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25, 2014

十年之功,廢於一旦


清趙翼《簷曝雜記》「廷寄」一條,針對清代軍機處廷寄文件之急速有如下說法:「其遲速,皆由軍機司員判明於函外,曰馬上飛遞者,不過日行三百里。有緊急則另判日行里數,或四、五百里,或六百里,並有六百里加快者,即此一事,已為前代所未有。」如此,「六百里加快」應是清代軍機處在遞送機密文件時的最快要求了!我們遍查《清史稿》,在《交通志電報》裡曾出現「中國文書尚恃驛遞,雖日行六百里加緊,亦已遲速懸殊」之說法,但未見有「八百里加急」的傳遞方式,然而小說與電視劇卻往往創造出此一不存在的條件,這只能說是文學之士的想像使然。 

在《宋史輿服志符券》中,對於軍事訊息的傳遞,有如下說明:「檄牌,其制有金字牌 、青字牌、紅字牌。金字牌者,日行四百里,郵置之最速遞也;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,由內侍省發遣焉。乾道末,樞密院置雌黃青字牌,日行三百五十里,軍期急速則用之。」其中金字牌需「日行四百里」,則宋朝當時最快的馬驛,其條件應該也就是如此了!而當年岳飛「一日奉十二金字牌」,足見高宗從臨安應該也是於一天之內,前後發出過十二道「馬上飛遞」的軍事命令,所以也才能於一日之內先後到達岳軍駐所!而後「飛班師,民遮馬慟哭飛亦悲泣,取詔示之」,可見金字牌只是用來標示傳遞的速度要求,並不是將命令直接寫在牌上,其實際內容還是寫在「詔書」之內,而且應該是置放在函匣之中的,但至於當時的詔書是如何加封於函匣之內,實際情形就能不完全知曉了。

《宋史高宗本紀》中記載,岳飛是於秋七月壬戌,「以累奉詔班師,遂自郾城還」,這一天,也是岳飛口中「十年之功,廢於一旦,所得州縣,一朝全休,社稷江山,難以中興,乾坤世界,無由在復」的大日子,對照一下,那天是宋高宗紹興十年七月二十日(公元114093日),至於金字牌所傳詔書的內容,依據鄧廣銘先生的《岳飛傳》,是要岳飛「措置班師」,而馮建林,周俊玲所編《正說岳飛》一書,則據《三朝北盟會編》「班師二詔」,說是「卿孤軍不可久留,令班師,赴闕奏事」。岳飛接詔後,親手回覆高宗之《乞止班師詔奏略》如下:「契勘金虜重兵盡聚東京,屢經敗衄,銳氣沮喪,內外震駭。聞之諜者,虜欲棄其輜重,疾走渡河。況今豪傑向風,士卒用命,天時人事,強弱已見,功及垂成,時不再來,機難輕失。臣日夜料之熟矣,惟陛下圖之。」只可惜高宗早已執意退軍,忍令十年之功廢於一旦!從此,黃龍痛飲成為想望,二聖駕還亦為泡影,「有恢復之將而無恢復之君」的歷史殘酷,想必痛煞所有讀史之人!無疑的,那是南宋歷史屈辱轉折的一天!更當是中華民族難以忘記的一日!

清代俞樾的《茶香室叢抄》一書,在「金字牌」一條下引沈括的《夢溪筆談》有文如下:「『驛傳舊有三等:曰步遞、馬遞、急腳遞。急腳遞最遽,日行四百里。熙寧中,又有金字牌急腳遞,以木牌朱漆黃金字,光明眩目,過如飛電,望之者無不避路,日行五百餘里,有軍前機速處分,則自御前發下,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。』按岳忠武奉金字牌班師,即此。」據此,當時傳送詔書的金字牌,是用木牌涂上朱漆,然後再用金漆寫字,故而名之曰「金字牌」,而其速度則是「日行五百餘里」的金字牌急腳遞。而趙翼在「廷寄」一條說六百里加快(加急或加緊)係前代所無,應該也確實如此。至於金字牌所要求的實際速度,宋代沈括說是五百餘里,但這與清代六百里加快的速度,雖在數字上看來有百里的差異,但兩者應該也是不相上下的!

岳飛用了十年之功,一步步血戰方才推進至朱仙鎮,而高宗只用了五百里加急的金字牌,於一朝便瓦解了岳家軍的所有努力,可笑的是,如果沒有岳飛在前方的血戰開路,金字牌又哪裡能無慮的從後方送抵駐軍處所?一切都是歷史的悲哀!我們也只能在西湖的岳王廟前一起感嘆:
朱仙痛談班師詔
青史常留涅背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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