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rch 17, 2012

仁義一生,死於詔獄,何憾於天?何怨於人?


前夜,小兒以國文課本中的《左忠毅公軼事》一文相問,這使我的思緒回到當初自己閱讀此文時的感受!遺憾的,老師當時並沒有交代左光斗為何會下「廠獄」,也沒有多提方苞寫此一軼事的動機與背景。經過多年,這些當初我沒問老師的問題,卻由小兒所提問,是巧合,還是課本無法交代的問題,應該要有一個解答?

後金興起,遼東戰場的勝敗直接觀乎著大明王朝的國運。神宗末年,薩爾滸一戰明軍大敗,於啟用熊廷弼宣撫遼東後方才轉危為安。熹宗即位,因聽信誣言而將廷弼革職,然接替之袁應泰於數月間連續丟失遼陽、瀋陽後畏罪自戕,熹宗遂起復廷弼,並任命其為遼東經略,同時以王化貞為巡撫!天啟二年,王化貞用兵貽誤致丟失廣寧,廷弼無心戀戰遂與王同時撤退進入山海關,自此遼東盡為後金所有,而戰敗之責自然由熊、王二人承擔,後經刑部及大理寺審訊,決議將兩人處死,而楊漣、左光斗則於此時上書相救。因楊曾彈劾魏忠賢大罪二十四條,左則曾上書魏有斬罪三十二項,魏遂藉此機會誣告楊、左收受廷弼疏通死罪之賄賂二萬金,因而與其它東林黨人同下廠獄審訊,為求不受大刑,楊、左失計,遂認罪收贓以期之後能於刑部辯明,然魏忠賢不予任何機會,於獄中用盡毒刑,未幾,楊、左及其他東林黨人即死於廠獄之內!

如此,左光斗之下獄,直接肇因於與魏忠賢之嚴重政治衝突,魏不殺楊、左,則勢必為楊、左所害,而殺楊、左之機會,則來自熊廷弼、王化貞丟失遼東,楊、左為之喊冤之際,於是魏誣告楊、左收贓,而楊、左為先求不死於廠獄,故承認收贓以求日後開脫,但終為閹黨所乘,直接將彼等拷死於獄中,再無申明機會。據《左忠毅公軼事》,史可法曾經以五十金賄賂獄卒而與左光斗會面,於是乃有左光斗所說:「庸奴!此何地也,而汝前來!國家之事,糜爛至此,老夫已矣!汝復輕身而昧大義,天下事誰可支拄者?不速去,無俟姦人構陷,吾今即撲殺汝!」等句,而方苞為使所言之可信,於文末交代前述言語之來源:「余宗老塗山,左公甥也,與先君子善,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云」。如此,方苞寫作軼事的資料,顯係來自傳聞證據,也就是當事人史可法告知方塗山、方塗山告知方苞之父方仲舒,方仲舒再告訴方苞,這其中語句真偽如何?有無添加之處?國學大師錢鍾書在其《談藝錄》中曾做過考證,錢氏依據史可法的《忠正集》、李雅、何永銀所輯的《龍眠古文》、以及戴名世的《戴南山全集》等書所載之獄中語,認為方苞應是以己意「揣想生象」、「添毫點睛」,因此認為左光斗在獄中所說的話,不應該如此之多!而今人姜夕吉甚至用「此地無銀」的說法,認為方苞所寫的獄中語,應該是方苞自己望文生義想當然爾的結果。左光斗於獄中到底說了什麼,我們已不可能全然瞭解,但他敢於替下死獄熊廷弼喊冤,勇於上書揭發魏氏奸黨,最後屈死於不具公平正義之廠獄之中則是不爭的事實,因此,獄中語是不是當時具結的言詞證據,是不是經過方苞的貼油加醋,顯然也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。

楊漣、左光斗二人於《明史》皆有傳,而明朝遺老陳鼎所著之《東林列傳》一書,刻印於康熙五十年並收入四庫之內,裡面也保存有楊、左二公的事蹟,然左光斗傳內,在其入獄時「子弟親識莫敢嚮」,並無史可法偽除不潔者以見左氏之記述,倒是另有「舉子孫奇逢者,獨走千里,詣獄視之」(《明史.左光斗》傳內亦有孫奇逢探獄之記載),孫奇逢後來成為知名理學家,也是全祖望筆下的清初三大家之一。依據史料,左光斗係於天啟五年(1626年)六月二十七日入獄,七月二十日於北鎮撫司內罹難。如此,史可法探視左氏時,應該也是到了最後的時刻。依據《東林列傳》所載:「光斗之下北司也, …,雖子弟親識莫敢向爾」,孫奇逢敢於公然探獄,而史可法在左師人生的最後階段喬裝進入,顯然都是冒著生命風險的做為,只不知在左光斗入獄近一個月的期間內,除孫、史之外,又有哪些不怕死的子弟親識,還曾探視過他。

由於《明史》經過順、康、雍、乾四朝四次之修纂,直至乾隆五十四年方才全書勘定,而方苞於康熙末年即入值南書房,很有可能在其伺讀期間,因職務之便,即曾讀過草擬中之《明史.左光斗傳》,如是方苞寫作《左忠毅公軼事》一文之動機,除了替左光斗、史可法增添忠義之氣之合理推想外,很有可能是方氏讀過《明史.左光斗傳》的稿本而有所遺憾,因而以宗老口述之傳聞證據,將之寫成《軼事》一文。據此,如能以野史視之,並將之視為正史受限篇幅,是以不載之鄉老傳言,也就不必純粹以考據的邏輯,過度苛責此文是否言必有據了。

與左光斗同死於廠獄的楊漣,死前留有遺書,中有「 雷霆雨露,莫非天恩,仁義一生,死於詔獄,難言不得死所。何憾於天?何怨於人?」數句,然人生至此,天道寧論?如此死法,又豈能真的無憾於天?無怨於人?噫!哲人其萎,雲海蒼茫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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