究,尤其是司馬遷於《陳涉世家》中所謂「失期,法皆斬」的嚴肅探討。
《漢書》抄襲《史記》的記載,有些許不同的文字敘述,但對於「失期,法皆斬」的寫法,班固只刪去一字,而用「失期,法斬」。可見「失期」(未能依指定時間到達)的處分,司馬遷與班固的看法皆是一致的,就是「斬」,也就是屈原所說「首身分離」,斷頭的意思。這一歷史公論,千百年來,並未有什麼爭議,直到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土,經解讀之後,而有了極為重大的轉折,因為秦簡中對於失期的處分,並非斬首,而僅是罰鍰而已!於是,是司馬遷、班固記錯了秦律,還是陳勝、吳廣誤解了秦法?
陳勝、吳廣在大澤鄉起義,最根本的原因,依據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,就是因為大雨阻期,確定無法依照原訂期程到達北方之戍地漁陽,於是陳、吳合力殺死了一起北赴的兩個尉將,並對北戍的九百人說:「公等遇雨,皆已失期,失期當斬。藉弟令毋斬,而戍死者固十六七」,也就是對戍者說:「你們不死於失期之罪,也將死於戍守之所」,而後再配合一些設計過的愚人手段,即將這九百人裹脅成了抗秦的家底!「失期」到底該不該斬,其實陳勝、吳廣已經有所陳述:「藉弟令毋斬」,也就是「即使不受斬刑」之意,這也表示失期是有可能不需問斬的,而如果秦法真的嚴苛到「失期必斬」,那兩位尉將何以在確定失期之後,依舊能喝酒為醉,也不趕緊溜之大吉?又何以在吳廣「數言欲亡」後,仍不與陳、吳一同起義,反而對吳廣所言有所忿恚?所謂「失期,法皆斬」的講法,其中顯有漏洞。
睡地虎秦簡中,第一一五簡被歸類為《徭律》,其內對百姓服徭役的規範如下:
御中發徵,乏弗行,貲二甲。失期三日到五日,誶;六日到旬,貲一盾;過旬,貲一甲。其得(也)及詣水雨,除。  興。
前段文字的解釋,若依王偉先生的說法,此簡最後之「興」字,當是另一條「興律」的起始,而其下的文字,當斷成十八種秦律以外的第十九律:「興律」,也就是徵發戍卒戍邊的軍事動員法律,亦即是秦朝「軍律」。而上述《徭律》簡文的大意是:「為朝廷征發徭役,如耽擱不加徵發,應罰二甲。遲到三天到五天,口頭斥責;遲到六天到十天,罰一盾;超過十天,罰一甲。所徵發人數已足額時,應盡速送抵服役處所。遇大雨,可免除此次徵發。興律」。果如此,若徵發遲到,僅需罰以等同價位之「物資」(甲與盾),而非「皆斬」。且若遇有天雨無法成行之客觀事實,遲到(失期)便可「免除」罰則。換句話說,因天雨而失期,便有阻卻違法之事實而無須接受懲戒。
通過簡文觀察,陳勝、吳廣二人於大澤鄉因「失期,法當斬」而起義抗秦的歷史,其實是兩人刻意曲解秦法,以遂行彼等鴻鵠大志的藉口而已,而那兩位冤死的尉將,因懂得真實的秦法律文,在必然阻撓大計之下,不得不以激怒的手段,以營造一定需動手的合理理由並予滅口!至於那九百位屯守的戍卒,最後都成了陳、吳裹脅造反的從犯而已。而這九百位戍卒,在陳吳抗秦的六個月(秋七月到臘月)中,想必也都陸續陣亡於一連串的戰陣之中。陳、吳兩人的起義,反應的不是秦法嚴苛,而明顯是曲解法令的「叛亂」,更當不起「起義」二字。惟秦末之亂起自陳吳,之後乃有漢室江山,是以司馬遷將之列入了《史記》的《陳涉世家》之中。
《陳涉世家》首載:「陳勝者,陽城人也,字涉。吳廣者,陽夏人也,字叔」。陽城與陽夏兩地皆在現今之河南,而大澤鄉則在東方之江蘇,於是何以一行人由西向東南而行,而非逕朝北方之漁陽而去?又成了另一個千古之謎。孫順霖先生於一九八八年曾寫過一篇《陳勝戍邊走向析》,大意是說陽城與陽夏之正北皆為湖澤之地,又逢七月霏霏霪雨之季,故而需先取道東南,避開水澤之阻,之後再往北行云云。此一所謂「千古之謎」,個人認為實與班固之《漢書》改寫《史記》之內容有關。試看《史記》:
二世元年七月,發閭左適戍漁陽,九百人屯大澤鄉。陳勝、吳廣皆次當行,為屯長。會天大雨,道不通,度已失期。失期,法皆斬。
上述文字,明顯的說明九百人屯駐之地就在大澤鄉,而陳勝、吳廣就是這九百人中的屯長!至於冤死的二尉,依據司馬貞《史記索隱》所註:「《漢舊儀》:『大縣二人,其尉將屯九百人』」,可見尉將二人,正該當是大澤鄉左近大縣的尉將。而此一大縣,依據徐廣的《史記集解》,即是「沛郡蘄縣」。所以兩位尉將當是秦朝於蘄縣指揮閭左戍卒的軍官。此一行人,在大澤鄉受霏霏霪雨之阻道,經過估算,已然無法準時到達北方的戍地漁陽。
而班固的《漢書》改動了《史記》的文字,原本看似彌補了《史記》的不足,但也正因這些添足畫蛇的文字,害壞了《史記》的原意。《漢書》說:

秦二世元年秋七月,發閭左戍漁陽九百人,勝、廣皆為屯長。行至鄿大澤鄉,會天大雨,道不通,度已失期。失期法斬。

於是,明明屯駐於大澤鄉的九百人(《史記》:九百人屯大澤鄉),變成了不知來自何地的「九百人」(《漢書》:發閭左戍漁陽九百人)。而「屯大澤鄉」更變成了「行至鄿大澤鄉」,至此「屯駐點」變成了「行至點」,這些不甚清楚的改動,使得陳勝、吳廣二人,似乎就是從兩人的河南老家(陽城、陽夏),由西一路率領戍卒九百人,東向大澤鄉而來,然後再準備轉北而行!我們不能確知何以陳勝、吳廣二人,會遠離家鄉而屯於東方之大澤鄉,並當起了五人之首的屯長!但我們不難知道,陳、吳能以楚國之人而當上屯長,《史記》中還特別記註了他兩人的「字」,表示這兩人之家族,應當具有一定之身分地位,畢竟一般老百姓是不會有「字」的!

據上,陳、吳二人於蘄縣的大澤鄉,經由不正當之手段,刻意曲解了秦國之法令《徭律》,冤殺了尉將以置自身於死地,並裹脅了九百戍卒成為從犯,進而使彼等成為抗秦的「義軍」,只可惜忽忽半載,鴻鵠之志便墜落九淵,身死城父於御者莊賈之手,唯《史記》以《陳涉世家》入冊,如此當不枉其大起大落驚鴻之一瞬!

下圖為睡虎地第一一五號秦簡之圖示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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